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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宁华律师事务所陈世月律师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结婚:具六礼而成婚•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六礼,汉族婚姻仪礼。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以后各代《唐律》和《明律》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汉平帝元始三年(公元三年)曾命刘歆(xin,羡慕)制婚仪。•汉朝以后至南北朝,皇太子成婚无亲迎礼。•东汉至东晋更是因社会动荡,顾不得六礼,仅行拜时(拜公婆)之礼,连合卺(jin,婚礼酒器)仪式也不要了。•隋唐,皇太子才恢复行亲迎礼,帝室成婚也照六礼行事。•宋代官宦贵族仍依六礼,汉族民间则嫌六礼繁琐,仅行四礼,省去问名和请期,分别归于纳采和纳征。•《朱子家礼》连纳吉也省去,仅取三礼,三礼也成为明代的定制。•清代仅重纳采、亲迎二礼,中间加女家铺房一礼。•清代《通礼》载,汉官七品以上才实行议婚、纳采、纳币、请期、亲迎五礼。清末后,六礼演变纷繁,也就逐渐衰落了。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六礼——纳采•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后,男方家备礼前去求婚。•《礼记·昏义》曰:“纳采者,谓采择之礼,故昏礼下达,纳采用雁也。”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六礼——问名•男方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名有两种,一为名字之名即女子出生三月时所命之名。二为名号之名,即以姓氏为名之类。至于男子之问名,在纳采时先已通报,故问名只问女名而不及男名。•一是防止同姓近亲婚姻;•二是利用问名得来的生辰年月日,占卜当事人之婚姻是否适宜。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六礼——纳吉•男方将女子的名字、八字取回后,在祖庙进行占卜。卜得吉兆后,备礼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六礼——纳征•亦称纳币,男方家以聘礼送给女方家。•纳吉和纳征,这两项礼目往往并在一起进行。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六礼——请期•男家择定婚期,备礼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请吉日将迎亲,谓成礼也”。即近代意义上的择日《礼仪.士昏礼》云“: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男家通过卜问神灵,确定了娶亲吉日后,即派人告之女家,征求女家的意见。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六礼——亲迎•新郎亲至女家迎娶。•为六礼最后一道程序,即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新娘。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六礼过程使用文书进行记载,俗称“三书”,•聘书:即订亲之文书。在纳吉(男女订立婚约)时,男家交予女家之书柬。•礼书:即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列明过大礼的物品和数量。•迎书:即迎娶新娘之文书。是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男方送给女方的文书。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六礼始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婚姻程序,虽几经变迁,但基本上没有脱离六礼的范围,在唐律、明律中都有类似的规定。这种婚姻程序是汉民族特有的一种风俗习惯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婚姻的缔结,无须征得当事人的意愿,是“父母之命”,男女两个家庭的意愿。•缔结婚姻的程序比较繁琐,寻常百姓并不严格依照六个程序执行,但有所遵循。•传统的戏曲舞台上有所反应。《花为媒》深受欢迎,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婚姻的缔结充分尊重了婚姻当事人的意愿。•封建统治阶级偶尔认可这种自由的恋爱婚姻。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这是清朝著名廉吏于成龙任广西罗城县令时审理的一起少女抗婚案件。•罗城县有一市侩冯汝棠,聘请年轻秀才钱万青为塾师,教女儿冯婉姑读书识字。•天长日久,师生之间萌生了恋情,私订终身,并暗中同居。后二人又通过媒人,并经汝棠认可,正式定亲。•不久,城中有一富家恶少吕豹变,垂涎婉姑的美貌,屡屡以重金贿赂婉姑的丫环,令其诋毁钱万青,夸吕家豪富。•汝棠听信了这些谗言,贪慕吕家豪富,遂与钱家悔婚,转将婉姑许配吕家。•迎亲那天,婉姑不从,被吕家强行抬去。•拜堂之时,婉姑乘人不备,抽出自带剪刀,刺伤吕豹变。•然后乘乱逃到县衙,请求县官为她做主。•钱万青闻讯亦到县衙起诉冯汝棠悔婚,请求公断。•吕豹变经人救治保住性命,亦到县衙投诉,要求惩办凶手。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关雎咏好逑之什,周礼重嫁娶之仪。男欢女悦,原属恒情。夫唱妇随,斯称良偶。钱万青誉擅雕龙,才雄倚马;冯婉姑吟工柳絮,夙号针神。初则情传素简,频来问字之书;继则梦隐巫山,竟作偷香之客。以西席嘉宾,作东床之快婿,方谓情天不老,琴瑟欢谐。谁知孽海无边,风波忽起。彼吕豹变者,本刁顽无耻,好色登徒;恃财势之通神,乃因缘而作合。婢女无知,中其狡计;冯父昏馈,竟听谗言。遂以彩凤而随鸦,乃使张冠而李戴。婉姑守贞不二,至死靡他,挥颈血以溅凶徒,志岂可夺?排众难而诉令长,智有难能。仍宜复尔前盟,偿尔素愿。月明三五,堪谐夙世之欢;花烛一双,永缔百年之好。冯汝棠贪富嫌贫,弃良即丑,利欲熏其良知,女儿竟为奇货。须知令甲无私,本宜惩究。姑念缇萦泣请,暂免杖笞。吕豹变刁滑纨绔,市井淫徒,破人骨肉,败人伉俪,其情可诛,其罪难赦,应予杖责,儆彼冥顽。此判。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离婚:解除婚姻•七出三不去、义绝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第一、“不顺父母”: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第二、“无子”:亦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以《唐律》为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随传统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渐成熟,真正是以无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为减少。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第三、“淫”:败坏道德、破坏伦常。亦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理由是“乱族”,也就是因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第四、“妒”: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第五、“有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第六、“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理由是“离亲”,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第七、“窃盗”:即偷东西。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有所取无所归”:指妻子无娘家可归;•“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丧三年的;•“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时贫贱,但后来富贵的。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整体来看,七出或七去的内容大多是以夫家整体家庭家族的利益为考量,凡是因为妻子的行为或身体状况,不能符合于这个考量,夫家或丈夫就可以提出离婚。相较而言,妻子要主动提出离婚的义绝,条件就严苛得多了。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义绝•《唐律》中首次规定的一种强制离婚,指夫妻间或夫妻双方亲属间或夫妻一方对他方亲属若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就视为夫妻恩断义绝,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均由官府审断,强制离异。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现行婚姻制度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包办、买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索取财物)、第三十二条(诉讼离婚)、第四十六条(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自然人合伙处理财产问题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1994〕135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后发生的事实上的重婚关系是否按重婚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破坏军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加重情节)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婚姻缔结制度•实质要件:合意•排除要件:禁止结婚制度•形式要件:登记制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合意•完全自愿、婚姻自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暴力:是指对意图结婚或离婚的人实行拳打脚踢、捆绑、禁闭、强抢等人身强制的方法。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禁止结婚制度(无效婚姻)•1、结婚年龄:男22,25,•女20,23,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找到共同血亲,然后从研究对象为起点,数到第三代,看共同的血亲是否是第三代)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没有明确的规定。•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更新。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重症智力低下•精神病发病期内的病人以及性病、肝炎等处于传染期的病人•可以结婚不能生育的是严重遗传性疾病,特殊的还有血友病保留女性胎儿中国传统婚姻道德与现代法治冲突•登记•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
本文标题:中国传统婚姻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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