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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王党发(2009)67号中共王岭乡委员会王岭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王岭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支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根据洛发【2009】35号《中共洛南县委关于认真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经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成立了王岭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队,依据《洛南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本乡实际,制订了《王岭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洛南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现将《王岭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2-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方案规定,积极扎实、如期完成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特此通知。附:《王岭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共王岭乡委员会王岭乡人民政府二00九年八月十七日-3-王岭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洛发【2009】35号《中共洛南县委关于认真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洛南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全乡概况王岭乡地处洛南县城东60公里处,东与河南省卢氏县毗邻,西连三要镇,南临高耀乡,北接灵口镇。全乡总面积78平方公里,辖10个行政村55个村民小组,1672户,6298人,耕地面积8910亩,森林面积98000亩,其中天保工程50470亩,重点公益林5000亩。林种结构多元化,以用材林、经济林居多,主要树种有油松、栲树、青杠、板栗、核桃树等。境内山青水秀、林密草茂、物产丰富、民风纯朴,属典型九山半水半分田地区,是我县主要林区,也是洛南县边远贫困乡镇之一。二、指导思想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及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林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森林资源增长、林业产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和林区和谐社会建设。三、基本原则、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一)基本原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行“五个坚持”,即坚持依法改革的原则;坚持分类经营的原则;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坚持维护稳定的原则。(二)目标任务。根据《意见》确定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重点,对全乡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采取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集体股份合作经营、联户承包经营和其他经营方式为辅的方式落实到经营主体;对已经落实-4-经营主体的集体山林,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承包关系。积极探索和推进配套改革,力争到2010年3月,全乡基本完成集体林权改革任务,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责权利相统一的现代集体林产权制度,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四、主要内容(一)明晰产权。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和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权经营管理体制。通过签订林地承包(流转)合同,进行林权登记,核(换)发林权证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并依法保护农民承包和延包的权利。1.对尚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可采取以下方式明晰产权:(1)家庭承包经营。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林地承包权,采取家庭承包的经营方式,按人均确权到户,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这是最主要的确权方式,能确权到户的尽量确权到户。(2)集体股份合作经营。对目前集体统一经营效果比较好且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比较满意的集体经营形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同意,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方式,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林木折股均等分配,提取林业发展和集体公益事业基金后的收益按股分配。(3)联户承包经营。对于面积相对较小,实行家庭承包经营难度较大,不便于管理的可以将林木和林地折股、均股,实行联户承包经营。(4)其他经营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集体股份合作经营和联户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应进行评估作价后,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集体林地。2、对已承包的集体林,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承包关系:(1)对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2)对已分包到户的责任山,继续稳定承包关系。上一轮承包到期后,可直接续包;合同不完善的,要依法进行完善。承包期满,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清理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置。(3)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已承包的集体林地,承包程序和承包期限合法、双方权利和义务合理、合同形式和内容规范的,要予以维持;对承包双方权-5-利和义务显失公平、承包合同不完善等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的原则,予以妥善处理。(4)对国有林场经营的国社合作造林,不纳入本次林改范围。(5)对于飞播造林,应参照国社合作造林模式。由飞播实施单位代表国家与飞播地区林地使用者,完善合作造林合同,落实经营主体。(6)对于退耕还林已确权发证的林地,维持原承包关系不变。3、对各村、组原有耕地、牧业用地已演化成为林地的,在这次林改中按林地对待,原承包关系维持不变;原有林地已演化为耕地且有一、二轮耕地承包合同的按耕地对待。4、对已经落实承包责任制和明确经营责任主体的林地,应当限期造林绿化。对因抛荒被集体经济组织收回造林的,可按照“谁造谁有”的政策落实林权和收益分成比例,承包者享有林地使用权、经营者享有林木所有权。5、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林地承包期为30年—70年,上一轮承包到期后,可直接续包。6、新一轮承包和此次确权发证,都应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承包林地的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的用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二)放活经营1、自留山和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以及通过合理流转取得林地使用权的承包经营者,其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不违反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由经营者自主确定。2、林业“三定”以来划定的自留山和责任山,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地,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鼓励采取联户经营、委托经营或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实行规模经营,经营方式由农户协商确定。(三)规范流转1、除有权属争议的林地外,允许承包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拥有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流转。2、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6-租、互转、转让等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并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的林地,其林地和林木使用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3、林地林木流转时应当签订合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流转林地的林权证号、林地所在地名称、小班位置、四至界限、树种、林种、面积、林木蓄积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4、林地林木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农户没有固定收入或除林地外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其保障生活必须的林地面积不得流转,防止农民因失山失地造成生活贫困。(四)配套改革鼓励引导和支持发展林业行业协会和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服务广大林农。五、方法步骤本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从2009年8月开始至2010年3月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09年8月6日—8月底)(一)建立机构。乡上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唐辉任组长和队长的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林改工作队,成立了以乡长王贵生为组长的矛盾纠纷调处组和督导组,成立了以副乡长张东会为组长的质量技术组。每个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每个组要成立以组长为理事长的理事会,吸收3-5名政治觉悟高、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老、中、青相结合的村民组成林改理事会,全权负责本组林改工作。(二)制定方案。各村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订本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乡林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县林改办备案。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本集体经济组织林改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拟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同意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报乡政府批准并报县林改办备案。-7-(三)宣传培训。各村要充分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深入宣传林改的目的和意义,讲透林改的政策和办法,讲清林改的步骤和程序,使广大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同时,乡上要举办培训班,对林改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进行林改政策、工作方案、发证要求及相关技术规定的培训,使参与林改工作的同志能正确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第二阶段:勘界确权阶段(2009年9月—2009年12月)(一)实地勘界确权。由林权改革工作人员会同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和林权所有人,对山林逐块调查登记,进行地形图小班勾图,明确四至界线,并将确权结果张榜公布。(二)签订承包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农户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将权属落实情况造册登记,连同与林农签订的合同书一并报乡政府审核。(三)争议纠纷调处。对林权争议和承包经营权或林权流转等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订和完善调处预案,明确职责,积极予以调处解决,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组;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妥善解决,要充分运用民间协调机制,发挥林改理事会、老年协会等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林改期间,在调处山林权属争议中,应当以行政调解为主,尽量避免走司法途径。第三阶段:建档发证阶段(2010年1月—2010年2月)勘界确权完成后,乡政府将审核无误的林权登记基础材料报县林改办,县林改办核实无误后录入微机报县政府批准发放林权证。因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林权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不得登记发放林权证。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3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结束后,各村要认真开展自查验收,全面总结林改工作,并向乡林改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总结材料。乡林改领导小组将在3月下旬对各村林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迎接市、县检查。六、工作要求-8-(一)加强领导。各村委会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加强对林改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制,逐组签订林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包组的办法,将改革任务分解到组、到山头、到地块。要高度重视林改工作中的社会稳定工作,一要把资源保护拿在手上,坚决杜绝趁林改之际乱砍滥伐林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毁林违法行为;二要把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林改工作的全过程。全乡领导干部要深入林改工作第一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乡林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支持,形成合力,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二)保障经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乡上的工作经费由乡级财政解决。村组所需经费由村组自行解决。严禁在发包集体林地过程中乱摊派、乱收费,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以招标、拍卖等其他方式发包林地的收益,应纳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承包期内征占用林地的林木补偿费,要全额支付给林权所有者;征占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使用和分配,由本集
本文标题:王岭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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