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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背景内容亮点与预防123一在全球有35%的妇女和女童在其一生中遭受过身体或某种形式的性暴力,其中一些国家70%的妇女遭受暴力一、家庭暴力领域存在立法缺陷本法实施之前,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律,禁止对家庭成员、妇女、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零星见于《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刑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二、家庭暴力危害严重,立法呼声高涨据统计,我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而多数受害人为妇女、儿童、老人等家庭弱势群体;青少年罪犯中有10%生活在家暴环境中;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存在的八大误区: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3、立法目的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思考:家庭是不是法外之地?家庭暴力是不是家务事?(1)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一,家庭成员第二,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1)留证据(2)找警察(3)去法院(4)找司法行政部门(5)寻求民政部门救助(6)找妇联与社区干部(7)申请人身保护令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第五条规定,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请观看视频:各级政府、组织各司其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各级政府、组织各司其职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未成年人监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1、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2、说出自己的经历。3、如果你的配偶施暴是由于心理变态,4、敢于向外界求助。一是向亲朋求助,二是向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求助。三是向妇女组织、5、在紧急情况下,拨打110报警。6、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要注意收集证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施行。每个公民应当提高自己的维权守法意识,努力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反家暴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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