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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题的答题步骤。例如问: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答:第一步:买卖合同成立。第二步:援引法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步:结合题目在本题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本章基本结构框架1、经济法的渊源主体三个要素内容(经济权利、经济义务)本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事件(绝对事件、相对事件)章经济法律事实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主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3、法律行为和代理委托代理要无权代理、代理权滥用《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内4、仲裁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容行政复议的范围5、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决定特殊地域管辖原则6、诉讼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审判程序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大纲基本要求】1、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2、掌握法律行为和代理3、掌握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4、熟悉经济法的渊源5、熟悉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6、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实施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渊源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法规(1)行政法规:国务院(2)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7、国际条约、协定【解释】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例题1】民族自治地方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答案】√【例题2】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答案】C【例题3】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案】B【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例题4】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A、宪法B、同级政府规章C、法律D、行政法规【答案】B【解释】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二、经济法律关系【解释】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案例】甲、乙企业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机器设备。在买卖合同中,甲、乙两个企业为经济法律关系(合同关系)的主体,机器设备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甲企业应当在4月1日前交货,乙企业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等界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主体(1)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有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两种方式。(2)根据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经济法主体可分为经济决策主体、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实施主体。(3)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2、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经济权利、经济义务。3、客体(1)物:包括自然存在的物品和人类劳动生产的产品,以及货币和有价证券(2)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审查批准行为、监督检查行为)、完成工作行为和提供劳务行为(3)非物质财富:包括智力成果、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和经济信息【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A、某市财政局B、某研究院C、某公司的子公司D、公民陈某【答案】ABCD【例题2】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A、阳光B、房屋C、经济决策行为D、荣誉称号【答案】BCD【解析】(1)选项A:阳光不具有经济价值,不属于物的范畴;(2)选项B:属于物的范畴;(2)选项C:属于行为的范畴;(4)选项D属于非物质财富的范畴。【例题3】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答案】×【解析】专利权属于非物质财富的范畴。(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1、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1)经济法律规范(2)经济法主体(3)经济法律事实2、经济法律事实(1)事件事件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和违法行为(偷税),二者均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例题1】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引起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答案】×【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事件的是()。A、发行股票B、签订合同C、发生地震D、承兑汇票【答案】C【解析】经济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选项C属于绝对事件,选项ABD属于行为。【例题3】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范围的是()。A、经济管理行为B、签订合同C、战争D、擅自发行股票【答案】C【例题4】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A、经济管理行为B、自然灾害C、智力成果D、战争【答案】AC【解析】选项BD属于“事件”范畴。三、法律行为【解释】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例如,签订买卖合同行为、婚姻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形式有效要件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公证形式、登记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2、实质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相关链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解释】(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生效,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确定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解释】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结婚之日),但所附的“期限”必然会到来(死亡之日)。(三)无效的民事行为(重点)1、无效民事行为的界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解释1】《民法通则》对无效的民事行为进行了列举性规定(共7条),其中第1、2条属于“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3条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第4-7条属于“违反了国家法律或者社会公众利益”。【解释2】(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100%无效;(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才无效,依法可以独立实施的有效。【解释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00%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例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C、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答案】AC【解析】选项B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例题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C、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答案】BC【解析】(1)选项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2)选项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例题3】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答案】ACD【解析】(1)选项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2)选项B:李某只有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才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绝对不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3)选项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与乙企业“恶意串通”损害甲企业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4)选项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不管是否有牌照,转让走私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2、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重点)【解释1】无效的民事行为存在“硬伤”,自始无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存在“软伤”,只是由于自己的问题,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并非对方欺诈、胁迫,因此,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本质上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解释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本质上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因此,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变更,也可以选择撤销,当然也可以选择不撤销。【解释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本质上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其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会“主动出击”。【解释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结局有两个:(1)该行为一经撤销,则视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其效力溯及于开始时无效;(2)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视同“有效的”法律行为。1、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界定(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2、撤销权的时效如果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3、撤销权的效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则视同无效的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时无效。【相关链接】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案例】甲、乙企业于2008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甲企业4月10日发现自己对合同的标的有重大误解,4月20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4月30日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需要注意的是:(1)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2)该合同在4月30日被撤销后,自4月1日起无效。【例题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为()。A、6个月B、1年C、2年D、20年【答案】B【例题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
本文标题:法律渊源和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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