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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杭州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主讲:蔡薇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增值税优惠第二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三部分、小微企业申报热点问题第一部分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增值税优惠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57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二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链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3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减半征税政策。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四、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五、本公告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注意:区别增值税:小微企业标准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财政部:小型企业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相关要求,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小型企业,除三类以外应选择《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部分、小微企业申报热点问题问题1:既有增值税货物销售项目又有应税服务项目的小微企业,该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答:根据57号公告相关规定,小微企业若既有货物销售,又有“营改增”的应税服务,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核算应包括货物销售及应税服务两部分全部收入。即货物销售与“营改增”应税服务总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9万元)的,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问题2: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微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吗?答:依据57号公告规定,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此,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微企业,只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问题3:享受免税优惠的小微企业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doc答:为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58号公告中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小微企业的免税销售额填在申报表的第7栏,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的销售额填在申报表的第8栏(包括不超过3万元的收入)享受优惠政策免税的小微企业,必须填写申报表的第15栏,免税额根据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必须填写申报表的第16栏,免税额根据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某小微企业当季货物销售额为9万元(不含税),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万元,缴纳增值税900元,则该小微企业应如何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答:根据上述业务发生情形,该小微企业应如下填报申报表:该小微企业当季申报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为3万元。则填列为:(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及“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第1列“应税货物及劳务”中填写3万元;(2)第12、17栏(“本期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合计”)填写900元;(3)第18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900元;(4)第19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填写0元。该小微企业当季申报的免征增值税的收入为6万元。则填列为:(1)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6、7栏(“免税销售额”及“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的第1列“应税货物及劳务”填写6万元;(2)第14、15栏的第1列“应税货物及劳务”(“本期免税额”及“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1800元。问题4:某个体工商户当月全部收入6万元(不含税),其中货物销售额3万元,应税服务收入3万元。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元(货物销售),税务机关征收增值税300元,则该纳税人应如何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答:根据上述业务发生情形,该纳税人应如下填报申报表:该个体工商户当月申报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为6万元。则填列为:(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的第1列“应税货物及劳务”填写3万元,在第2列“应税服务”填写3万元;(2)第2栏(“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第1列“应税货物及劳务”填写1万元;(3)第12、17栏(“本期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合计”)的第1列“应税货物及劳务”填写900元,在第2列“应税服务”填写900元;(4)第18栏(“本期预缴税额”)的第1列“应税货物及劳务”填写300元;(5)第19栏(“本期应补(退)税额”的第1列“应税货物及劳务”填写600元,在第2列“应税服务”填写900元。该个体工商户当月申报的收入,既有货物销售又有“营改增”的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必须合并计算不超过3万元的才可免税,因此,免征增值税的收入为0元。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xls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xls
本文标题:2015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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