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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履行与变动——by孙远辉保险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原则(崔建远)•1、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不仅要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合同法60条。•3、经济合理原则•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4、情事变更原则•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二、履行原则(高富平)•1、诚实信用原则、2、情事变更原则投保人的义务•一、支付保险费insurancepremium•Accordingtocontract•1、保险人的救济remedy•(非人寿保险)强制履行•人寿保险:不得采取诉讼方式(仲裁?)。•2、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主体:投保人•3、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办法•部分情况下可以调整保险费数额。趸、期法律后果:保险法36•二、防损减损的义务(保险法51条)•1义务主体:被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往往是占有者或风险控制者)•2、防损•3、减损57条•三、协助义务Cooperationobligations•1、及时通知informinduecourse21条•2、提供证明和资料保险人的义务•1、风险承担•风险承担的范围•(基本险、附加险、特约承保)•2、赔偿或给付保险金•3、签发保险单证•4、理赔中的通知义务•a补充证明和资料b通知核赔结果理赔和索赔•1、索赔权人•财保:被保险人(特殊情况下第三者)•人身:被保险人、受益人(特殊情况继承人)•2、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证据规定:•(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转移:P99•索赔时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起诉、请求、承诺•诉讼时效的延长适用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决定适当延长一定的期间.起算时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责任保险的起算)•二、理赔•1、核赔和赔付时限•及时核定(情况复杂30日),可另有约定。•达成协议的,十日内。可另有约定。•违反后果;赔偿损失。•2、拒绝赔付•核定之后三日内通知。说明理由。•3、预付赔款。60日内不能确定数额。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转让•1变更:保险标的不变。合同法77、78•2变更的途径:合意、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直接变更•3人身合同:被保险人变更属于标的的变更。受益人的变更不属于标的的变更。•财产合同:被保险人可以变更。•4变更的形式:批注或附贴批单、书面协议。•5、变更的特点。P105保险合同的转让•1、定义•合同转让:债权(债务)转让,概括转让•当事人的变更。•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保单转让。•财产保险合同转让。合同的解除。•合同法93、94、96•1、合同解除的特点:前提有效、具备条件、解除行为、法律后果•2、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协议解除、单方解除、(特殊:法定解除)•3法律后果(合同法97条)•4、合同解除和相关概念P109保险合同的解除•1主体:当事人•2、一般规定: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3、例外:保险法50条•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第16条、27条、32、37条、51条、52条、58条(理解)•4、解除的后果•a退还全部保险费16、退还保单现金价值32、37、47、退还部分保险费49、52、54、58、不退保险费16、27保险合同的终止•合同法91条,合同法110条•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解除、届满、赔、标的灭失或被保险人死亡•后果:合同关系消灭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1、文义、整体、目的、习惯、诚信•还欠款•2、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合理期待原则•3、协商、调解、仲裁、诉讼•Dun炖木瓜
本文标题:保险合同的履行与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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