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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新闻伦理与新闻道德新闻记者“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被称作社会的良知,公众对记者寄予很高的厚望,记者也通过不懈努力捍卫着这些荣誉。但记者履行社会职责时,经常要面临新闻伦理方面的问题,要经受道德考验,并面临许多道德抉择。这是新闻伦理研究之所以存在的部分原因。新闻伦理的研究范围非常广泛,涉及采访、编辑制作、写作、广告等新闻业务方而,以及对新闻业务的管理和新闻传播制度等。本文主要研究记者在新闻采写中所面临的新闻伦理问题。在新闻采写中,记者在遵循新闻职业规律的同时,经常会由于利益的诱惑而违背新闻职业道德,有时还会面临许多新闻伦理方面的道德困惑一因此,需要从新闻伦理的角度加以研究,对什么是应该做的、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做出某种约束和规范。美国最早对新闻伦理进行研究,而且积累了许多经验,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值得我们学习。本文将以中美比较的方式进行探讨,希望为我国的新闻伦理研究提供值得借鉴的经验。何谓新闻伦理?新闻伦理与新闻道德有何异同?这是首先要讨论的问题。一、伦理与道德在我国,“伦理”一词最早见于《礼记·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说文解字》中解释为:“伦,从人,辈,明道也;理,从玉,治玉也。”这里,伦即人伦,指人的血缘辈分关系;伦理,即调整人伦关系的条理、道德、原则,也即伦类的道理。道德是由一1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表现为善恶对立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称。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将“伦理”和“道德”两个概念作为相互指称的词来使用,有时甚至连在一起,用“伦理道德”来指称“道德现象”。造成这种混淆的原因,一是在词源学上,两者的涵义是相同的。在西方,道德一词渊源于古拉丁文“mores”,伦理学…词渊源于古希腊文“ethos”,两者的涵义都是风俗、习惯、性格等。在中国古代,道德和伦理的含义也是相近的。二者作为概念也有相互交错的部分。伦理学有规范的部分,这同道德有直接的关系;道德也包含伦理思想的内容,这便是尚未展开的伦理学。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应该将二者严格区分。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它包含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伦理学以道德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并制定相应的原则和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论在中国还是国外,‘伦理’和‘道德’两个概念,在一定的词源涵义上,可以视为同义异词,指的是社会道德现象,但它们又有所不同,道德较多地指人们之间的实际道德关系,伦理则较多地指有关这种关系的道理。所以,随着人类文化的发展,‘伦理’或‘伦理学’这个概念,一般就是用以表示道德伦理,而‘道德’这个概念,则一般用以表示实际生活中的道德现象。这就多少反映出,伦理学是以道德为研究课题的一门学问。”“’’二、新闻伦理与新闻道德从上面对于“伦理”和“道德”的分析可以为新闻伦理与新闻道德寻求伦理学方曲的理论支持。新闻伦理,应是调整新闻从业人员与社会关系的条理、道德和原则,它以新闻道德现象、行为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对象。新闻道德则是在新闻活动中所存在的各种有关职业道德和~般公民道德的现象或行为。新闻伦理与新闻道德有重合的部分,但它们之间主要是一种因果关系。先存在各种新闻道德现象,然后才有对此的研究,并形成新闻伦理。不能说新闻伦理就是新闻道德,新闻道德仅是新闻伦理的研究对象。新闻伦理主要就是对各种新闻道德现象、道德行为进行分析、评价,总结出一定的原则与规范,并上升到伦理的高度去规范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因此,本文对于新闻伦理的研究必然是基于各种道德现象和行为的基础之匕。三、国内对新闻伦理的研究现状目前,我国新闻伦理研究刚刚起步,对于新闻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新闻伦理学主要研究新闻职业道德。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的《新闻学简明辞典》认为:新闻伦理学是“研究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产生与形成规范的学科”,其内容包括新闻道德产生、发展的历史、新闻道德的内容、规范、作用等。1993年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新闻学大辞典》对此所下的定义是:“新闻伦理学是研究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形成及其规律的学科,是介于新闻学与论理学之间的边缘学科。”对于这种观点,黄瑚与蓝鸿文持赞成态度。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应将新闻伦理学的研究范围限制在新闻职业道德上,新闻伦理学还应该研究新闻职业的社会道德功能。1995年,周鸿书在《新闻伦理学论纲》中提出了这一看法。他认为把新闻伦理学同新闻职业道德等同起来,把新闻伦理学的范围限定的过于狭窄。“新闻伦理学是研究新闻道德的科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新闻伦理学是以新闻道德现象为研究对象,并视其为研究的唯一客体。它是阐明新闻道德的起源、发展及社会作用,揭示新闻道德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学说,是用一般伦理学的原理、原则解决新闻实践活动中人与人的道德关系、行为规范以及新闻媒介的社会道德功能的一门科学,还是研究新闻从业人员道德品质和道德修养的一门学问。”。’‘对于这两种不同观点,我倾向于第二种。但我认为,新闻伦理除了要关注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道德的社会道德功能之外,一些不能简单的用善或恶的道德标准予以评价的行为也应成为新闻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比如,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面l衙突发事件时,记者应该先救人还是先采访拍照?在记者的职业角色与公民社会角色之间,记者应该如何做出选择?当当事人处于悲痛中时,记者应该怎么办?是毫无感情的去完成采访‘任务,还是对报道对象寄予同情与人文关怀?记者在采访中经常会遇到诸如此类的道德困惑,面临艰难的道德选择。新闻伦理显然不能将之排除在外。我国现已出版的新闻伦理专著多将研究重点放在新闻职业道德的历史、规范等问题上,对于记者在新闻采访中面临的一些现实道德困惑则鲜有研究。所以,本文的主体部分不是研究具体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是什么,也不是纠缠在空洞的理论论证上,而是针对新闻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所遇到的一些典型道德现象进行分析论证,并通过道德评价帮助人们做出合理的道德选择。本文将主要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中美2新闻采写中的伦理问题进行研究阐述。第二节对新闻传播行为的选择及道德评价新闻活动经常要面对各种选择,传播者作为报道的主体,他可以选择不同的报道事实,不同的报道角度,不同的报道时机,不同的报道媒体,在选择过程报道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在做出各种选择的时候,道德因素应被考虑在内,要从报道行为对社会的利弊得失来评价它的善与恶。凡是符合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新闻传播行为,即记者在采写新闻的过程中,其行为是有利于他人或社会,能够给新闻接受者积极影响,这种行为就是善的行为、道德的行为,是符合新闻伦理的行为。如果在采写过程中搞“有偿新闻”接受别人的馈赠或礼金,或者为了商业利益而侵犯他人隐私,显然是不道德的行为,是违反新闻伦理的行为。新闻传播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本身无所谓道德善恶。新闻传播行为,当它仅仅作为一种职业行为的时候,也无所谓道德意义,只有当这种行为涉及到有利或有害于他人或社会时才体现出道德意义来。任何新闻传播行为善还是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断:首先,报道者是不是在一定道德意识的支配下而主动做出的行为。对于任何报道行为,只要报道者事前考虑了道德问题,一旦这种行为发生,就可以对其做出道德评价,看这种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要求,是有利还是有害于他人和社会。如果报道者的行为是在无道德意识的情况下做出的,这种行为就不在道德考虑范围之内。无论行为结果如何,报道者都不应承担道德一L的责任。其次,报道者是否根据自己的意志自愿抉择自己的行为。在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外力的强迫下或在失去自主力的情况下被动做出的行为,一般不必考虑道德问题。如果明知行为后果不利于他人或社会,还是基于一定的El的选择了作为,就应该负担一定的道德责任。当然,在实际的采写过程中情况要复杂的多,记者要考虑多种因素,LINCH记者的职责、商业的利益,还有普通人的角色等。而且,对于报道者的道德评价也存在多蘑标准,有时甚至无法用简单的善与恶去评价。我国在新闻伦理研究方面起步较晚,而且许多问题还暴露得不突f_f_},对于许多涉及新闻伦理的传播行为只是停留在讨论阶段,因此在新闻伦理的道德评价方面有必要参考美国。第三节中美新闻伦理研究历史一、美国新闻伦理研究历史“’(一)新闻伦理的发端18世纪30年代,美国新闻业发生了很大变化,客观报道与编辑思想和个人偏见相比变得更有价值,读者开始要求新闻报道能够包含更多的观点、内容,以满足他们的生活需要。这种变化趋势促使编辑更多地考虑报纸的商业利益而不是政党观点。在此氛围下,“便士报”产生了。这种报纸关注法庭进程、警察新闻和有意义的新闻事件,宣传政治独立、对读者负责,报纸同时揭露丑闻、批评名人并关注各种曰常生活琐事。为了追求利润、大量读者和更多广告,“便士报”充满了丑闻、犯罪新闻和许多毫无意义的新闻,而且总是关注普通人而非公众人物。此类报纸对美国道德和教育的负面影响引起了人们对其伦理关注。到了1850年,报纸已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与之相伴的关于新闻伦理的争沦也引起了更多的关注。1860年,一位有经验的记者LambertWilmer出版了第一本批评新闻界滥用权力的书。在美国内战期间,新闻界重塑在公众中的形象,减少对利益集团的依赖和对于政党的直接隶属关系。记者开始认识并讨论职业的目的、本质、要求以及伦理问题。19世纪的最后25年,新闻业的工业化带来了非伦理的商业实践。发行商伪造帐目,广告新闻化成为普遍现象。此时对新闻媒体的批评不仅限于利益的追求,而且涉及明显存在的贿赂现象。记者仍然因煽情、揭人隐私、新闻琐碎化以及报道中缺乏彻底性而遭到批评。在19世纪80年代,普利策的《世界报》采用了一种叫“新新闻主义”的报道方法。这种报道方法以报道日常新闻为特征,注重生动形象的编辑方式,它深挖小报新闻,并以流占、轶闻为报道对象,且无视社会习俗。对于新闻伦理的争论集中于更煽情的新闻即“黄色新闻”上,是在19世纪90年代。“黄色新闻”受到批评是因为它充满了犯罪、性、有争议的科学发现、流言和媒体审判。它被指控过于强调体育、戏剧和琐事。十九世纪末,情况愈加严重。各个报刊为了攫取利润、争取读者、广告和销售市场,相互间展开激烈的竞争,有的甚至不择手段。黄色新闻泛滥、色情、凶杀、揭人隐私流行,报人的品质和报纸的信誉被质疑。这种状况引起公众的反感和有识之士的担忧,有责任感的报人_丌始有所行动,力挽狂澜。美国《纽约时报》发行人奥可斯从1897年2月10日,每天在《纽约时报》报头位置刊登“本报只刊摘宜登载的新闻”(A11thenewsthat’Sfittoprint),以此来严格要求报纸行为,在新闻自律方面走在了前列。这一时期的批评家普遍认为新闻应和观点分开、隐私应受到保护、商业利益与报纸的社会功能分开。另外,记者应该接受好的教育和具有正直的道德情操。正规的新闻伦理运动开始于19世纪60年代的“二十四规则”,该规则强调准确公正的道德选择。“伦理”一词最早出现于1889年w.S.LillY所写的关于新闻批评的论文《新闻业之伦理》中。在20世纪头十年,许多公众认为应对新闻界进行合法限制,但是又害怕失去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许多州的法律写入了隐私入侵的相关条款或通过其他途径约束新闻界。有的人认为广告应该诚实,有的人认为应该给记者发执照。-1908年创刊《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坚决反对黄色新闻,拒绝刊登一切犯罪新闻和灾难新闻,只有当犯罪新闻影响到国家社会才予以刊登。1910年,Kansas编辑协会采用了一个由w儿liamE.Miller所写的用于处理商业利益与报纸运行中争端的伦理规则。1911年,创办了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的首任院长威廉博士制定了《报人守则》,强调新闻工作者的自律意识。虽然这份守则不及后来的新闻道德规范全面,但却体现了美国新闻业基本的伦理精神和道德追求。其中为公众服务的目的、正确公平的态度、求真务实的观念、廉洁不贪的作风等,都被其他国家所认同。这一时期全国性的新闻组织成立并制定了职业伦理规则。1922年,“美国编辑人协会”成立,同年通过《新闻业规则》。另一个
本文标题:中美新闻伦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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