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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照明第八节火灾应急照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上海核工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李顺康丁受甫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如果没有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人们往往因看不清方向、找不到安全出口、疏散出口而发生拥挤、碰撞、摔倒和踩踏事件,尤其是宾馆、饭店、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大中型商店(商场)、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民用建筑等,发生火灾后,就不能有效、及时地引导火灾现场有关人员安全、快速地撤离危险区域,极易造成较大的踩踏伤亡、窒息死亡等重大事故;同时,也不利于消防队员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同样,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等房间在火灾情况下一旦失去正常照明而没有火灾应急照明予以保证,消防作业有可能就难以为继,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设置符合消防要求并且行之有效的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十分重要的。一、火灾应急照明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景观照明和障碍照明等。火灾应急照明是指发生火灾时,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也称火灾事故照明或消防应急照明。(一)火灾应急照明分类火灾应急照明包括火灾疏散照明、火灾备用照明、火灾安全照明。1.火灾疏散照明用于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等部位,是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2.火灾备用照明用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或场所,是确保消防作业继续进行的照明。3.火灾安全照明用于手术室、危险作业场所等特殊场合,是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二)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可按应急供电形式、用途、工作方式、实现方式等不同要求分类。1.火灾应急照明灯具按应急供电形式分类:(1)双电源(或双回路)切换供电型2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符合消防负荷等级的双电源(或双回路)经自动转换开关电器(ATSE)切换供电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2)自带电源型电池和检验器件装在灯具内部或其附近(1m距离以内)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3)集中电源型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集中供电装置供电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4)子母电源型子火灾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火灾应急灯具供电装置供电的一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2.火灾应急照明灯具按用途分类:(1)火灾应急照明灯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和(或)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2)火灾应急标志灯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火灾应急标志灯具:1)指示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及其疏散方向;2)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3)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4)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3)火灾应急照明标志灯同时具备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火灾应急标志灯功能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3.火灾应急照明灯具按工作方式分类:(1)常亮型;(2)非持续型(常暗型);(3)持续型(未具备消防联动强制接通功能);(4)可控制型(具备消防联动强制接通功能)。上述四种不同工作方式在火灾疏散照明有更具体介绍,详见火灾疏散照明内容描述。4.火灾应急照明灯具按实现方式分类:(1)独立型独立完成由主电源状态转入应急状态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2)集中控制型3工作状态由控制器控制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3)子母控制型由母火灾应急灯具控制子火灾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三)火灾应急照明设计原则火灾应急照明应遵循下列设计原则:1.火灾应急照明应采用卤钨灯、白炽灯、荧光灯等能瞬时可靠点燃的光源。火灾应急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所有的火灾应急照明光源及照明附件严禁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火灾应急照明严禁采用HID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建筑物内设置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的有关规定。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外壳应选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氧指数≥32)制造,内部连线应采用耐火或耐温不低于105℃的导线,且接线牢固。2.火灾疏散照明和火灾备用照明,一般不应由火灾应急照明配电回路的同一分支回路供电,当持续供电时间能同时满足火灾疏散照明及火灾备用照明的要求且同一回路所接火灾疏散、火灾备用照明灯具较少时,可由同一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的专用回路中连接插座或机房的排风机等非消防设备。除高层住宅建筑的电梯厅、公共走道外,火灾应急照明在每个防火分区应采用独立的配电回路。3.人防工程的火灾应急照明应严格按人防防护单元进行设计,每个防护单元各自独立,自成系统,各人防防护单元的火灾应急照明不得穿越不同的人防防护单元。4.火灾应急照明的供、配电回路不应装设漏电跳闸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但可以装设漏电报警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5.火灾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和单独的控制开关(火灾应急照明不得与其它正常照明共用同一供电回路或同一控制开关),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有所区别或采用带红色显示灯型。6.除自带蓄电池的独立型火灾疏散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外(火灾安全照明同理),火灾应急照明所有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暗敷设时,当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的情况下,应穿金属管或刚性阻燃塑料管保护(并应采用耐火电线、电缆——需要讨论确定);4(2)暗敷设时,当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15mm却小于30mm的情况下,应穿金属管保护并应采用耐火电线、电缆;(3)明敷设时,必须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方法之一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金属管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敷设在金属桥架、线槽内,方法之二采用在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桥架、线槽上涂刷防火涂料保护。注意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电缆梯架内)。由于防火涂料需定期重新涂刷,通常是两、三年重新涂刷一次,所以在很多工程既难以操作,又不能保证涂刷质量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耐火电线、电缆穿金属管保护或采用阻燃耐火电线、电缆敷设在金属桥架、线槽内,以达到防火保护的目的,此时可不再需要涂刷防火涂料。7.火灾应急照明灯吊装时必须使用金属吊管并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上。人防工程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链并采用耐火导线穿金属软管保护,或者平时采用管吊方式加防火处理(耐火电线、电缆穿金属管或普通电线、电缆穿金属管涂刷防火涂料),临战时转换为链吊或线吊方式。8.火灾应急照明应以本建筑物昀高负荷等级供电。火灾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除自带电源型的火灾疏散照明外,火灾应急照明供电回路应在本建筑物电源进户处(即总配电柜、箱低压母线或干线处)与正常照明供电回路分开,自成独立的供电系统。9.按国家有关防火规范规定应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工程,其火灾疏散照明灯、火灾疏散指示标志灯、火灾安全照明灯和部分火灾备用照明灯应按消防联动控制程序强制接通。消防联动强制接通火灾疏散照明主要是为了有利于火灾现场有关人员能及时、迅速疏散,也有利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所以强调火灾疏散照明灯、火灾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火灾安全照明灯应做到强制接通(联动控制程序和范围应与火灾警报装置或火灾应急广播要求相互配合,包括与之有关联的疏散楼梯间)。但对于一些正常情况下常亮的火灾疏散照明灯,无消防联动强制接通的必要(前提条件是这部分火灾疏散照明灯自始至终常亮,例如住宅区地下汽车库常亮的火灾疏散照明灯和火灾疏散指示标志灯就不必联动)。至于火灾备用照明的作用是火灾情况下为消防作业提供照明,主要是一些与消防设备有关的房间和场所,一般不要求火灾备用照明也做到消防联动强制接通,但对一些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的火灾应急照明灯、火灾应急标志灯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避难层(间)的火灾备用照明等,则仍应5做到消防联动强制接通。还有火灾安全照明的作用是确保火灾情况下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主要是手术室、危险作业场所等处,发生火灾时,确保这些场所的火灾安全照明同样极其重要。10.关于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的一些注意事项1)一般情况下,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由于自身容量大小原因,自启动时间为5s~15s左右,容量大些的发电机组自启动时间甚至可能会大于15s,再加上市电失压信号传递时间和消防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电器(ATSE)转换时间,各种因素叠加后要使电源转换时间不大于5s勉为其难,所以基本上不可能满足建筑工程火灾疏散照明、火灾备用照明电源转换时间不大于5s的要求,更不能满足火灾安全照明电源转换时间不大于0.25s的要求,故不能在电源转换时采用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作为火灾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2)单电源供电情况下,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其发电机房必须设置独立型(自带蓄电池)火灾应急照明灯或采用EPS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照明系统供电。否则,正常电源一旦失去,不能提供照明电源,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尚未启动,机房内一片漆黑,采用人工手动启动方式的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将不能做到正常、快速地启动;即便是采用自动启动,也要考虑万一自启动失败,同样需人工手动启动。3)双电源供电情况下,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或应急电源,其发电机房应设置独立型(自带蓄电池)火灾应急照明灯或采用EPS集中电源型火灾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既然双电源供电还需设置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必定是非常重要的建筑物,为确保电源可靠,故应考虑双电源全部失去的可能性。那么,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房的火灾备用照明也就和单电源供电情况下的要求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了。4)当设置自动启动方式(自启动时间不超过30s)的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作为消防备用电源并按供电时间不小于3h设计时,由其供电的EPS集中电源型或自带电源型的火灾备用照明昀少持续供电时间应不小于30min。二、火灾疏散照明火灾疏散照明是火灾情况下,为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提供照明的一种火灾应急照明。(一)火灾疏散照明分类火灾疏散照明基本分类有四种方式:常亮型、非持续型(常暗型)、持续型、可控制型。1.常亮型火灾疏散照明无论正常照明失电与否一直点亮的火灾疏散照明。62.非持续型(常暗型)火灾疏散照明只在消防联动或当正常照明失电时才点亮的火灾疏散照明。3.持续型火灾疏散照明可随正常照明同时开关,并当正常照明失电时自动点亮(灯开关失控)的火灾疏散照明。4.可控制型火灾疏散照明正常情况下可手动开、关控制和(或)由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控制,火灾情况下由消防联动或当正常照明失电时自动点亮(灯开关失控)的火灾疏散照明。(二)火灾疏散照明设置部位1.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疏散照明:(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3)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4)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5)按国家规范、标准应设火灾疏散照明的建筑物内,公共疏散通道或前室内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消防电话插孔以及其它重要消防设施的附近,应设置火灾疏散照明;其他场所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重要消防设施的附近,宜设置火灾疏散照明。2.高层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疏散照明:(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层(间)。(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3)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4)公共疏散通道或前室内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消防电话插孔以及其它重要消防设施的附近。3.除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外,汽车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疏散照明: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等部位。4.人防工程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疏散照明: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三)火灾疏散照明设置要求1.火灾疏散照明电源
本文标题:中国消防手册-火灾应急照明(最新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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