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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与法律法规第一章:《宪法》基本知识1、《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2、2014年11月1日通过了将每年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3、宪法序言:A、记载了1840年以来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及其成果。B、总结了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规定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C、明确了实现国家根本任务的基本原则。D、规定《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4、宪法规定的基本国策:A、计划生育B、环境保护C、耕地保护D、科教兴国E、对外开放。5、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积极开展应对老龄化行动。6、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7、耕地保护策: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的利用土地。土地实行公有制有两种形式,一是国家所有,二是集体所有。8、科教兴国基本国策: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第二节我国的政治制度1、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民族区域制度包括三项:A、民族区域制度必须以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为前提。B、这种民族自治以聚居的民族区域为基础,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C、自治权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和标志。3、特别行政区是指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我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一国两制”构想的产物,具有如下特点:A、它是国家行政区域设置中的一种新类型。B、特别行政区保留原资本注意制度。C、享有高度自治权。D、行政机关由当地人组成。4、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不可分立的部分,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三节、我国的经济制度1、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先由的经济形式主要有:A、全民所有制B、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C、劳动者个体经济D、私营经济E、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2、《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权利:A、平等权,B、政治权利和自由。C、宗教信仰和自由。D、人身自由E、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F、社会经济权。G、文化教育权利与自由。H、特定主体的权利。3、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A、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B、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C、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D、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E、依法纳税。F、计划生育义务。第六节国旗、国徽、国歌、首都1.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我国的国旗为五星红旗,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2.国徽象征着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2-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第二章旅游法制概述1、旅游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2、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当事人或参加者,主体主要包括:a、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b、与旅游业密切相关的政府部门。c、旅游企事业单位。d、旅游者。e、进入中国旅游市场的境外旅游组织。3、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旅游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对象。旅游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可以分为三类:物、行为和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4、旅游保护机构:a、国家旅游行政管理机关b、相关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c、司法机关。28、旅游保护措施:a、行政措施。b、民事措施。3、刑事措施。5.、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开始实施。第二节、旅游法律关系的调整1、2013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就是一部融行政法、经济法、民事法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法律。2、旅游法的立法背景:A、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B、人民群众对旅游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C、加强旅游法制建设的要求。3、旅游法的立法目的:A、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B、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C、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4、旅游业发展的基本原则:A、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B、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的原则。C、利用公共资源建立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的原则。5、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A、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B、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C、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D、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E、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F、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6、依法治旅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措施:A、是落实党中央治国理念和部署的重要措施。B、是发展旅游业的客观需要。C、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D、是旅游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它法律规定。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A、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B、合同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E、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的原则。F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3、平等原则是自愿原则的前提。4、自愿原则是贯彻于合同订立、履行的全过程。只要不违背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认识有权约定任何事项。5、合同自愿是合同的一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但也有限制,一是缔约的强制,即给一部分当事人世家必须缔结某种合同的义务。如公共运输。二是强制性规范的限制:比如限制垄断的规定。6、公平原则是一项法律适用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合同没有约定或不具体时,可以使用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7、诚信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a合同权利人应正当的行使权力,不得滥用权力。b合-3-同义务人应该积极履行义务。c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禁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8、合同的法律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9、《民法通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出生时成立,因死亡而终止。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企业法人从办理完毕核准登记手续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事业单位和团体如不需要登记的,就从成立之日起成立。法人终止后,在依法清算阶段,民事权利能力依然存在,但是只限于清算范围之内。10、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称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人的内部机构来实现的。也就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工作人员来实现。14、代订合同的法律特征:a代订合同是代理人以当事人名义进行签订合同的活动。b代理合同是代理人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c代理人必须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代订合同。D代理人代订的合同由当事人承担。15、合同的订立要件: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16、合同的订立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他形式一般包括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5、合同的主要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c、数量。d、质量e、价款或者报酬f、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g、违约责任h、解决争议的办法。6、解决诉讼的方法主要有两种:诉讼解决和非诉讼解决(协商解决、第三人调解解决、约定仲裁机构仲裁)7、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8、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要约人,接受的称受要约人。邀约一经发生,即具有法律法律效力。9、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内容具体明确。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既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补:C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d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10、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不可撤销的两种情况:a、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11、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发出意思表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则该意思表示为要约邀请。两个特点:a、要约邀请是意思表示。b、是希望他人想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12、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应具备以下条件:a、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b、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c、必须是与要约内容相一致。d、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1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14:我国《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15、合同成立的方式:协议成立、确认成立、批准成立、公证成立、签证成立、登记成立。16、合同成立的地点:A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4-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成立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以其常住地为成立地点。)。B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签字盖章地点为成立地点。C合同需要完成特殊的约定或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以完成法定形式的地点。D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有特别规定的,就在约定地点。17、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具有以下两项责任:A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B遵循诚信原则履行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18、格式条款无效:是指格式条款中含有法律所禁止的内容,或者在订立合同时违法法律规定而导致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19、格式条款无效的条件: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公共利益,违法法律法规。b具有下述情形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c提供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免除自己责任。d加重对方责任。e排除对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第三节合同的效力补:1、合同生效的条件:a行为人具有行为能力。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c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无效合同有以下几种:a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b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损害了国家利益。c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1、合同有效的法律条件:a、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法定资格。b、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c、合同的内容不违法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无效合同的特征:a、具有违法性。b、不得履行。c、自订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3、合同无效的情形: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e、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4、部分条款无效(免责条款):a、造成对人身伤害的。b、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5、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显失公平的。c、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6、合同的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7.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的条件:a必须具有法定事由。b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C必须是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行使变更或者撤销权。8.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a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b折价补偿。c赔偿损失。D收缴财产。9.合同中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是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履行,没有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和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10.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合同,应当按照订立合同时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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