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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路政执法的职能及其法律依据目前,我省的公路路政执法行为主要有:1、路政许可2、路政处罚3、路政强制措施4、路政监管5、路政赔(补)偿2一、路政许可(一)路政许可的含义: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3动的行为。2路政许可:路政许可是指路政管理机构依据路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根据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准予路政管理相对人从事某一项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3.路政许可的主要特征:法律的禁止是路政许可的前提;路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路政许可是赋予路政管理相对方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路政管理行为;路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路政许可行为是单方行为。(二)公路管理机构行使路政许可权限的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2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23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3条2款: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三)路政许可的法律依据:4《行政许可法》《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如省交通厅、省公路局有关文件,主要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许可的通知》(浙交〔2005〕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7〕93号)《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有关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四)路政许可的程序1、申请:《行政许可法》第29条2、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法》第32条3、审查(勘察、检查、书面审查、听证等):《行政许可法》34条、《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5定》13条4、许可决定:《行政许可法》第45条、《路政管理规定》第19条5、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法》第61、68条(五)路政许可的权限:1、除缩窄、拓宽河床许可及超限运输许可外:(1)涉及高速公路的许可,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2)涉及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的许可,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3)涉及高速公路以外的县道、乡道的许可,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省公路管理机构对涉及高速公路的申请事项的许可,可以根据需要委托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实施。2、修筑堤坝、缩窄或者拓宽河床:《条例》23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省水行政主管部门。3、超限运输许可:(1)跨省、设区的市运输的,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6(2)跨县、区运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3)县、区内运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六)路政许可的种类1、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4条(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1条(3)《路政管理规定》第8条(4)《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13条2、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2条(3)《路政管理规定》第10条(4)《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13条73、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5条(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2条(3)《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13条4、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46条(3)《路政管理规定》第16条(4)《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13条5、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8条(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6条(3)《路政管理规定》第12条(4)《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13条6、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8(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5条(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4条(3)《路政管理规定》第15条(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9、50条(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30条(3)《路政管理规定》第13条(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13条(5)《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13条8、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4条(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7条(3)《路政管理规定》第14条(4)《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19条99、在公路特定范围内修筑堤坝、缩窄或拓宽河床(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47条(2)《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3条(3)《路政管理规定》第11条10二、处罚1、违反行政许可类的处罚序号案由违反路政管理行为违反法规处罚依据行政措施处罚内容备注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公路法》第44条《省条例》第21条《运行办法》第13条(一)《公路法》第76条(一)《运行办法》第49条(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2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技术标准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公路法》第45条《省条例》第22条《运行办法》第13条(二)《公路法》第76条(二)《运行办法》第49条(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3损害路面的机具擅铁轮车、履带车和其《公路法》第48条《省条例》第26条《公路法》第76条(四)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三万元以下罚款1、除农用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11自行驶公路它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运行办法》第13条(四)《运行办法》第49条(二)2、确需行驶的,必须经批准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3、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4擅自超限运输擅自超限运输《公路法》第49条、第50条《省条例》第29条、第30条《超限规定》第3条、第13条《公路法》第76条(五)《超限规定》第23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卸货并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1、超限包括: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度、限长标准的;轴载质量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2、确需行驶的,必须经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3、运输单位不能采取防护措施,由管理部门帮助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5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公路法》第54条《省条例》第27条《运行办法》第19条《公路法》第79条《运行办法》第50条责令限期拆除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2、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设置要经批准6擅设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公路法》第55条《省条例》第24条《公路法》第80条责令恢复原状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省条例》第24条,条例实施前,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应当在公路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标准或者封闭。127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公路法》第56条《省条例》第46条《公路法》第81条责令限期拆除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队者、构筑者承担。2、公路防护、养护需要除外。3、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经批准。2、违反超限运输类(1)不随身携带超限通行证(2)涂改、伪造借用、转让通行证(3)超期使用通行证(4)超限车辆的实际型号、运载货物与通行证所载明内不一致3、污染、损坏公路路产(1)损坏、擅自移动建筑控制区内标桩、界桩可能影响(2)车辆装载货物、拖行、滴漏13(3)损坏、污染公路(4)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将高速公路、国道作为(5)造成公路损坏不报告4、收费公路未履行职责(高速办法)(1)未按国家规定设置标志、标线(2)未按规定设施安全设施或未进行提示(3)未按规定标准规范收费公路沿线设施等见公路执法依据表格三、强制措施(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责令限期、强制拆除1、责令限期、强制拆除非公路标志法:79、条49、高50142、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法:81高483、责令限期、强制拆除管线、电缆法:81高48(三)责令限期、强制清除路面障碍、恢复原状条501、对倒垃圾、损坏污染或影响畅通2、拖行、触地行驶、滴漏3、检修作业损坏、污染公路(四)强制拖移条36(1)(五)暂扣车辆:条53(3)(六)责令车辆停驶并停放于指定场所。法8515四、路政监管1、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1)非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的监管(2)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的监管2、管理公路施工秩序3、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五、赔(补)偿161、对公路造成损害的2、实施许可事项对公路损坏的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3、超限运输赔(补)偿(1)经审批(2)未经审批(3)大件运输的勘察、论证、加固等费用法律依据:1、《法》85(1)45、44、462、条21、22、26(1)31(加固修复)、36(赔(补)偿)4、高速:145、超限运输规定1117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1、许可占用、利用、挖掘公路的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的行为;2、许可超限运输申请事项,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3、管理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1)非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的监管(2)收费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的监管4、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5、管理公路施工秩序6、参与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项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7、路政巡查188、其他。六、文书(一)路政许可--《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许可文书的通知》(浙交200592号)(二)路政处罚、强制措施、监管、赔(补)偿文书《关于启用浙江省公路路政执法文书的通知》(浙交2005—89)19
本文标题:公路路政执法的职能及其法律依据(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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