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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指南1目录A12117《缴费担保书》.....................................2A12007《纳税担保书》.....................................3A12008《纳税担保财产清单》...............................4A12009《行政复议申请书》.................................7A12022《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书》........................10A12018《复议听证申请书》................................11A12017《撤回复议申请书》................................12A12001《行政赔偿申请书》................................14A12003《撤回赔偿申请表》................................16A12005《税务行政补偿申请表》............................17A120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9A12045《诉讼授权委托书》................................20A12114《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21A12129《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异议申请表》................24A12023《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表》................26A12024《回避申请书》....................................28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指南2A12117《缴费担保书》缴费担保书编号:用人单位名称识别号地址缴费人识别号担保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担保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账号担保形式担保范围所属期起________至所属期止_________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大写)元以及实现社会保险费缴入财政专户的费用。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用人单位未按延期缴费协议约定的期限(年月日前)缴清应缴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后的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担保财产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名称用于担保的财产数量附:用于担保的财产证明用于担保的财产证明份数不动产价值(估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动产价值(估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其他财产价值(人民币大写)小写¥担保财产总价值(估价)(人民币大写)小写¥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指南3担保人签字: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缴费担保人(章)年月日用人单位签字:用人单位(章)年月日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税务机关(章)年月日【表单说明】1.法律依据:本担保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设置。2.适用范围:第三人(指以财产为用人单位提供缴费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其所拥有的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担保时使用。3.填写说明:(1)本担保书中担保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缴费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经济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没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缴费担保人。(2)担保形式填写担保人以何种方式提供担保。包括动产担保或者不动产担保等。(3)用于担保的财产证明是指公证机构、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司法机关出具或发放的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的法律文件、文书和凭证。(4)本清单中的“用人单位签字”栏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4.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经用人单位、担保人、税务机关三方签字盖章后,各留存一份。A12007《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书编号: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纳税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担保人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及账号担保形式担保范围税款、滞纳金金额(大写)元以及实现税款、滞纳金入库的费用,滞纳金起算时间为年月日。担保期限纳税人于年月日前未缴清应纳税款的,由纳税担保人自收到税务机关纳税通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滞纳金。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指南4和担保责任纳税人以自己财产担保的,于年月日前未缴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对担保财产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担保财产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名称及数量附:用于担保的财产证明及份数不动产价值(估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动产价值(估价)(人民币大写)小写¥其他财产价值(人民币大写)小写¥担保财产总价值(估价)(人民币大写)小写¥纳税担保人签字:纳税人签字: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纳税担保人(章)纳税人(章)税务机关(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表单说明】1.本担保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设置。2.适用范围:纳税担保人以信用、财产提供纳税担保时使用。3.本担保书中担保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经济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没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4.担保形式填写担保人以何种方式提供担保。包括信用担保、动产担保或者不动产担保等。5.用于担保的财产证明是指公证机构、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司法机关出具或发放的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的法律文件、文书和凭证。6.担保责任包括:(1)担保人担保纳税人在担保期限内履行纳税义务;(2)被担保纳税人超过担保期限未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担保人承担缴纳所担保税款的义务。7.本担保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税务机关三方签字盖章后,各留存一份。A12008《纳税担保财产清单》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指南5纳税担保财产清单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纳税担保人名称纳税担保人地址纳税担保人证件名称纳税担保人证件号码应纳税款附担保财产证明的份数担保财产名称担保财产权属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不动产不动产合计(人民币大写)动产动产合计(人民币大写)担保财产总价值(人民币大写)担保期限及担保责任担保纳税人于年月日前缴清应纳税款及滞纳金,逾期不缴或少缴的,税务机关依法拍卖或变卖担保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及滞纳金。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指南6纳税人签字:纳税人(章):年月日纳税担保人签字:纳税担保人(章)年月日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税务机关(章)年月日【表单说明】1.本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设置。2.适用范围: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以其所拥有的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纳税担保时使用。3.纳税人以其自有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第三人以其所拥有的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提供纳税担保的,本清单为《纳税担保书》附件。4.第三人是指以财产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本清单中的“纳税担保人”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所称的第三人。5.本清单中的“附担保财产证明的份数”栏,填写所附担保财产证明的影印件数。担保财产证明,是公证机构、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司法机关出具或发放的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的法律文件、文书和凭证,担保财产证明应能证明该财产确系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所有,并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物权。6.本清单中的“纳税人签字”栏,纳税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7.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以自己拥有的未设置或者未全部设置担保的财产作为纳税担保时,其价值按以下方法计算:(1)商品、货物按当地当日市场最低价格计算;(2)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按照国家专营机构公布的收购价格计算;(3)不动产按照当地财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执行。8.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提供纳税担保财产的价值,应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价值。9.本清单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送纳税担保人,一份装入卷宗。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指南7A12009《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申请人类别申请人(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所邮编电话工作单位职务申请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电话地址邮编法人代表(负责人)法人代表(负责人)职务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职务被申请人名称负责人地址邮编电话复议申请对应具体行政行为复议申请对应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日期复议申请对应具体行政行为政策依据复议请求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指南8主要事实理由经办人:申请人签章:年月日附件【表单说明】1.本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49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第21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规定设置。2.适用范围: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使用。3.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提进行。书面形式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传真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4.申请人申请与征税行为有关的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还应应当提供证明材料:(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6、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7、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8、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被申请人的名称;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指南9(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为被申请人。10.“申请人类别”根据纳税人的性质分别选择法人或其他组织,公民个人。11、“复议申请对应具体行政行为”填写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和文书字轨。12、“附件”填写申请人申请复议附报的附件名称和数量。13.本申请表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报复议机关,一份复议申请人留存。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指南10A12022《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书》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书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申请人:复议案件名称:申请时间:申请内容:申请原因和理由:【表单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第五十一条设置。2.适用范围: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
本文标题:11税收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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