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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产业停止作业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观,全面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零打碎敲事故,进一步提高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保证非煤产业安全生产,特对非煤产业停止作业作如下规定: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停止作业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3、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用品容器、安全设施、起重器具、登高用具、厂内运输工具未经取得相关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的;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并危及安全生产的;5、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6、生产工作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规程要求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措施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的;7、对于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且未进行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的;8、承、发包工程,承包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双方2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发包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的,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9、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10、进行大型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检修等危险作业,不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无专人现场统一指挥,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的,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11、在禁火区域,擅自进行动火作业及其他违反动火管理规定的,或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1)氩弧焊工作场地工作时通风排毒设备失效的;(2)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部位未执行动火申请的;(3)密闭容器内无进出风口和通风设备且容器内照明电压超过12V的。12、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或应办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而不办,就组织生产,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13、擅自变更经批准的技术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14、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的;15、生产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力或无针对性的;16、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的;17、不佩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危及人身安全的;318、灾害性天气强令工人上班无法保证安全作业的;19、违反规程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不按设计进行施工、生产的;20、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条例、行业安全规程,危及安全生产的;21、带电作业及其他违反供电管理制度的;22、对于同一地点施工作业违章人数在三人以上的,同一地点或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6条以上的;23、工作场所的有毒气体浓度超过标准(气体浓度标准:氯气1mg/m3、氨气30mg/m3、硫化氢10mg/m3、三氯氢硅<20mg/m3、光气0.5mg/m3、CL21mg/m3、CO30mg/m3、甲醇50mg/m3、异酯0.05mg/m3、氯酸甲酯3.5mg/m3、氯化物0.3mg/m3、三氯化磷0.5mg/m3、甲基对硫磷0.1mg/m3、硫酸二甲酯0.5mg/m3、黄磷0.03mg/m3、三甲胺10mg/m3、甲醇50mg/m3、甲苯100mg/m3、二氯乙烷25mg/m3、酚5mg/m3、氰化氢0.3mg/m3、吡啶4mg/m3)的;24、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5、违反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的;26、违反其他行业规程、标准安全生产禁令,危及安全生产的;27、违反非煤产业各生产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自行制定的停止作业管理规定的。二、检查必须按下列说明执行1、检查内容:(1)检查资料,防范措施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4规定要求,防范措施是否切实可行。(2)监察现场,查看防范措施是否落实。2、检查说明:(1)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国家标准、规程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应予以保证,纳入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概算,优先安排,中途不得截留或挪用,并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安监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依法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按照省政府令第213号“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要经过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报安监部门备案(危化品企业)。3、检查说明: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按期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测,取得相应的检测报告、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通过检查资料、档案和设备实际使用状况。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是指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5、检查说明:安全设施安装、检测、改造时,应有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报废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检查相关档案、记录等资料。56、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生产、施工场地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2)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4)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5)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的。(6)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的或者设备带病运行、超能力运行的。(7)电气防闭锁装置不符合专业规程要求。(8)防止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炉膛灭火放炮措施不符合技术规程措施要求和反事故措施要求的。(9)油系统、油区、液化气站的防火防爆和消防设施不符合专业技术规程的。(10)各类生产系统防火、防爆、防尘措施不符合专业技术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要求。(11)防触电、高处坠落、机械损伤、防酸碱腐蚀、防毒、防噪音、防高温及防其他伤害措施不符合技术规程措施要求和反事故措施要求的。(12)同一工作区域内同一时间多工种多工序平行交叉作业的。7、检查说明:(1)检查评估材料、应急预案措施、运行档案。6(2)检查运行安全监控记录、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查记录。(3)检查每半年向安监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4)现场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8、检查方法:(1)检查相关资质、合同、协议、管理规定等资料。(2)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9、“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检查说明: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各行业规定分别检查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等资料。10、检查说明:(1)检查资料,是否有切实可行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经过审批,参加施工人员是否已学习、签字,否则,停止作业。(2)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停止作业。11、检查说明:检查动火证等资料和现场,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停止作业。12、检查说明:(1)检查相关记录、措施、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不符合规定,停止作业。(2)其中安全技术规程或措施的检查方法:①通过随机抽查提问的方式,查现场施工人员是否熟悉规程措施的有关内容,如果有两人及以上的人员回答问题有重大错误,视为规7程措施未传达到每个工人,停止作业,组织学习。②检查规程措施是否齐全完备,重点是零星工程任务书、安全措施,没有的停止作业。③现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补充相应措施的,视为无规程措施施工,停止作业。④规程或补充措施、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未传达签字,或伪造签字的,停止作业。13、检查说明:检查现场施工,若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与报送安全管理部门的不相符,停止作业。14、检查说明:检查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与行业规程、内部规定相违背的,停止作业。15、检查说明:(1)现场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无法实施的,停止作业。(2)现场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后,不能消除危及人身、设备、设施的安全或带来危险因素的,停止作业。16、检查说明:现场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停止作业。17、检查说明:现场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停止作业。18、检查说明:现场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停止作业。19、检查说明:检查现场,不符合规定的,停止作业。20、检查说明:检查现场,不符合规定的,停止作业。21、检查说明:现场检查,违反《电业安规》及单位供电管理规定的。22、检查说明:现场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停止作业。823、检查说明:现场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停止作业。24、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全年产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的。(2)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3)未按规定制定主要生产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4)企业未制定劳动定员或者实际生产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25、检查说明:资料或现场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停止作业。26、检查说明:资料或现场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停止作业。27、检查说明:集团公司安监局及各级人员安全监督检查时,按非煤产业单位内部停止作业规定进行落实考核。三、严格执行停止作业管理程序1、安监员和各级人员进入现场按本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上述27条之一者立即停止作业,并由安监员挂停止作业牌。2、由集团公司停止作业的,其被停止作业原因、时间、地点由下达停止作业指令人及时汇报安监局、集团公司调度室,并做好记录,集团公司组织对存在隐患进行追究,拿出追究意见,月底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恢复生产前,必须由安监局长或安监局长指定的人员验收批准,并通知集团公司调度室和下达停止作业指令人员,由集团公司调度室下达恢复生产命令。3、由本单位停止作业的,其被停止的原因、时间、地点由下达停止作业指令人及时汇报本单位安监部门、生产管理或调度部门,并做好记录,由本单位安监部门安排人员进行追究。恢复生产前,必须由9本单位安监部门复查验收,经分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并通知本单位生产管理或调度部门和下达停止作业指令人员,由生产管理或调度部门下达恢复生产的命令。四、处罚1、被集团公司停止作业的:①该单位在季度质量标准化评定考核中扣5分/次。②对单位罚款1000元/次。2、由本单位停止作业的,各单位自行制定处罚规定。3、现场发现存在“三违”现象的,必须立即整改。
本文标题:非煤产业停止作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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