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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为提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多出“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见效好”的成果,多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健全教育科学成果评价机制,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引导教育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增强中国教育科学的持续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一、工作原则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一般性课题研究成果均需先出版或发表后鉴定。凡涉及政治、民族、宗教、国防等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可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在通过鉴定之后出版或发表的,须先报送样书或样刊,再领取结题证书。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一般、青年基金课题和教育部重点、青年专项、规划课题成果的最终鉴定工作。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在地区学校承担的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工作。二、成果要求1.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应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4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出版社名单见附件五),并在SSCI或CSSCI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期刊名录见附件三);国家一般课题应在国家一级级出版社出版30万字以上专著1部、在CSSCI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应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20万字以上专著1部、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教育部重点课题应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期刊名录见附件四);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应出版20万字以上专著1部,或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教育部规划课题应出版20万字以上专著1部,或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鼓励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外学术期刊发表(期刊目录参见附件六)。2.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且只能独家注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没有注明或多家注明资助机构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3.课题负责人均须为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无关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4.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充作课题研究成果提交鉴定。5.提交鉴定前须在本单位举行成果公开报告会,由科研管理部门主持,有同行听众的积极反馈。6.所有课题申请结题均须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提交的研究总报告不少于3万字,成果公报6000-8000字,两者全文在网上公开。三、免于鉴定的条件为鼓励优秀研究成果,减少重复鉴定工作,不同类别课题的最终成果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1.列入国家社科基金的课题(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除外)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即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奖项须为政府所颁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以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奖项名称应与课题名称对应,课题负责人须为获奖项目第一人。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不得申请免予鉴定。2.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证明;或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发表或转载,并有明确唯一标识。3.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教育研究》、《心理学报》或相等的国外专业刊物、杂志发表,并有明确唯一标识。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达到列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教育部规划课题达到列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均可申请免于鉴定。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时,要说明理由,并随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或转载原件。四、鉴定方式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成果鉴定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议单独鉴定方式。2.其他课题成果鉴定采取会议集中鉴定或通讯鉴定。3.委托鉴定的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需由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我办报送一份完整的鉴定结题材料,经我办初审合格后,由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鉴定。4.个别确需进行单独会议鉴定的课题,须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五、鉴定标准1.从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难易程度、应用价值等五个方面进行等级分类评价,定性(从五个方面进行模糊评价)和定量(分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D级不合格)相结合,作为专家评价的参考标准。2.鉴定组织者根据5位专家的鉴定意见和鉴定分数,综合确定成果的鉴定等级。四个等级的量化标准分别是:“优秀”:①平均分在90分(含)以上;②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90分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优秀”。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同)。“良好”:①未达到“优秀”等级;②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75分以上;④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良好”(含)以上。“合格”:①未达到“良好”等级;②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3位专家打分在65分以上;④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合格“(含)以上。“不合格”的标准是指低于“合格”等级的标准。六、专家选定1.鉴定组织单位建立相应的鉴定专家资源库,组织鉴定时,鉴定专家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委托机构从鉴定专家资源库中遴选确定。2.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学历,学风端正,学术造诣深厚,学术判断能力强。3.鉴定专家应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评价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工作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信誉制度的制约,接受社会、鉴定组织单位的监督与管理。鉴定组织单位对外公布鉴定专家名单,表彰认真负责的专家,剔除不合格的专家。七、工作形式1.鉴定专家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等级评定参照指标》,实事求是地对研究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2.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分别提出个人书面鉴定意见、分项评定成果等级、提出能否通过课题鉴定的明确意见。鉴定组织单位根据4/5鉴定专家的意见确定课题是否通过鉴定。3.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组专家集体评议,鉴定组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和能否通过课题鉴定及评定成果等级的明确意见报鉴定组织单位,经鉴定组织单位确认后上网公布信息。4.每项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人,最多不超过9人。课题组成员(顾问)以及本单位的人员不得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同一单位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2人,课题负责人可以提出2位以内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八、经费保障成果鉴定所需经费从课题研究经费中支出。每项课题3000元。课题负责人在报送鉴定材料的同时向鉴定组织单位垫付鉴定费用,再由鉴定组织单位向专家支付。有直接经费资助的课题通过专家鉴定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预留的课题研究经费拨付课题负责人。九、时间要求1.鉴定组织单位在收到鉴定申请后的15天内对鉴定材料进行审查。2.审查通过后即组织鉴定,鉴定工作原则上在鉴定组织单位收到申请人寄送的鉴定材料后2个月内完成。3.结题证书和余款在课题鉴定结果公示后的下一个月办理完成。十、公示结果1.课题鉴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鉴定组织单位将公布课题研究鉴定结果和鉴定等级,公示鉴定专家名单及其鉴定意见,发布月度成果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课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持有异议的,可在鉴定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鉴定组织单位提出。2.鉴定等级为优秀的,通报表扬,载入信誉榜,评奖时给予推荐,下一年度评审课题时优先;第一次鉴定未通过的,承担者须暂缓1年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二次鉴定仍未通过的,按撤项处理,承担者3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并载入不良信誉榜。3.成果若出现抄袭、剽窃、篡改等其他违规行为,除通报外,课题按撤项处理,并追回全部资助经费,承担者3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载入不良信誉榜。4.未结题者,不得参加下一轮申报课题权利。结题率低、不合格率高、被撤项率高的单位将减少下一年的课题申报指标。十一、重新鉴定的规定1.第一次鉴定未通过的,鉴定组织单位将鉴定的结果反馈给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深入研究,补充完善,须在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2.逾期不申请鉴定又不说明理由者视为放弃二次鉴定权利。十二、鉴定程序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以下简称《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直接向鉴定组织单位报送鉴定材料7套(5套提交鉴定专家、2套存档),每套材料包括: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和成果公报)、成果附件(专著、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被决策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除专著外,每套鉴定材料必须统一装订成册。申请免于鉴定的,须报送鉴定材料2套;免于鉴定申请未获批准的,需再报送鉴定材料5套。2.鉴定组织单位将鉴定材料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以下简称《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等级评估参照指标》寄送鉴定专家(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鉴定材料须在鉴定会议前10天寄送鉴定专家)。3.鉴定专家在审读最终成果后,分项评定成果等级,填写《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并提出成果能否通过鉴定的明确意见(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鉴定会由鉴定组织单位主持,鉴定组长负责,鉴定专家独自分项评定成果等级,并通过讨论形成专家组鉴定意见,提出成果能否通过鉴定及鉴定等级的明确意见)。4.鉴定组织单位根据4/5鉴定专家的意见(或专家组鉴定意见)进行分析总结,向有关课题负责人反馈信息。5.公示课题研究成果、专家名单、鉴定意见及鉴定结果,公布成果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单位或个人的书面异议材料。6.鉴定组织单位对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在《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上填写审批意见。7.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课题研究成果传播和转化工作。8.履行立项申请承诺、通过课题鉴定、资料完备的,我办向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寄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单位应留存课题结题复印件。十三、邮寄事宜1.课题鉴定费可通过邮局汇寄“邮政编码100088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科主管张海军”,并在汇款单备注栏写明课题负责人的姓名和课题批准号,以便查对。32.课题结题材料统一装订成册,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把审批书、研究总报告、成果公报电子版发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电子信箱ghb@moe.edu.cn。联系人:丁杰,010-620033043.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较多的高等院校课题结题材料统一由院校社科处(科研处)每月集中报送一次,关于课题结题相关事宜统一由社科处(科研处)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附件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材料装订格式一、封面(三号宋体加粗居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一般、青年)课题或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教育部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课题批准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报送日期年月日二、书脊标注:课题批准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三、装订顺序(目录)1.课题立项通知…………………………
本文标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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