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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评论》2010年第6期中国的低生育率与被忽略的人口风险*郭志刚【内容提要】近20年来,政府发布的生育率口径与实际人口调查结果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这种情况是中国进入低生育率时期以来有关认识严重脱离实际的反映。实际上,出生和生育统计已经长期陷入一种轻视调查结果、过于依赖主观判断的统计怪圈。这种状况的延续不仅会导致对当前总人口规模和人口年龄结构方面的统计极可能也存在严重偏差,而且还引向对人口老龄化风险性的忽略,误导未来中国人口长期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决策。关键词:低生育率人口老龄化未来人口趋势作者系北京大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社会学系教授。*本研究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项目批准号:08ARK001)的阶段性成果。一、中国的低生育率被严重高估了总和生育率(TFR)是反映时期生育水平的重要指标,它反映出如果一批育龄妇女按照当下的年龄生育率来进行生育的话,将生育多少个孩子。这个指标既可以用于不同人口之间的对比,也可以用于对同一人口在不同年份进行对比。更重要的是,总和生育率还能够反映出当前这种生育水平对人口长期发展的影响。比如,经常提到的更替水平就是指能够保持未来人口不增不减的生育率。当不考虑死亡影响时,即如果所有子女都能生存到父母在生育他们的年龄时,那么每对夫妇平均生育两个孩子即能保持人口均衡更替。但是,考虑到会有少量子女在此之前夭折,所以112中国的低生育率与被忽略的人口风险常用2.1的总和生育率来作为更替水平的参照标准。中国的生育转变历程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1]第一个阶段是1970年代,总和生育率急剧下降,从1970年的5.81下降到1979年的2.75。第二个阶段是1980年代,生育率中断了下降趋势,呈现出在2.5左右起伏徘徊。第三个阶段是从1990年代初并直到现在,生育率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进入了低生育水平时期。在前两个阶段中,生育率都处于更替水平以上,对人口及生育方面统计数据也并无疑义。然而,伴随中国人口进入低生育水平时期,生育率就成了一个谜。尽管中国人口学界对低生育水平这种笼统表达没有异议,但是却丧失了对具体生育率的准确把握。由于近20年来已经搞不清楚每年的确切出生数,又因为出生数是生育率的分子,因而生育率也就搞不清楚了。其主要表现是,政府部门在宣传和人口规划中使用的1.8生育率口径远远高于历次实际人口调查的结果(图1)。从图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各次全国人口调查得到的总和生育率在1990年代前期的下降实际上是在向现行生育政策所要求的平均生育水平1.47接近,并且后来大体稳定在这个水平上。[2]仅从调查结果来看,中国的生育率不仅已经“很低”,而且几乎可以算是“极低”了。与此不同,政府部门则一直坚持生育率稳定在1.8左右的口径。两者之间存在着0.3以上的差距,虽然名义上都可以统称为低生育水平,但是0.3以上的差距在低生育率测量中可以视为巨大的鸿沟。图1各种来源的全国总和生育率统计或估计资料来源及说明:该图引自郭志刚:“中国的低生育水平及相关人口研究问题”,《学海》,2010年第1期。(1)统计局公布:见各年的《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1988-2009年。其中1991-1993年未提供生育率统计,以1990年和1994年生育率线性内插值代替,用虚线表示。[1]郭志刚:“中国的低生育水平及其影响因素”,《人口研究》,2008年第4期。[2]郭志刚、张二力、顾宝昌、王丰:“从政策生育率看中国生育政策的多样性”,《人口研究》,2003年第5期。113国际经济评论(2)国家计生委:见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编:《人口和计划生育常用数据手册(2008)》,中国人口出版社,2009年。(3)1992年调查:于景元、袁建华根据1992年中国生育率调查数据计算(于景元、袁建华:“近年来中国妇女生育状况分析”,载蒋正华主编:《1992年中国生育率抽样调查论文集》,中国人口出版社,1996年)。(4)1997年调查:郭志刚根据1997年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数据计算(郭志刚:“从近年来的时期生育行为看终身生育水平”,《人口研究》,2000年第1期)。(5)2001年调查:丁峻峰根据2001年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数据计算(丁峻峰:“浅析中国1991-2000年生育模式变化对生育水平的影响”,《人口研究》,2003年第2期)。(6)NBS/EWC五普:中国国家统计局/美国东西方中心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估计(中国国家统计局、美国东西方中心编:《中国各省生育率估计:1975-2000》,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年)。(7)2005小普查:郭志刚根据2005年全国小普查2‰数据样本估计并调整(郭志刚:“中国的低生育水平及其影响因素”,《人口研究》,2008年第4期。)。(8)2006年调查:引自《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数据集》(张维庆:《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数据集》,中国人口出版社,2008年)。其中2006年总和生育率引用自该调查的主要数据公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规划司:《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07年第2号,中国人口网:)。图1中只有一条来自2006年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调查的生育率曲线与其他人口调查结果极为不同,它反映出全国总和生育率在2004年开始飙升,凌驾于其他调查的生育率之上,并且在2006年甚至超过了1.8水平。这次调查结果曾经在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掀起轩然大波,导致一段时期中“生育率反弹”、“形势严峻”的舆论骤起,影响极大。然而根据研究,这一调查的生育率飙升其实是由于该调查的偏差所致。[1]该调查遗漏了大量年轻(即30岁以下)的妇女,而且其中很大比例是未婚者,遗漏了她们便会显著缩小生育率的分母,导致生育率的偏高。如果没有这种抽样偏差,那么其生育率结果与其他调查其实没有什么差别。并且,从同期及后来国家统计局更大规模的年度人口变动调查结果来看,生育率依然处于很低水平。其实,十几年来政府部门所坚持的1.8生育率口径只有2006年调查结果这一个孤证,甚至就是这次调查也反映出2001-2003年生育率很低,与其他实际调查一样,并不能支持生育率一直保持在1.8左右的口径。这一口径的支撑主要依赖于各式各样的间接估计证明,然而,这类间接估计证明虽然层出不穷,却往往存在着十分明显的方法或数据方面的缺陷。因此可以说,中国进入低生育水平时期以后人口统计就陷入了一个怪圈,即“见到低生育率调查结果→归因于出生漏报并调高生育率→继续严格控制→再次见到低生育率结果→再调……”。这一怪圈首先起始于认为调查得到的很低生育率完全不可信,然后借助各种应运而生的出生漏报估计和生育率估计将生育率提高到主观能接受的水平。因此,人口统计长期陷入迷茫状态,[1]郭志刚:“近年生育率显著‘回升’的由来——对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的评价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09年第2期;郭志刚:“中国的低生育水平及相关人口研究问题”,《学海》,2010年第1期。114中国的低生育率与被忽略的人口风险政府部门坚持的口径与实际调查结果之间严重脱节,但是习惯成自然,已经熟视无睹。十几年来,很少有人反过来想一想,调查取得的很低生育率是否可能真的反映了事实,或者至少可以大致反映事实。陷入这个怪圈,对调查统计结果就采取虚无主义态度,而人口统计上则成了按经验和习惯思维所做的主观判断,破坏了实践和认识之间的正常联系,认识越来越脱离实际,问题越来越严重。二、以往的出生漏报率被严重高估了在1990年代初,人口调查统计结果反映出生育率迅速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时,整个人口学界对这样的结果充满了怀疑和质询。尽管当时人口变动调查的事后质量抽查表明出生漏报并不是很严重(1993年和1994年都不到7%),但舆论压力太强大了,导致国家统计局甚至将抽样随机误差都作为出生漏报偏差来加以调整。[1]这样做显然是违背统计科学规律,导致对外公报的出生数和出生率被夸大。根据笔者匡算,那时全国出生数的调整量每年约300万,其中一半以上其实并无实据。也就是说,每年大约会虚加150万出生。并且,这样的“调整”还会积累起来,使得少儿人口数量偏高,总人口数也偏高,并且年复一年地使偏高幅度越来越大。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初步展示出了问题的严重性。这次普查实际登记了12.43亿人口,公布的登记总漏报率为1.81%,普查公报的全国人口数为12.66亿。两者之间相差了2300万人,除了其中的250万军队人口,其余相差的2000万人还大于上述匡算的10年累积调大的1500万人。事实上,这次普查中还发生了一个特别的现象。关于这次普查的国务院令中已经事先规定了10天现场登记的期限,但是在登记过程中又突然决定再延长10天。也就是说,上述普查登记的12.43亿人中的一部分是在延长的10天里被追加进去的。外界既不了解为什么要延长登记时间,也不了解在延长的登记时间中到底追加了多少登记人口。但可想而知,原定10天的登记时间都是事先按普查员人数及承担登记工作量计算好的,因此追加登记时间的原因不大可能是因为该完成的登记工作尚未完成,更可能的原因是登记人数距事先预计水平差距过大。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追加更多登记时间其实作用也不会太大,更方便的应付手段是重复登记常住人口以及将那些已长期外出的本地户籍人口充作常住人口加以登记。此外,这次普查之后国务院普查办公室要求各省分摊那2000多万“漏报人口”[1]贾同金、赛音:“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现状与问题分析”,《人口研究》,1995年第5期。115国际经济评论时也出现了不少纠纷。从各省编辑出版的五普数据文献中,可以看出很多省对于所摊派的漏报并不太认账。过去10年里,人口学界关心的主要还是出生漏报,也有一些学者发现这次普查其实也存在明显的重报。所以,五普时中国的总人口到底是多少,其实至今仍难以确定。简而言之,这次人口普查并没有查出以往预计的出生漏报,进入低生育率时期前10年产生的一系列人口统计疑问也没有得到解决。本来人口普查的目的就是为了重新核准人口总量与结构,达到重新洗牌的目的。然而,这次普查之后却出现了大批根据以往统计公报的出生数来判断这次普查的低龄人口漏报情况的研究,这种做法在方法论上有本末倒置之嫌。这次普查只是公布了一个笼统的1.81%漏报率,并没有提供漏报人口的性别和年龄信息。如果更细致地用该次普查公报的三大段年龄组人口数与相应登记人口数(再加入250万军队人口)做一比较,便可以发现0-14岁和15-64岁人口数基本都是按上述1.8%的漏报率调整的;而65岁及以上老年段则根本不存在漏报,人口数反而被调整得更少了。所以,这次普查能够提供的漏报情况其实并不是像以往猜想的那样仅仅是漏报了低龄少儿人口,而且漏报也同样表现在青壮年人口上,很可能是与大量存在的流动人口密切联系的。青壮年人口漏报的特点实际上在以后各年人口变动调查中也都普遍存在,而且问题是越来越显著。2000年人口普查中追加登记时间等现象很可能主要出自于预计总人口与登记总人口相差太多所导致的,所以已经反映出以往认识与实际脱节的问题。事实上,统计部门也对此有所认识,从以往发布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所公布的出生率和少儿比例及相应人数来看,2000年普查以后和2005年小普查后都做过明显下调,这反映出以往公布的出生数被调整过度了。然而十分遗憾的是,以往这种对出生率或生育率高估或过度调整的情况十分可能一直在延续着,然而却没有在生育形势和人口预测研究领域得到应有的重视。多年来一说起人口漏报,人们马上就会想到出生漏报,因为层出不穷的间接估计研究认为出生漏报率约在30%左右,而只有30%左右的出生漏报率才能将调查得到的极低生育率调整到1.8左右的水平。实际上,笔者曾撰文评论过其中一些估计存在的方法和数据方面的缺陷,有一些甚至完全是错误的。[1]但是,这些并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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