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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内容简介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节教育费附加第一节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二、城建税的征税制度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四、申报缴纳五、税收优惠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下同),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征收的一种税。(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1、城建税属于一种附加税;2、城建税具有特定目的,税款专款专用;3、根据城市规模设计税率。(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立法原则1、保证城市维护建设的经费;2、限制对企业的乱摊派;3、调动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维护和建设的积极性。二、城建税的征税制度(一)征税范围城建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二)纳税人城建税的纳税人是指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建税。(三)税率城建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7%、5%、1%。不同地区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不同。具体适用范围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城建税的适用税率,一般按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但对下列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2、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铁道部应缴纳城建税的适用税率统一为5%。案例:三个企业城建税的区别(1)位于某县城闹市区的振强铸钢厂,2002年实现增值税120万元,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80万元,假设年初增值税无欠税。问:2002年该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多少?(2)设立在某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2002年4月份缴纳增值税150000元。问:当月是否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位于某城镇的国有粮食白酒生产企业,2003年3月接受某个体户(位于某乡村)委托加工粮食白酒15吨,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12000元/吨,当月将加工好的产品发往该个体户,并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25000元。问:该酒厂当月应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分析点评(1)纳税人位于县城,适用税率为5%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80*5%=4万元(2)税法规定: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建税。(3)城建税的适用税率,一般按纳税人所在地的适用税率执行,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该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25000*5%=1250元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不包括违反税法而加征的滞纳金和罚款。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逃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城建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率四、税收优惠1、城建税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3、对个别缴纳城建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可以酌情给予减免照顾。五、申报缴纳(一)纳税环节城建税的纳税环节,实际就是纳税人缴纳“三税”的环节。(二)纳税期限城建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相一致。(三)纳税地点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实际就是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纳税地点为:1、代征代扣“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为代征代扣地;2、跨省开采的油田,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一个省内的,其生产的原油,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应纳税款由核算单位按照各油井的产量和规定税率,计算汇拨各油井缴纳。所以,各油井应纳的城建税,应由核算单位计算,随同增值税一并汇拨油井所在地,由油井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所以,其应纳的城建税,也应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时一并缴纳城建税。4、对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建税。案例:处于市区的一般纳税人A公司在1999年3月份因购进原材料支付价款20万元,取得税款为3.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销售货物收取价款4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缴纳了增值税,但因逾期纳税而被税务机关加收了500元的滞纳金。后来,税务机关查明A公司属于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民政福利企业,便退还了其缴纳的增值税的50%。当月A公司还对外提供运输服务,收取运费10万元。A公司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如何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数额X税率其中“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或者营业税的数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消费税或者营业税的数额扣除纳税人因享受减免税待遇而少缴的税款后的余额,不包括税务机关对违法的纳税人所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非税款项。“税率”是指纳税所在地适用的税率。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3.4X(l-50%)=1.7万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10X3%=0.3万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1.7+0.3)x7%=0.14万元。第二节教育费附加一、教育费附加概念二、征收制度三、计算一、教育费附加概念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1986年7月起征收。教育费附加是为了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而征收的一项专项基金。二、征收制度(一)征收范围: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二)计征依据: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二)计征比例:1986年1%;1990年2%;1994年3%。(三)减免规定:基本同城建税。三、计算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三税”税额×计征比例
本文标题: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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