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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评估报告书项目名称: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被委托方: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被评估对象: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09年7月19日编号:报字[2009]第268号目录评估报告声明..........................................1摘要.........................................................3资产评估报告书....................................5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报告使用者.................5二、评估目的..........................................11三、评估价值类型......................................11四、评估范围和对象....................................11五、评估基准日........................................11六、评估依据..........................................12七、评估方法..........................................14八、评估过程..........................................17九、评估结论..........................................17十、特别事项说明......................................182十一、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19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9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备查文件目录.........................................20摘要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事宜,对所涉及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范围和对象是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43.88万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3月31日。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替代性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企业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企业的历史成本记录和收益,以企业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了委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3月31日的股权价值。现将评估结论要点报告如下: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43.88万股,股权评估值为3,764.55万元。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书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本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使用有效,即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009年3月31日至2010年3月30日止。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评报字[2009]第268号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替代性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了评估。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09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报告使用者4(一)委托方概况公司名称: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大通燃气证券代码:000593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八宝街88号国信广场21层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商注册号:510100000052625注册资本:22,333.642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占通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成都华贸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3月经成都市体改委以成体改函(1994)字第19号同意更名为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经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更名为四川宝光药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9月5日更为现名。1996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12号文批准发行1300万股社会公众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发(1996)第46号《上市通知书》审核批准,于1996年3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1996年7月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199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按每10股送红股2股并用资本公积金转增2股,本次送股后,总股本由50,000,020股增至70,000,028股。1997年115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7)93号文批准,以70,000,028股总股本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社会公众股东还可按10:5.034的比例认购法人股转配部分,总股本增至86,503,313股,其中转配股4,666,879股于2001年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2001年5月以2000年年末总股份86,503,3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2股,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8股,送股后总股份为173,006,626股;2002年6月以2001年年末总股份173,006,6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1股,送股后总股份为190,307,288股。2006年9月12日,根据董事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和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本62,319,134股为基数,按流通股每10股转增5.3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33,029,141股,转增后总股份为223,336,429股。1999年2月经国家财政部财管(99)24号文件和1999年3月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99)05号文件批准,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持有的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22,389,494股中的1,500.00万股转让给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郎酒集团),郎酒集团同时受让其它法人股966万股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28.51%,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02年3月,古蔺县人民政府与泸州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转让补充协议》,古蔺县人民政府将郎酒集团76.56%的股权转让给宝光集团。宝光集团受让股权后,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的控股股东,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05年3月至9月,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分别与郎酒集团、成都市同乐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宝光集团、四川省佳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共计受让上述公司持有的公司法人股5,167.68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5%(股份过户手续于2006年8月4日完成)。大通集团受让股权后,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05年12月,天津市集睿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集睿)与郎酒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公司3,30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4%(股份过户手续于2006年9月7日完成)。天津集睿受让股权后,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最近一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年6月4日颁发。经营范围:城市管道燃气的开发及投资、燃气器材的销售;批发、零售贸易(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项目);仓储服务;实业投资;高新科技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及开发(凭相关资质证经营)。(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的不得经营)。7(二)被评估企业概况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注册地址:成都市西御街16号法定代表人:毛志刚注册资本:人民币325,102.62万元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207H251010001注册号:510100000040263。2、历史沿革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成都市商业银行,系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462号文批准,由成都市地方财政、企业法人和个人共同发起,在成都市原44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而成的四川省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于1996年12月30日成立。成都市商业银行原注册资本为308,258,700.00元。2003年成都市商业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成银复(2002)730号以及773号文件,将原信用社时期按国家规定形成的减免税收46,840,068.83元,截止200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84,457,431.17元按每股送0.24388股转赠股本,同时北大方正集团筹2019户股东新增投资811,470,000.00元,合计增加股本942,767,500.00元,变更后的成都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为1,251,026,200.00元。2007年成都市商业银行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8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川银监复【2007】606号《关于同意成都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采用非公开定向募集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20亿股本,其中向境内29家法人单位募集13.5亿股,向境外股东HongLeongBankBerhad募集6.5亿股。2008年10月28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都市商业银行正式更名为成都银行。2008年12月1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8】512号文件批复成都银行注册资本由1,251,026,200.00元变更为3,251,026,200.00元。成都银行在大力发展传统银行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中间业务和国际业务,持续开展金融业务创新。是四川省内独立法人金融机构银行卡业务的“领头羊”,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及债券市场成员,全国外汇交易中心成员,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会员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债券结算代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金融债券承销团成员,证监会批准的首批证券公司营业部资金存管银行,中国银联公司成都地区唯一股东单位、直联单位。成都银行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实行一级法人体制,成都银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授信审批特别授权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9都银行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了董事会办公室、稽核审计部、行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会计结算部、公司业务部、信用审批部、资产保全部、国际业务部、信息技术部、个人金融部、风险管理部、票据中心、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安全保卫部、行政管理部19个部门,截止2008年年末,本行共设有115家营业网点。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是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43.88万股权。3、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
本文标题:四川大通评估报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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