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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煤矿转产资金的初步探讨峰峰集团五矿王柏峰煤炭工业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之一,多年来,由于我国煤炭工业快速发展,煤炭产量持续增长,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煤炭工业企业作为能源型企业,其生存周期受地质储量限制,资源开采完毕矿井也将随之关闭,特别是一些建国初期成立的大型国有煤炭企业面临的问题更为突出。为解决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因资源枯竭而关闭破产的问题,国家从2000年开始实施的对煤炭企业的关闭破产政策,使一些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过贡献的煤炭企业摆脱了历史包袱、职工得到了妥善安置,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国家的煤矿关闭破产政策是阶段性的,随着政策的结束,因资源枯竭而导致破产关闭之后的社会稳定、职工安置等又将成为煤炭行业面临的普遍问题。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关系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煤炭职工的就业出路和家庭生计,既需要煤炭企业自身的努力,也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本文试就设立煤矿转产资金形成煤矿衰老转产和市场退出长效机制,解决煤矿因资源枯竭而关闭之后的转产、安置等问题作一简要探讨。一、煤炭企业为谋求关闭之后的重生之路付出了艰辛努力多年来,资源枯竭的煤炭企业在发展多种产业方面进行探索,取得了不同的成效。淄博、萍乡等煤矿枯竭矿区,在国家发展多种经营贴息贷款政策扶持下,大力发展多种经营,逐步形成了替代产业,非煤产业收入已超过煤炭产品收入,虽然煤炭资源日益枯竭,但企业综合经营收入持续增长,逐步扭转了亏损局面,走上稳定发展的轨道;黑龙江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4大煤城,针对煤炭资源逐渐枯竭的实际情况,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绿色生态旅游业。山东兖州煤矿在矿区建设和发展阶段,就实施煤与非煤并重的发展战略,取得显著成效。1999年,焦作市开始实行第3次创业,做大做强铝工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利用北靠太行山、南有黄河的区位优势,开发建设焦作山水峡谷极品景观,形成云台山、青龙峡、青天河、神农山4大景区和10大景点的旅游格局,据说其风景之优美不亚于九寨沟。为绿化城北太行山,关停并转30多家重污染企业,黑色煤城已逐步为绿色主题所取代。2001年和2002年焦作市的GDP分别增长11.4%和12.1%,在河南省城镇综合发展水平排名中居第2位,煤炭工业在全市工业中的比重已大大下降。不同的企业,资源枯竭的情况不尽相同,只要资源没有完全枯竭,就要充分利用剩余资源,在尽力开发替代产业的同时,继续做强做大主业,尽可能延长开采年限。一些开采历史较长的煤炭企业近年来充分利用国家的破产政策,利用残存的储量,在破产重组后大力发展非煤产业,实现了企业的再次腾飞。也有一些企业注意产品的加工和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既提高资源的附加值,也为企业创出了可持续发展的一条路子。如枣庄发展煤炭深加工产业,建成了水煤浆气化等一批依附于煤化工产业链的化工企业,市场竞争力得以显著增强。大同、平顶山等市也注意发展煤炭的深加工,取得了可观的成效。煤炭企业资源枯竭,但在长期的煤炭开采过程中培育和造就了大量的人才智力资源。企业的管理架构、技术管理人才的经验成为丰富的智力资源,包括科技专门人才和大批产业工人,为企业转型转产奠定了深厚基础,这些以人才资源为主要构成的智力资源,作为知识经济的核心要素,逐步取代自然资源优势。尽管一些煤炭企业在发展替代产业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但就整体而言,煤炭企业没有形成成熟的替代产业,也没有走出模式化的发展道路,特别对资源枯竭的企业如何顺利实现转产,充分安置企业人员,保持矿区稳定,保证职工生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二、关闭破产是煤炭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1、资源依赖性决定了煤炭企业必然随着资源的枯竭而关闭。自然资源是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将在开采中逐渐减少,并逐渐走向枯竭,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目前,全国约有390个矿业城市,其中50个城市的资源已面临枯竭。这些城市因矿而兴,曾经有过辉煌的历史,但随着资源的枯竭,遭遇到很大困难:企业生产下滑,亏损严重,面临破产;大批工人下岗,生活困难。这类企业多是上世纪50年代建设的,当时没有考虑综合发展,也没有考虑到资源枯竭的问题,只是一味沉醉在资源优势之中。煤矿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它伴随着煤炭资源的开采而诞生,又随着资源的枯竭而关闭,必然要经历一个“建设—发展—萎缩—报废”的过程,其生存周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作为能源需求大国,我国煤炭占能源总量的74%,而且资源分布贫富不均。一般说来,一座可采储量在5000万吨的矿井,开采时间一般在40年左右,资源开采完毕,矿井必然关闭。2、煤炭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严重制约企业的扩张与发展。煤矿一般地处距离城市比较偏远的地区,区域经济落后、基础设施不完备、信息闭塞,落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煤炭生产技术含量低,从业职工大多来自贫困农村,素质较差。这些因素都制约着煤矿很难有向外扩展的空间。同时,一个企业就形成一个小社会,五脏俱全。以峰峰集团为例,在最多的时候,三十多个二级单位,多数单位有医院、幼儿园,中小学,还有托儿所、公安、消防、农场,每年要几亿元的非经营性开支。其它企业也大同小异。由于当年“先生产后生活”、“有水快流”思想的影响,城市规划严重滞后,很多城市配套设施建设部完备,非煤工业的发展缓慢,矿工生活条件差、子女就业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在市场条件下,企业根本没有能力解决这些问题,政府也不可能长期拿出大量资金解决这些问题。3、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对无力维持的企业实行破产政策势在必行,煤矿也不例外。煤矿资源开采末期,由于大幅产量减少,矿井成本构成中固定费用增高,企业负担沉重,必然导致亏损,而且扭亏无望,关闭破产是唯一选择。破产之后就要转产,不然职工无法安置,将形成很大的社会稳定问题,但企业产业转型需要大量资金,这些资金企业自身缺乏积累,政府又无力筹措。计划经济年代,煤炭产品实行低价调拨,背离价值,收益受损,难以积累必要的资金,更没有从产品收益中提取专项资金用于发展替代产业和资源型城市转型。美国煤矿自建成投产开始就提取煤矿衰老报废资金,由煤矿公司集中掌握使用,积累资金用于煤矿衰老转产及煤矿关闭后职工安置、塌陷地补偿和恢复地貌等事宜。日本对衰退产业部门有产业援助资金予以扶持。尽管我国《煤炭法》规定:“国家建立煤矿企业积累煤矿衰老期转产资金的制度”,但未得到很好落实。关闭一座有着几十年生产历史的矿井,企业将面临对从业职工的安置、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等问题,作为国有企业还承担保证矿区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但处在资源开采末期的矿井维持尚且困难,负担处理这些问题需要的大量资金更是难上加难。三、煤矿转产资金的设立既然作为资源型企业的煤矿的关闭破产不是由于矿井自身原因所造成,那么作为企业关闭破产的特殊情况,煤矿的关闭破产也不应等同于一般因为经营不善的企业破产,否则将不利于煤炭行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关闭破产不单对自身产生影响,而且影响地方经济和社会稳定。在矿井开采过程中,经过多年的建设,煤炭企业对矿区经济发展会发挥巨大的引领作用,我国有许多城市就是在矿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矿井关闭必然对地方经济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随着国家对煤炭企业关闭破产政策的终结,今后煤矿的关闭破产将成为企业行为,但作为衰老矿井又难以负担矿井破产所需的巨额费用,那么在矿井生产经营中前期,就应该提前储备一定的资金,用于处理关闭破产之后的种种问题,这笔资金可称之为转产资金。就是在矿井开采负担轻、效益好的鼎盛时期,提前在成本中计提部分固定费用,作为专项资金保存在一个权威部门,长期积存下来,待矿井关闭破产时用于企业进行转产所需的各项费用。设立转产资金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积累性原则。转产资金自矿井投产即应提取,提取额与产量挂钩,按吨煤计提,不受矿井经营状况的影响。2、强制性原则。转产资金的计提应以法或政策的形式明确下来,制定强有力的监管措施,确保足额足量计提。3、适量足用原则。同样年产的矿井,因所处地区、资源赋存状况、管理水平的不同,从业人员数量和形成的负担有很大差异。转产资金的计提应区分不同情况制订不同标准,计提与使用应口径统一,多提多用,少提少用。4、安全性原则。提取的资金应由一个较公正的机构保管,在计提阶段不承担任何风险,在使用时确保顺利拨付,国家可以指定金融机构或保险公司进行托管转产资金。转产资金与目前国家政策支持下的矿井关闭破产费用有着本质的区别,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来源不同。所发生的费用将由企业累计交纳、集中使用,而不再由政府财政支付,减轻了国家负担。2、用项不同。转产资金使用的重点不再是矿井关闭之后支付职工的安置费用和维持社会化管理职能单位的运转,而是用于发展替代产业或后续产业,3、使用时间不同。费用支出的时间不是在矿井资源枯竭关闭破产之后,而是在矿井开采后期即开始支付。四、深化煤炭企业改革与煤矿转产资金的使用设立转产资金,不是说煤炭企业从此就成为单一煤炭生产车间,游离于国企改革之外,相反,煤炭企业更应该针对自身资源、用工、社会化管理的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煤炭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营主体,煤井关闭破产将成为企业运作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转产资金可以保证煤矿在资源开采末期有足够的资金发展替代或接续产业。矿井关闭之后,人员可以得到妥善安置,企业原有的各种设施得以充分利用,既不增加社会负担,保持矿区稳定,又不造成国家和企业损失,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为充分发挥转产资金的使用效果,在资金的使用上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1、要严格把握转产资金的使用时间。提取转产资金目的是保证矿井资源开采完毕之后,发展接续或替代产业,妥善安置企业人员,使用时间过早或过晚,都可能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根据以往煤炭企业的实践经验,最佳时间应在矿井可采储量剩余30%时开始使用,这时距矿井关闭一般还有十年左右的时间,既可以完成新企业的建设,又可积累一定的生产经营经验,保证新老企业的顺利过渡。2、要严格控制转产资金的使用范围。转产资金不同于矿井正常提取的维简费、修理费、折旧费等正常计提的费用,适用范围应严格控制在发展接续或替代产业,在矿井关闭之前,转产资金不足时可用企业其他可利用资金补充,但转产资金不得用于矿井的生产经营性支出。3、要保证转产资金的使用效果。在矿井资源开采后期,发展替代或接续产业应作为对煤炭企业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制度,强力推行。政府应把煤炭企业发展接续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在投资项目、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煤炭企业的经济转型。煤炭企业要拓宽非煤产业的发展思路,立足自身、面向市场找出路,不仅在煤矸石、尾矿等废弃物利用、土地复垦、矿产品深加工以及开发新矿区等接续产业发展,更要在其他行业寻找机会,向外拓展。4、要妥善处理矿井关闭之后的遗留问题。矿井资源开采完毕,作为企业也完成了历史使命,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遗留的各种问题的费用应从预留的转产费用中支付。转产资金的设立、使用和资源枯竭矿井的关闭破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凭企业自己的力量难以完成,需要政府的政策法规性配套,本文仅是对相关政策的探讨,错误和不当之处难免,真诚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本文标题:设立煤矿转产资金的初步探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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