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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管理一、两种人事分类制度人事分类是政府人事部门按一定标准对体现公务要求的职位所进行的分类。一种是公务员按组织管辖可分为政务类和事务类。一种是按公务员职位结构所进行的分类,这在西方国家具体分为品位和职位。(一)品位分类制度1.品位分类的涵义品位分类(RankClassification)是指以行政人员所具有的资格条件为分类的主要依据,并以其职务或级别高低来分类确定其待遇的人事分类制度。品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分类,它强调人的资格条件。目前世界上采用品位分类制的国家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新加坡、阿根廷等国。2.品位分类制的源起与发展品位分类制有着悠久的历史,源于等级森严的封建专制国家。我国的夏、商、周时代品位分类的特征就已渐明显,至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直到清朝灭亡,我国的官吏制度是典型的品位分类制。西方国家16世纪建立的军衔制也是一种品位分类的方式。但是在封建社会,品位首先代表的是特权,品位不同的官吏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显著的标志。2.品位分类制的源起与发展英国的品位分类1968年英国政府根据富尔顿委员会的建议成立了文官部,下设职级审核司。1971年英国职务划分为综合、科学、专业技术、培训、法律、秘书、社会保障、警察、资料处理和调查研究10大类。每个职类又分为2-10个职级,公务员的职级是根据其所任职务及资历和学历所确定的。3.品位分类制的特点(1)以“人”为中心,人在事先(2)分类和分等相互交织(3)注重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能力(4)官、职可以相对分离(二)职位分类制度1.职位分类的涵义及其产生与发展所谓职位,是指公务员担任的职务和责任。因事而置,相对稳定;内容可变,数量有限;单一性;职位可能是常设的或者暂设的。(二)职位分类制度1.职位分类的涵义及其产生与发展职位分类(PositionClassification)把公务员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业务内容、简繁难易、责任轻重以及所需资格条件等,区分为若干规范化的种类,以此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依据,这就是职位分类。除了美国以外,主要实行这一分类制度的还有加拿大、菲律宾、泰国、哥斯达黎加等国和我国的台湾地区。2.职位分类的概念体系①职系:根据工作的业务性质,把业务性质相同的所有职位划分为一个职系。如办事员职系、机械工程师职系等。②职组:工作性质相近的若干职系集合而成为职组。如办事员职系、速记员职系和打字员职系集合到一起构成文书职组。③职类:又叫职门。由工作性质大致相近的若干职组构成一个职类。它是职位分类中最粗略的单位。如行政执行职类、专业技术职类。3.职位分类制的特点(1)以“事”为中心,事在人先(2)分类方式先纵后横(3)注重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官等和职能相重合,级别与职务相挂钩二、两种人事分类制度的评价(一)品位分类的优、缺点(二)职位分类的优、缺点(三)两种模式的主要区别(四)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一)品位分类的优、缺点1、品位分类的制优点①结构富有弹性,适应性强,应用范围广,便于人事机构调整公务员的职务,所采用的级别随人走,免除了因职务变动和另有任命所带来的不安全感,能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才流动;②它是建立在公务员应该是具有多面的知识的通才,而不需要很专门的知识这一认识基础上的,比较适用于担任领导责任的高级公务;③注重按行政首长和上级主管的意图行事,有利于集中统一地领导,树立行政权威,工作任务特别是临时性的任务指派也容易。2、品位分类的缺点(1)限制了学历低而能力较强的人员发挥作用;(2)同工不同酬,多劳不多得,造成干好干坏一个样,不利于公务员的激励;(3)由于职责往往不一致,造成贡献大小不一样,从而影响公务员的积极性,容易形成“官本位”的倾向;(4)人在事先,容易出现因人设岗、机构臃肿现象;(5)分类不系统、不规范,不利于严格的科学分类和管理;(6)轻视专业人才,不利于工作质量的提高。(二)职位分类的优、缺点1、职位分类的优点①因事设人而避免了因人设事滥竽充数现象;②可以使考试和考核标准客观,有利于事得其人,人尽其才;③便于实行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和制定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④可以做到职责分明,减少不必要的推诿纠纷,有利于获得职位的最佳人选,解决机构重叠、层次过多、授权不清、人浮于事等问题,提高组织机构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使组织机构经常处于合理高效的状态。2、职位分类的缺点①在适用范围上,职位分类较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和职位,而对高级行政职位、机密性职位,临时性职位和通用性较强的职位,则不太适用;②实施职位分类的程序繁琐复杂,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并需要有经验的专家参予,否则难以达到科学和准确地步;③职位分类重事不重人,强调“职位面前人人平等”,因此严格限制了每个职位的工作数量、质量、责任,严格规定了人员的升迁调转途径,有碍于人的全面发展和人才流动,个人积极性不容易得到充分发挥;④职位分类在考核方面过于注重公开化和量化指标,使人感到繁琐、死板、不易推行。(三)职位分类制与品位分类制比较职位分类以“事”为中心;职位分类中公务员的等级与职位相统一;职位分类中工资差别与职位工作的难度、责任大小和资格深浅成正比,同工同酬;职位分类制度注重专才的作用,利于专才成长,实行专才专用原则;职位分类制程序比较复杂,技术性要求较高;职位分类制有规范性的职位说明,易于科学管理,但缺乏灵活性;品位分类以“人”为中心;在品位分类中公务员的等级与职位相分离;品位分类中则以品位等级定工资,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品位分类制比较注重公务员的资历;品位分类制中较为简单,不需很高的技术性;品位分类具有灵活性,但对公务员的管理带有更多的经验性和主观性。(四)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伴随着人事制度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严格的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已不复存在,在实际的人事制度中,可以把它们结合在一起(结合的方式和程度可以多种多样),如果在认识上绝对化,认为它们是非此即彼的,就可能误入歧途。职位分类制度与职位分类制度具有融合发展的趋势。三、中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一)中国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的特点(二)我国实行职位分类的具体步骤(三)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四)我国公务员职务的划分(五)我国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的划分(六)公务员级别的设置(一)中国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的特点1、重视公务员任职的通用资格条件;2、重视公务员的交流;3、重视公务员的纵向职责程度区分;4、重视公务员的分级;5、在公务员的工资报酬上重视职务、级别等项条件。(二)我国实行职位分类的具体步骤1、实行“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2、设置职位3、设置职务4、制定职位说明书(职位名称、职位代码、工作项目、工作概述、工作标准、所需资格能力、升迁转任方向)5、确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三)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1、综合管理类2、专业技术类3、行政执法类(三)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1、综合管理类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三)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2、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本质特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纯技术性二是低替代性三是技术权威性根据上述特点,专业技术职位首先体现为某些行业特有专业的技术岗位,如公安的法医、海关的商品归类、原产地管理专家等;其次,体现为一些社会通用性专业的技术岗位,如工程技术、化验技术等。(三)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的划分3、行政执法类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四)我国公务员职务的划分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1、领导职务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四)我国公务员职务的划分2、非领导职务设置非领导职务的目的首先,是为了适应机关某些职位特点的需要;其次,是为了减少行政领导职数,提高行政效率;再次,为了解决机关中一些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待遇问题。(四)我国公务员职务的划分2、非领导职务设置非领导职务的要求首先,非领导职务的设置有一定的规格;其次,非领导职务要满足一定的任职条件;再次,非领导职务的职数有一定的比例限额。(五)我国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的划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的划分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1、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设置总体上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行选任制的领导职务,另一类是实行委任制的领导职务。1、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设置实行选任制的领导职务这一类领导职务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以及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还包括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实行选任制的领导职务。1、综合管理类领导职务设置实行委任制的领导职务如国务院各部委的副职领导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部门的副职领导人,以及各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2、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2、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对应关系巡视员相当于司局级副巡视员相当于副司局级调研员相当于处级副调研员相当于副处级主任科员相当于科级副主任科员相当于副科级(六)公务员级别的设置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大特色我国设置公务员的级别,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1、增加公务员的荣誉感2、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3、稳定公务员队伍,吸引优秀的人职级:在工作性质相同的基础上,也就是在同一职系中按照工作责任大小、业务的繁简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把职位划分为不同的职级。职等:把不同的职系中工作难易程度和责任大小相同的职位划分归类为同一等级,这些等就是职等。如大学讲师与研究所的助理研究员及工厂的工程师,均属于同一职等。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各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国家级正职:一级;(2)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3)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4)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5)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6)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7)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8)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9)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10)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本文标题: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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