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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施工合同备案材料山东烟台盛大集团有限公司目录1、中标或直接发包通知书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支付计划审核表(5份)4、商品混凝土合同5、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欠款或无拖欠证明6、《施工合同备案表》7、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中标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支付计划审核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支付计划审核表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电话施工总包单位:电话施工分包单位:电话监理单位:电话工程概况建筑工程其他工程建筑面积:檐口高度:层数:跨度:合同总价合同工期:合同总价:合同工期: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支付计划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总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专项帐号及开户行:支付计划:建设单位(签章)施工单位(签章)建筑业管理处审核意见(签章)注:此表一式伍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四、商品混凝土合同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编号:)建设单位:莱阳龙居休闲观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名称:莱阳龙居休闲观光旅游开发项目签订时间:2014年月日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买方(甲方):莱阳龙居休闲观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总则: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在使用混凝土时因强度等级、施工部位及因价格、运输方式、供货时间、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发生变化而签订的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需要乙方供应的混凝土或需要乙方提供的服务事项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行签订其它合同;如未签订补充合同也未签订其它合同,但甲方接受了货物或者服务后二日内未对货物的质量、数量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是依据本合同接受的货物或者服务,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本合同对价格有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当时、当地市场通常标准计算。1.4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本合同条款外还包括:1.4.1条的补充合同;1.4.2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书面文件、资料;1.4.3本合同的附件。第二条甲方施工的工程以及使用混凝土的概况:2.1工程名称:莱阳龙居休闲观光旅游开发项目2.2工程所在地(即本合同履行地):莱阳市照旺庄镇2.3计划用混凝土方量:立方米。2.4计划由乙方供应混凝土的部位:2.5计划供应时间: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第三条混凝土的有关质量技术要求、强度等级、单价、计划方量、浇注方式等内容:3.1混凝土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规范》、《预拌混凝土》的规定。3.2预拌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3.3在交货地点测得的混凝土坍落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3.4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每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计划供货数量、质量技术要求、结算单价、浇注方式。强度等级数量(m³)非税单价(元/m³)含税金额(元)含税单价(元/m³)含税金额(元)备注C15C20C25C30C35C40C45合计1、防冻混凝土每立方增加非税价格元;2、抗渗混凝土每立方增加非税价格元;3、细石混凝土每立方增加非税价格元;4、泵送混凝土每立方增加非税价格元;5、如甲方开税票时,按开票款数的%,补交税款。6、泵送费每次不少于立方,不足立方,按立方结算;7、施工采用非泵送方式浇筑砼时,需在运输车到达现场1小时内卸完;8、以上价格是乙方已考虑到影响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并考虑了甲方对混凝土的各种要求制定。第四条混凝土供货量结算方式:4.1混凝土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无预付款。4.1.1按实供混凝土数量(以随车同行的经甲方或甲方的施工单位签字的运输小票的数量)为结算依据。4.1.2甲方(含甲方的施工单位)接收混凝土所有等级型号的合计款数每达到元或(或合计数量每达到立方)作为一个结算批次,甲、乙双方核对无误后,5日内由甲方付清该批次的货款,最后一个批次合计款数不足元(或合计数量不足立方)的,按乙方供货结束后的次日,经甲、乙双方核对后,5日内由甲方付清该批次的货款。4.1.3甲方支付乙方货款以支票、电汇方式。4.1.4乙方接收甲方货款开具普通收据,如甲方要求提供发票,按含税价执行。4.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乙方可终止供应混凝土,且自应付款日起,甲方除每批次每日应承担本批次货款数额的同期银行的贷款利息外,同时承担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4.3甲方在签收发货单时可随时对乙方供应混凝土数量进行监督抽查。4.4本合同的结算时间及数额、方式等不受甲方与其他单位签定的合同内容的约束。第五条供货时间:5.1因商品混凝土所具有的产品特性,所以,乙方要根据甲方的电话或书面申请单确定的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供货等级型号安排生产。5.2甲方最迟应在使用混凝土的前24小时以电话或以书面申请单通知乙方,如需大数量连续性浇注混凝土,应提前三天以电话和以书面申请单的方式通知乙方。5.3甲方每次要求供货时均应提供详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准确数量、具体浇注部位及相应原技术质量要求。5.4甲方浇注混凝土通知发出后,因故发生变化需撤销或变更该通知书时,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相应变化内容。乙方未接到甲方变化通知,根据先前通知书内容已经开始进行了预拌混凝土工作,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5.5乙方应按甲方书面申请单按时进行供货,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单日期浇注混凝土,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六条质量责任:6.1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甲方必须按技术交底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工作。6.2若混凝土构筑物出现缺陷,需经权威技术鉴定部门分析原因,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6.3由于乙方的混凝土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因甲方施工、养护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缺陷,乙方概不负责。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甲方负责乙方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的条件,并保证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及人员的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作业中有高空坠落物体造成乙方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7.2甲方负责提供现场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照明等必要条件;因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浇注等原因造成的施工现场周边的扰民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费用由甲方承担。7.3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由甲方及时签字验收并及时按要货通知约定的浇注部位指挥浇注。7.4对运送到工地的混凝土按相应原规范进行施工操作,施工操作中不得在混凝土中加水或添加其它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7.5如因甲方没有合理地安排混凝土的浇注时间及供货数量,以及未及时验收或按规范操作,由此造成混凝土粘罐、报废的损失,以及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包括不仅限于:混凝土款、运费、泵送费、人工费、修理费、台班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7.6甲方配合乙方做好混凝土拖式泵、布料管的架设及拆除,以及乙方进场设备的看护工作。7.7甲方可以在任何时间由于任何原因暂停工程,并以书面通知甲方暂停起始日以及重新恢复的大约日期,未暂停部分必须继续执行。若要恢复,甲方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说明恢复部分以及恢复的生效日,以便恢复前述暂停部分。7.8如甲方开税票时,按开票款数的%,补交税款,税款即交即开,不得拖欠,不得到其他单位、部门另行开具混凝土发票。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乙方须及时按照甲方的供货计划供应混凝土,保证在施工现场和现有条件下,不会因乙方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的缺陷、错误或原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的采用上的缺陷,而产生事故。必须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沙、石料、外加剂、水泥等原材料,保证所供混凝土符合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的规定,每批原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检测报告。8.2一般情况下,在商品混凝土到货后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按照工程部位,以每月为时间段提供28天龄期强度(抗压、抗渗)试验报告及甲方提出的其它相关资料。若出现不合格现象,乙方负全部责任。8.3乙方供应到工地现场的混凝土,如被抽检的本车混凝土实际数量少于乙方出具的相应送货单,超过允许误差范围2%,本批货物数量将按此抽检结果计算和核定。8.4乙方供应的混凝土数量虽然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但经抽检,出现多次负偏差超过2%的现象,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查找原因,如经证实为乙方的原因,甲方可以认为乙方有故意欺骗的行为,并有权对乙方要求赔偿,直至解除合同。8.5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外,若商品混凝土未能按约定的时间(超出2个小时)运至施工现场则乙方应按本批未按时到货的货款的5%向甲方支付罚金,本项罚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如延迟到货(含因货物质量问题影响的到货),已对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或停工,甲方将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8.6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8.7为更好保证混凝土的质量,甲方保留向乙方供应砂子的权利,双方另以合同的形式明确。8.8乙方承担混凝土加工、运输及泵送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的施工现场后,应服从甲方合理的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8.9及时向甲方提供应由乙方出具的相关商品混凝土技术资料。第九条违约责任9.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违约,按《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处理。9.2如混凝土的质量不能达到“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甲方应以传真或电话,向乙方提出索赔,并附上有关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证明。9.3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索赔文件(包括传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认可是否接受甲方方的索赔要求。如乙方在收到索赔文件两天内不作答复,则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乙方接受9.4甲乙双方有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部分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第十条争议解决10.1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一条联系方式11.1本合同签订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及因本合同有关事宜而需要联络时,以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签字盖章处确定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签约人的身份证号等进行通信、电话、传真方式联络。11.2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立即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告知对方。第十二条:其它约定:第十三条附则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3.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五、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欠款或无拖欠证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款或无拖欠行为证明建设单位:(盖章)()莱建管第()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招标工程以往工程名称工程造价开竣工日期是否拖欠工程款是否签订还款协议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管理部门意见年月日经办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注:1、如有还款协议,应提供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协议一份。2、此表一式二份。五、《施工合同备案表》莱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合同备案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结构建筑层数建筑面积M2承包范围中标价(万元)工程合同价款(万元)开工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天)质量等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元交付金额或比例交付时间年月日合同主要约定情况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款是否调整:是[]否[]2、工程量清单计价、新消耗量标准:有[]无[]3、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有[]无[]4、规费、税金、人工工资单价、是否有低于有关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有[]无[]5、发包人另行单独分包的专业工程,由总承包人承担的服务内容、范围及总承包服务费用的计取方法:有[]无[]6、索赔及现场签证的约定:有[]无[
本文标题:莱阳市施工合同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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