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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品厂2008年3月2日为全厂职工每人投保了15000元保险金额的家庭财产保险(保期为一年)。该厂职工王某的妻子所在的纺织厂2008年4月1日也为每个职工投保了10000元家庭财产保险。2008年12月30日,王家因电器短路引起火灾,烧毁了价值12500元的财产,王某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经保险公司调查核实后,及时赔付王某12500元。但王某的妻子认为她所在的工厂也为职工投了保,保险公司应再赔她一次,于是王某的妻子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某于1986年1月30日向当地甲保险公司办理了家庭财产保险并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5000元,保险期限1986年1月31日至1987年1月30日。后来,郭妻所在单位为全体员工投保了家财保险并附加盗窃险,郭某家的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期限自1986年3月18日至1987年3月17日,但承保人为乙保险公司。1986年5月10日,郭某家发生盗窃。郭某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通知了甲保险公司,经查勘确定,郭某家被资损失达20000元,其中现金存折计7000元,金银手饰3000元,字画3000元,录像机、高级西装共7000元。郭某向甲、乙两保险公司提赔。1998年3月2日,张某将其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后该车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汽车,按推定全损理赔。张某看到采购货物的2800元现金在车内,就将残车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残车,车内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残车被打捞起来后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此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1999年1月5日,某建筑公司将一辆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40天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建筑公司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核定损失为4.1万元。建筑公司提交索赔申请后,保险公司在审查该案时发现轿车在投保时和出险时未参加车辆管理机关的年检;几天后,建筑公司提交了一份行驶证复印件,载明该车在投保和出险时年检合格。经查,该车1997年6月参加了年检,合格期至1998年6月,此后该车两年未参加年检。为了索赔,该建筑公司到车管机关交纳了罚款后通过了1998年、1999年年检。•2005年7月,李先生为自己的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及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险种,保险期为1年。•2005年11月17日上午,李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轿车于该日凌晨被盗,随车被盗的还有放置在副驾驶座前工具箱内的车辆保险单正本等。同日,李先生就车辆失窃事宜向保险公司报案。王某于2007年6月9日购买新车一辆,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6月15日,王某驾车回家停车后约5分钟,该车自燃烧毁,紧挨着的捷达也被殃及烧毁。事发后,王某即向保险公司打了报案电话,提出理赔要求,该车生产厂商也赶到现场。经勘验后厂方同意赔偿同型号的新车一辆。终于修理捷达轿车一事,经保险公司核定费用为10000元,由王某先垫付。可在同年9月1日,保险公司书面拒赔,认为王某的要求,不属于保险财产保险责任范围。但王某难以接受,状告保险公司赔偿第三者责任险10000元。•2003年6月16日,北京银行为其分支机构滨河路支行所有的本田阿科德小型客车一辆,向人保朝阳支公司投保了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及附加险中的盗抢险等险种。当日,人保朝阳支公司向北京银行签署了保险期限自2003年6月19日起至2004年6月18日止的车辆保险单。2004年4月15日晚,北京银行司机将保险车辆驾至某汽车维修企业。次日,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刑事侦查支队接到北京银行员工报案,称该车辆被盗,北京银行向人保朝阳支公司索赔至今未果。2001年6月13日,成某将其自有的一辆货车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2001年11月23日,成某聘用的驾驶员何某在送货途中,由于车速过快,与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发生追尾碰撞,何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成某以自己损失较大为由未对驾驶员何某亲属作任何赔偿,随后不久成某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金4万元。保险公司审核后认为此起事故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责任,随即赔偿被保险人成某4万元。某建筑公司以一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少收保费482元,保险公司后来发现这一情况后,遂通知投保人补交保费,但遭拒绝。无奈下,保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保险批单,批注为,如果出险,我公司按比例赔偿。恰好在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就不幸出险,投保人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试指出本案包含的保险学原理,并作评析。2002年8月9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中化辽宁进出口公司签署赔款文件及交付赔款仪式在大连举行。至此,中化辽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公司)在对古巴出口尿素拖欠案中,因很好地运用了国家政策性工具——出口信用保险,而免除了总计1850万元的企业贸易风险。中化公司在2000年底与古巴化工进出口公司签订了10万吨尿素的出口合同,总合同金额为1944万美元,支付条件为LC360天。中化公司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2000年12月19日至2001年3月22日期间,按照合同约定分7船出运了9.6万吨尿素,货值1874万美元。古巴方对中化公司装运的尿素的质量、数量、包装等各方面的履约都很满意,并全部投入使用。但是2001年,受种种因素影响,古巴的对外支付面临严重的困难。至此合同的最终付款期2002年3月,中化公司实际收汇1624万美元,古巴的逾期未付的款项为250万美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收到中化公司的索赔申请后,进行了索赔文件的审核和案情的核实。鉴于拖欠款的责任已认定,该公司决定立即进行赔付,赔偿金额为224万美元,合计1850万元人民币。赔偿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行使追偿权,向古巴方追讨欠款。1998年初,广州某公司策划在上海某百货商场举办某产品专柜特卖活动月。该公司通过某人才市场的招聘,雇佣了5人担任此次活动的推销员。某天,该公司急需将价值五万多人民币的货物从公司驻沪办事处运往商场。公司专用送货车辆均外出未归,负责这次活动的业务员便安排推销员A叫一辆出租车送货,同时联系商场派人在商场门口接货。后推销员及此笔货物失踪。该公司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公安部门对所有线索作了追查,但没有结果。该公司事后根据投保的雇员忠诚保证保险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向该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并根据保险单所列明的条款,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对雇佣推销员A受雇前情况进行查询所获得的证明资料。但事实表明,该公司在雇佣A时未对其受雇前情况作必要的查询。由于被保险人在使用其雇员前,未通过必要的查询来防范其雇员在忠诚信用方面所潜在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依据保单条款对此案作出了拒赔的决定。1995年12月7日,张三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该车为农用车,保险期限一年,自1995年12月8日零时至1996年12月7日24时止。1996年4月2号载有化工原料的车辆在途中发生火灾,造成车辆、货物严重烧毁,直接损失达19738.56元,保险公司经现场查勘和调查,查明张三没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事实。认为该起案件属于除外责任,应予拒赔,张三不服,诉至法院。本案保险公司赔不赔呢?张某投保了家财险。某日,张某欲将其房屋墙壁重新粉刷一遍,便把家具,衣物,家电等物品搬到楼外自家的窗前,令其14岁的儿子看管。儿子在玩耍时将一瓶汽油碰洒,当时天气燥热,阳光经玻璃聚焦引起大火,烧毁张某多件财物,价值9000元。于是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其全部损失是户外发生的,决定不予赔偿。张某回来细看保险单,发现保单上并未填写详细家庭地址,遂再度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对张某的答复则是:保单上未注明保险财产坐落地址,是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不符合保险公司的意愿,属无效代理,如果要赔偿损失的话,也应该由代理人向张某赔偿。张先生驾车送喝酒的朋友回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人员来到现场后,闻到车里有酒味,声称张先生是酒后驾车。张先生表示没有,保险公司人员则要求张先生必须证明自己没有喝酒,或者把当天的行踪告诉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调查,否则无法理赔。•2008年8月5日5时40分许,刘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沿某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141km+700m处,驶入非机动车道,将站在非机动车道内的高某撞伤,高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2天,共支付医疗费19347元。该事故经交通巡警大队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刘某驾驶的机动车于2008年6月28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高某就赔偿问题诉诸法院,请求刘某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各项赔偿费用合计23988.12元。某保险公司同时经营财险和寿险业务。2005年2月,司机王某在该公司为其出租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同时为自己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同年10月,王某在行车途中与一辆卡车相撞,出租车严重受损,王某也受伤住院,后因伤势过重被迫截肢。据公安交通部门鉴定,这次事故完全由卡车司机李某不当驾驶造成,李某负全部责任。事后,李某主动到医院看望王某,并当场赔偿了全部的出租车损失费用和王某的医疗费用。与此同时,王某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这次事故虽然是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但王某已从李某处获得了补偿,根据代位追偿原则,被保险人不得额外获利,因此拒绝赔付。李某将所住房屋和家庭财产分别向甲乙两个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时房屋市场价值5万元,保险金额5万元;家庭财产价值10万元,保险金额6万元。保险期间因失火房屋全部烧毁,家庭财产也遭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试问:理赔时房屋市场价值跌至4万,保险公司赔多少?理赔时房屋市场价值涨至6万,保险公司赔多少?如果火灾发生前,李某因生意尚缺少流动资金,将房屋的一半典当得现金2万元,李某同时将此变更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已作批单。发生火灾后房屋是假已经涨到8万元,此时保险公司赔多少?如果家庭财产损失5万元,保险公司赔多少?如果家庭财产损失9万元,保险公司赔多少?某生产企业于2000年1月1日想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从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保险金额为100万元。2000年8月19日遭受水灾。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如果出险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勘察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如果出现时保险价值是10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是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如果出现是保险保险价值80万元,实际遭受的损失是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实际遭受的损失是8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某公司于2002年1月10日将一批精密光学仪器出口产品向保险公司国际业务部投保货物运输线,起运港为深圳,目的港为纽约,保险金额为5000万美元。1月20日货轮在太平洋海域某到附近沉没,后被打捞。试问?如果货物全部损失,假设损失程度为100%,而且,货物在出事地市场价为4000万元,保险人赔偿多少?如果货物在出事地市场价格为6000万美元,保险人赔偿多少?如果货物部分损失,假设损失程度为80%,而且,货物在出事地市场价为4500万元,保险人赔偿多少?如果货物在出事地市场价格为5800万美元,保险人赔偿多少?
本文标题:常见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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