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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的概念和分类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二、宪法的特征三、宪法的概念四、宪法的分类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等基本理论。教学重点:宪法的特征;宪法的分类教学方法:讲授法,启发法,案例法教学难点: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宪法词义在西方的演变:1.源于拉丁文中的“constitutio”,含义为组织、确立、结构、规定等;2.古希腊:把关于城邦组织与权限的法律称作宪法。3.古罗马帝国:指称皇帝的“诏令”“谕旨”“敕令”4.欧洲中世纪时期:宪法被用来表示确认封建主和教会特权的法令;5.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宪法才用以指代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来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并沿用至今。一、宪法词义的演变宪法词义在中国的演变1.指一般的法律、法令2.颁布法律,实施法律,效法19世纪80年代,中国学者才从西方(通过日本)引进了近代宪法的概念。中国的改良思想家郑观应1894年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宪法一词。一、宪法词义的演变二、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律形式特征)1.宪法内容上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律立法的基础和依据(2)普通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违宪的法律无效(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团、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物权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民法通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回(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宪法》第五条第四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我国《立法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1946年《日本宪法》第98条规定:“本宪法为国家最高法规,凡与本宪法条款相违反的法律、法令、诏敕及有关国务的其他行为的全部或一部,一律无效。”1958年《法国宪法》规定:被宣告为违反宪法的规定,不得予以公布,亦不得予以施行。宪法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截止2010年底,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236部,行政法规690部,地方性法规8600部。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截止2014年底,现行有效行政法规739部,法律242部,地方性法规9489件)3.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更为严格(1)宪法的制定与修改要成立专门的机构(2)宪法草案或宪法修正案通过比普通法律严格:由制宪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多数通过,甚至全民公决。我国《宪法》第64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美国宪法》第五条:国会在两院各2/3议员认为必要时,应提出本宪法的修正案,或根据全国2/3州议会的请求召开会议提出修正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下提出的修正案,经全国3/4州的州议会或经3/4州的制宪会议的批准,即成为本宪法的一部分而发生实际效力;采用哪种批准方式可由国会提出。回幻灯片11(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内容特征)1.从宪法发展历史上看,宪法是为保障人权而产生并随人权的发展而发展。2.从宪法基本内容看,人权是宪法的核心的、必备的内容,其他内容都是围绕人权保障而展开的。国家机构——---------控制和规范国家权力(控权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人权法)美国总统布什的一段话:“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习近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阶级本质特征)1.民主的概念是指人民当家作主,确切说是指大多数人的统治。2.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是民主事实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毛泽东: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一)中外学者对宪法的不同定义(二)宪法定义(P26)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周叶中)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胡锦光、韩大元)宪法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三、宪法的概念中外学者对宪法的定义1.从宪法所规定内容角度定义“宪法”如:法国《人权宣言》:“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列宁:“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2.从宪法的法律形式特征角度定义“宪法《美国百科全书》:“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和基本原则的总称。”中外学者对宪法的不同定义3.从宪法的阶级本质角度定义“宪法”何华辉:“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根本法。”许崇德:宪法是统治阶级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阶级力量对比的表现。4.从综合角度定义“宪法”自考教材:“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四、宪法的分类宪法分类的含义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别的活动,是宪法和宪法学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分类的意义:(1)有助于人们对宪法的认识与研究(2)是对宪法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与前提(3)对立宪、行宪有重要意义1、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或法律文件)(1)成文宪法(2)不成文宪法2、根据宪法的法律效力及制定、修改程序是否比普通法律严格(1)刚性宪法(2)柔性宪法3、根据宪法的制定主体不同(P27)(1)钦定宪法(2)民定宪法(3)协定宪法(一)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形式分类)成文宪法(又称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概念: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或由一个或几个宪法性法律文件构成的宪法。(JamesBryce,蒲莱士)绝大多数国家采用成文宪法,且一般用一个法律文书表现宪法。少数国家的成文宪法用几个同一时期或者不同时期制定的法律文件来表示,如1875年法国宪法是由1875年的《国家权力组织法》、《参议院组织法》、《国家权力关系法》三个法律文件组成。1787年的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成文宪法优点内容明确、具体,比较稳定;便于公民监督,有利于防止公权之争或国家机关的曲解。缺点由于其制定和修改程序严格,所以适应性较差,修宪成本较高。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是由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构成的宪法。英国宪法是典型不成文宪法,英国宪法构成的三部分:宪法性法律:1215年《自由大宪章》1628年《权利请愿书》1679年《人身保护法》1688年《权利法案》1701年《王位继承法》1911年《国会法》1918年《国民参政法》1928年《男女选举平等法》1969年《人民代表法》..........不成文宪法宪法惯例: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习惯与传统。宪法判例: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而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不成文宪法优点:1.其惯例部分系社会潜移默化形成,易被人们接受;2.其制定修改程序比较容易,富于弹性和适应性。缺点:1.内容比较零乱分散,缺乏系统性,不容易为人们所掌握,当权者比较容易玩弄权法,窃国乱政2.对执政者和人民的政治素养及知识要求甚高1、刚性宪法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制定、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的宪法。优点:立宪和修宪程序较为严格,宪法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有较强的稳定性与权威性。缺点:适应性较差,由于修改不易,有时甚至作茧自缚,阻碍社会的发展。2、柔性宪法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优点:柔性宪法的优点是适应性较强缺点:不够稳定,不及刚性宪法有权威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1.钦定宪法是由君主制定的宪法。如:1889年《日本明治宪法》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2.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协商制定的宪法。1830年《法国宪法》3.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钦定宪法协定宪法民定宪法马列主义宪法学家根据国家类型和宪法阶级本质的不同,将宪法分为:1、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和确认资产阶级民主的宪法。2、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评价: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属性,是科学的分类方法。(二)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实质分类)(三)宪法分类新探1.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以宪法产生的时间)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的《魏玛宪法》是现代宪法产生的标志2.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以宪法的内容是否原创)3.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语义性宪法(以宪法实施效果)4.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中立性宪法(以宪法的作用与社会功效)..............规范性宪法是指宪法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名义性宪法是指宪法内容远离国家政治生活,当前在社会生活中并不产生实际法律效力,只是未来可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宪法。语义性宪法又称标签性宪法,是指宪法既不反映社会现实状况,也不起实际作用的宪法,仅是为了维护实际掌权者的特殊利益,从而将现有政治权力状况通过宪法予以确认。复习与巩固一、选择题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02年司考多选)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05年司考单选题)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3.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06年单选)A.1830年法国宪法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C.1889年日本宪法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4.“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论断是由下列哪一部宪法文件予以明文规定的?(06年单选)A.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B.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C.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D.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5.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多选)A.成文宪法都是刚性宪法B、不成文宪法均属于柔性宪法C、钦定宪法奉行主权在君的原则D.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是以制定机关为标准对宪法所作的分类6.下列哪些宪法分类是英国学者蒲莱士最早提出的?(多选)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C.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D.书面宪法和现实宪法7.英国宪法是由下列哪些部分组成的?(多选)A.宪法性法律B.宪法惯例C.宪法典D.宪法判例8.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多选)A
本文标题: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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