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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13445-4中文版要点
前言本文件(EN13445-5:2002)由CEN/TC54“非直接接触火焰压力容器”技术委员会制定,其秘书处由BSI负责运作。本欧洲标准应视同国家标准,欧盟各成员国应于2002年11月之前通过背书或发行等效文本对其予以承认,与之相冲突的原国家标准应予废止。本文件由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任命CEN制定,支持欧盟指令的主要要求。本文件与欧盟指令的关系,可参考附录ZA,它也是本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标准中的附录A和B是标准的附录。本欧洲标准包括以下部分:第一部分:总论第二部分:材料第三部分:设计第四部分:制造第五部分:检测和试验第六部分:球墨铸铁制压力容器及压力部件的设计和制造要求第七部分:合格评定程序的指导根据CEN/CENELEC的内部规章,下列国家的国家标准机构必须实施本欧洲标准,他们是: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尔他,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1范围本标准规详细说明了各个部件制造过程中的要求,即材料的制造和分包,加工过程中监测、加工公差、焊接要求、成形加工要求、产品试验、热处理、修理和最后完成的工序等。2引用标准本欧洲标准包括注有日期或未标明日期的参考标准,以及其他标准的条款。这些参考标准引用在正文的适当位置,并且在此后列出。对标明日期的参考标准,其后的增补或修改,只有在本欧洲标准加以引用时才适用。对于未标明日期的参考标准,则使用最新版本。下列标准或文件与本欧洲标准有冲突或差异时,应以本标准为准。EN287-1:1992焊工的鉴定考查——熔焊——第一部分:钢EN288-2:1992金属材料焊接程序的技术规范和鉴定——第2部分:电弧焊的焊接程序技术规范EN288-3:1992金属材料焊接程序的技术规范和鉴定——第3部分:钢材电弧焊的焊接程序试验EN288-6:1994金属材料焊接程序的技术规范和鉴定——第6部分:与经验有关的鉴定EN288-7:1995金属材料焊接程序的技术规范和鉴定——第7部分:利用电弧焊的标准焊接程序进行鉴定EN288-8:1995金属材料焊接程序的技术规范和鉴定——第8部分:利用生产前的焊接试验进行鉴定EN729-2:1994焊接质量要求——金属材料的熔焊——第二部分:整体质量要求EN729-3:1994焊接质量要求——金属材料的熔焊——第三部分:质量要求标准EN875:1995金属材料中焊缝的破坏性试验——冲击试验——试样位置、开槽切口方向和检查EN876:1995金属材料中焊缝的破坏性试验——纵向拉伸试验EN895:1995金属材料中焊缝的破坏性试验——横向拉伸试验EN910:1996金属材料中焊缝的破坏性试验——弯曲试验EN1043:1995-1金属材料中焊缝的破坏性试验——硬度试验——第一部分:电弧焊接的硬度试验EN1321:1996金属材料中焊缝的破坏性试验——焊接接缝的宏观和微观检验EN1418:1997焊工——金属材料全机械焊接和自动焊接用电阻焊设备以及熔焊焊接设备操作员的检验EN10028-2:1992压力用途用钢板——第2部分:具有高温特性的非合金和合金钢EN10028-3:1992压力用途用钢板——第3部分经过正火处理的可焊细晶粒钢EN10028-4:2004压力用途用钢板——第4部分:具有低温特性的镍合金钢EN10216-1:2002压力用途的无缝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一部分:规定室温特性的非合金钢管EN10216-2:2002压力用途的无缝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二部分:规定高温特性的非合金和合金钢管EN10216-3:2002压力用途的无缝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三部分:合金细粒钢管EN10216-4:2002压力用途的无缝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四部分:规定低温特性的非合金和合金钢管EN10217-1:2002压力用途的焊接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一部分:规定室温特性的非合金钢管EN10217-2:2002压力用途的焊接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一部分:规定高温特性的非合金和合金钢管EN10217-3:2002压力用途的焊接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三部分:合金细粒钢管EN10217-4:2002压力用途的焊接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四部分:规定低温特性的非合金和合金钢管EN10217-5:2002压力用途的焊接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五部分:规定高温特性在水中电弧焊接的非合金和合金钢管EN10217-6:2002压力用途的焊接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六部分:规定低温特性在水中电弧焊接的非合金和合金钢管EN10222-2:2002压力容器用钢锻件——第二部分:有规定高温特性的铁素体钢和马氏体铁钢EN10222-3:2002压力容器用钢锻件——第三部分:低温下有确定性能的镍钢EN10222-4:2002压力容器用钢锻件——第四部分:高弹限强度的可焊接细晶粒钢EN13445-1:2002非直接接触火焰压力容器——第一部分:总则EN13445-2:2002非直接接触火焰压力容器——第二部分:材料EN13445-3:2002非直接接触火焰压力容器——第三部分:设计EN13445-5:2002非直接接触火焰压力容器——第五部分:检验测试3制造和转承包要求3.1制造一般责任的压力容器制造根据EN13445-1:2002。除了这些要求外,制造商还需确保:1)制造商应确定焊接、成形和热处理的工艺程序。2)制造程序,如焊接、成形和热处理必须满足标准要求。3)有足够的能力制造生产设备4)有足够完成制造生产的人员注对于焊接任务,制造商根据EN179[1]的规定确认焊工的任务和职责。5)焊接质量要求根据EN729-3:19943.2转承包制造商可以转承包,但需确保转承包商按照欧洲标准完成相应的任务。制造商需对转承包商的工作负责,并做好相关记录。转承包商工作记录包括:1)焊接2)成形包括相关的热处理3)焊接热处理4)焊接的无损检测(见EN13445-5:2002)当转承包商完成焊接,制造商需取得焊接工艺卡的复印件和焊接质量记录,从而确认转承包商是否按标准执行。当造商生产设备需有负责人时,制造商应当应当通知负责当局说,他打算分包合同,以便负责当局有机会参加分包监视。注1见prEN764-3:1998,2.11[2]和CR13445-7中的有关规定注2在制造商生产设备的基础上保证质量。4材料4.1总则压力容器材料见EN13445-2:2002产品分组形式:板、锻件、管4.2材料来源4.2.1总则压力容器制造商应具有材料相关标准,从而便于设备和焊接制定相应的工序。4.2.2鉴定系统4.2.2.1制造商的鉴定系统应保证所用材料:1、制造前材料应进行试验2、检查材料是否满足要求厚度3、检查材料是否满足欧洲标准,并在设计文件上做好相关记录4、检查焊接试件,确保正确的标记和条件4.2.2.2可用以下方法进行材料来源的识别标记:1、在完成产品上能准确看见原始识别标记的位置2、识别的编码标识追溯至原来的需要标识;3、记录识别标记使用的材料清单4.该批号的焊接试件应记录在案4.2.3可见性容器制造完成后,材料不能加盖或不可见。制造商需记录该设备转的小零件或非受压元件的材料情况,从而确保在设备完成后知道所有材料的来源。4.2.4材料证明的审查和材料鉴定所有材料认证都需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1、材料的机械和化学性能报告2、保证报告结果符合规范3、所有标记材料都满足规范,并具有可见性的实际标记和记录的材料证明所有的材料证明应用于整个生产过程中。4.2.5标记的移植在制造过程中,如原有确认标记标记被裁掉或材料分成几块,应于材料切割前完成标记的移植。实际采用的材料标记方法应不妨碍材料在以后的使用操作。标记的移植在产品完成前完成,并应有相应的标记和证明书。5制造公差5.1焊接表面形状表面几何形状和焊接对接焊缝接头应符合EN13445-5:2002的要求,图纸上另有规定除外。5.2错边量错边量按表5.2-1、表5.2-2、表5.2-3和图5.2.1的规定。a)等厚(21ee)时的错边量d1b)厚度不同(21ee)时的错边量d1图5.2.1错边量d1纵向焊缝的锥和矩形/方形结构的错边量(不论是相同或不同厚度)应符合表5.2-1(圆柱、圆锥、长方形、棱形纵缝错边量)中的公差范围。表5.2-1圆柱、圆锥、长方形和棱形结构的纵缝错边量单位:mm较薄边厚度1e最大错边量1d21e0.5421e4/1e1041e130101e10/1e60301e2301e601e4封头的纵向焊缝和球形纵缝部分的错边量(不论是相同或不同厚度)应符合表5.2-2(封头和球形纵缝错边量)的公差范围。表5.2-2封头和球形形状的纵缝错边量单位:mm较薄边厚度1e最大错边量1d21e0.5421e4/1e1041e130101e10/1e120301e2301e1201e6对于环焊缝错边量(不论是相同或不同厚度)应符合表5.2-3(环缝错边量)中的公差范围。表5.2-3环缝错边量单位:mm较薄边厚度1e最大错边量1d301e10/1e+1150301e3301e1501e85.3表面对齐5.3.1表面部分之间的错位错位表面各部分之间相同的公称厚度的焊缝应开斜度为1/4的焊缝坡口。如果这个斜度与焊缝宽度不相一致也是允许的:1、打磨较高的板,不能小于指定板厚减去钢板厚度公差之值。2、较薄板增加焊接金属5.3.2不同厚度板的连接不同厚度板的连接,其锥度根据EN13445-3:2002的规定:1、按照设计图纸执行2、斜坡宽度的焊缝,或在较低表面增加焊接金属,并运用在整个焊缝宽度。5.4只受内压的容器公差5.4.1外径圆柱形和球形压力容器的平均外径与规定外径之差,应不大于规定外径的1.5%。矩形和棱形结构的压力容器的外尺寸与规定尺寸之差,应不大于规定尺寸的1.5%。5.4.2不圆度不圆度根据式(5.4-1)计算O[%]=1002minmaxminmaxDDDD(5.4-1)它不能超过以下值:a)当e/D0.01时,不圆度不得超过为1.5%b)当e/D≥0.01时,不圆度不得超过为1.0%注:不圆度变形比不用考虑由于压力容器自重而引起的弹性变形。容器形状不规则度(如凹陷、鼓包、接管部位的瘪窝)也应该在上面规定的允许偏差a)和b)内。如经计算或应变测量结果证实,采用较大的不圆度也是可以的。5.4.3轴向偏差在轴向上,整个圆柱体的轴向偏差不得超过壳体长度的0.5%。5.4.4不规则形状a)容器外形的局部不规则不规则形状(如凹坑、鼓包、接管部位的瘪窝)必须光滑并限制深度,深度不得超过以下值:1、测量长度的2%2、规定长度的2.5%且不超过筒体连接总长的四分之一。超过规定值时需经设计计算以确认其合理性。b)纵向对接焊缝棱角当焊接接头出现不规则时,棱角不的超过表5.4-1和表5.4-2.棱角测量见图5.4-1,棱角也可根据式(5.4-2)计算p=0.25x(p1+p2)(5.4-2)内部半径的测量应等于容器的名义半径。a)缺口应足够大,以消除焊缝余高的影响b)对外棱角需测量P1和P2c)对内棱角值测量P图5.4-1焊缝棱角的测量在纵缝上用弦长约250mm的样板进行测量,用以确定最大棱角的位置。动力循环载荷的最大棱角根据表5.4-1,静载荷最大棱角根据表5.4-2。表5.4-1承受动力和循环载荷纵缝的最大允许棱角P单位:mm容器壁厚e最大允许棱角P3e1.563e2.596e3.09ee/3和10mm中的较小值对于循环载荷的压力容器见EN13445-3:2002、EN13445-5:2002和附录G的有关规定。棱角只有在特殊分析时才能大于上述值,但是无论如何不能大于表5.4-2中的值。表5.4-2承受非循环载荷纵缝的最大允许棱角P单位:mm容器壁厚e与直径D之比最大允许棱角Pe/D≤0.0255e/D0.02510见EN13445-5:2002中试验组4容器的额外限制。5.4.5局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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