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邮政编码:71007521.1.2.6监理人:/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4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6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临时设施需临时占用土地的,应按照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7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书14天前。承包人应对测量基准点进行复测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7天内,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书7天前。811.5逾期交工违约金:合同价的0.1%元/天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011.6提前交工的奖金:20万元/月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2.5%签约合同价1215.5.2删除本条1316.1合同期内不调价。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对部分材料的价格涨跌进行补差调整。具体办法参照上级单位有关文件精神执行。14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15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仅指钢材、水泥两种主要材料(以上材料必须均作为永久工程的一部分)单据所列费用的70%。16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材料。17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200万元。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材料后14天内完成审核。18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2‰/天,不计复利。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进度付款证书后21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应付款。19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每付款周期支付额的5%20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5%合同价格21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8份。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支付。22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8份。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56天内支付。2318.2竣工资料的份数:8份。在交工验收后1年内提交。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是26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3.6‰28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5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3.6‰。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30增加25.1奖励基金比例:合同价200~700章总和的1%31增加26.1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每期支付额的2%32增加27.1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后,如果有)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招标人进行澄清和修正,投标人必须响应并确认修正结果,对不平衡报价的修正,招标人有权延续至合同谈判阶段的澄清,投标人必须响应并予以确认。33增加28.1承包人在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间,应按照国家治超和《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等有关规定,配合路政部门,加强为承包人所在标段服务的施工车辆、材料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管理,因超载对道路损坏的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另行计费支付。34增加29.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及延延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施工标准化的有关要求。35增加30.1承包人进场后施工进度或质量出现问题,达不到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随时约见施工单位法人,约见法人三次及以上,且问题还未彻底解决,发包人有权将施工单位清退出场,并上报省厅建议将其列入陕西省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黑名单。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第1.1.2.2目细化为:本合同工程的发包人(招标人)是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1.1.4日期第1.1.4.3目细化为:延安至延川高速公路工程本次招标2个施工标段,计划施工工期为24个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第1.6.3项补充:监理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有关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修复的缺陷是由于承包人自身设计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应自行设计或根据监理人指令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缺陷修复的设计。缺陷修复补充图纸必须报请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核备后,方可使用,但此批准,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合同所负的责任。2、发包人义务2.8其他义务本款补充第2.8.1项:2.8.1发包人的风险属于发包人的风险包括:(1)战争、入侵;(2)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3)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4)暴乱、骚乱。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佣的人员引起者除外;(5)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提前使用或占用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6)属于本工程设计引起的损失或损害,但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除外;(7)承包人无法预见,也无法采取措施加以防范的或自然力的破坏作用,但能予投保的自然力风险除外。本款补充第2.8.2项:2.8.2例外情况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属例外情况,发包人有责任予以赔偿:(1)由于本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引起的承包人雇员人身或财产损失;(2)因发包人在本工程范围内实施其他工程引起的人身或财产损害;(3)由发包人或其职工的行为或疏忽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如果承包人或其雇员对伤害或损坏负有部分责任时,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对上述伤害或损坏应负的相应责任,应按照责任大小公正合理地界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第(4)目细化为:(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授权批准的延期最多为15天。3.2总监理工程师第3.2款补充: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总监办和中心试验室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主任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3.3监理人员本款补充第3.3.5项:3.3.5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高驻办单位,高级驻地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第4.1.5项细化为: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50194—199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等国家、建设部、交通部及陕西省建设厅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人员的3%-5%配备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应进行专业岗前培训,并持有发包人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书上岗。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第4.1.6项细化为:承包人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防尘、防噪音手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维持附近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有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法令,自觉保护项目施工区内的林木、植被、土地及地上、地下水资源等,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噪音等;若因承包人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环境问题,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偿金:5~30万元/次。第4.1.10项补充、约定为:(4)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取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均为临时工程用地,占地租用费含临时用地中地面附着物的拆迁补偿费用(如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其平整碾压、覆土、绿化、排水、防护、征用土地、赔偿青苗、林地等费用已包含在相应支付细目报价中。其使用期和单价由承包人自行确定。临时用地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或向有关部门交付复耕费,由相关部门组织临时用地的复耕。如因承包人未交付复耕费或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以及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发包人将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或履约担保中扣除。(5)阶段目标考核为了加强工程的进度、质量管理,发包人将根据工程的总工期和质量总目标,在工程实施中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阶段目标考核制,奖优罚劣,并定期公布考核评比结果。此均应视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合同文件的补充和完善,承包人不得借此提出任何附加费用和要求。(6)设立奖励基金本项目将设立奖励基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对圆满完成任务的参建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该奖金用于鼓励一线的施工人员和相关的管理人员,不得挪做它用。工程一线人员的奖金分配不得低于奖金总额的70%。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差的承包人进行处罚,做为违约罚金纳入奖励基金中,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基金的相关规定见25.1款。(7)设计及方案不合理监理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发现的设计与实际不符、方案不合理等问题,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优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若因未及时发现和提出而继续施工造成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监理人将受到发包人的违约处罚。(8)文明工地建设承包人应按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交建[1999]226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建设文明工地标准》的通知要求组织施工现场与管理,所需的文明工地建设费用由承包人填报总额价,按期进行计量与支付。(9)建设环境的维护承包人应尊重项目所在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尊重地方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处理好与沿线地方政府、人民群众的关系,积极主动的处理好与建设环境有关的纠纷、事件,有责任和义务与发包人共同维护及保障建设施工环境。如出现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建设环境问题,应视为承包人违约,将处以违约罚金5-15万元/次。(10)风险损失预防和处理的有关要求施工期间,承包人作为现场的主要力量,有责任和义务采用一切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少发包人因2.8.1款“发包人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为此:①施工期间,承包人应积极与当地气象、水文、水利、地震、防汛、公安及在作业范围内可能埋设地下管线的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获得有关资料、信息,并将这些资料或信息及时报送监理人签收,否则即使发生了2.8.1款所述的情况,发包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指示采用积极的预防措施,并使这些措施达到监理人满意为止。②承包人的施工组织安排要科学合理,桥梁下部工程尽量避免在主汛期施工;办公、生活用房以及材料、设备、机具要安放在安全可靠地方,不受河水及洪水的影响。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灾害预防措施应事先得到监理人的书面批准。③当2.8.1款所述的灾害发生时,承包人要根据监理人的指令积极组织力量,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进行抢险补救,该项工作要达到监理人满意为准。同时向保险人提出理赔要求,并负责保存第一手原始证据。④灾害过后,承包人应及时清理场地,尽快恢复生产。以上①②③④各条中要求的,承包人所完成的各项工作均须达到监理人满意。承包人可依原始数据,受损物品的种类、数量、及受损物品的照片和文字说明等向保险人提出理赔要求,并经监理人审核后报发包人备案。(11)承包人应及时支付聘(雇)用人员的劳务费用承包人应依据其与聘(雇)用人员所签署的劳务合同及时按月支付劳务费用,不得随
本文标题: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3532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