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电气安装工程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8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139号根据建设部(87)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主编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JGJ/T16—92,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JGJ16—83))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归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等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2月26日目次1总则2术语、符号、代号2.1术语2.2符号2.3代号3供电系统3.1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2电源及高压供配电系统3.3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3.4负荷计算3.5无功补偿4配变电所4.1一般规定4.2所址选择4.3配电变压器选择4.4主结线4.5配变电所型式和布置4.6高压配电装置4.7低压配电装置4.8控制方式及操作电源4.9移相电容器装置4.10对有关专业的要求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5.1继电保护5.2电气测量5.3二次回路6自备电源及不间断电源6.1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6.2自备应急燃气轮发电机组6.3不间断电源系统7室外线路7.1一般规定7.2架空线路7.3电缆线路8低压配电8.1一般规定8.2低压配电系统8.3超低压配电8.4导体的选择8.5低压电器的选择8.6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9室内布线9.1一般规定9.2瓷(塑料)线夹、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布线9.3直敷布线9.4金属管布线9.5硬质塑料管布线9.6半硬塑料管及混凝土板孔布线9.7金属线槽布线9.8塑料线槽布线9.9地面内暗装金属线槽布线9.10电缆布线9.11电缆桥架布线9.12封闭式母线布线9.13竖井内布线10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1一般规定10.2电动机10.3传动运输系统10.4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10.5稳压、整流设备10.6蓄电池10.7自动门10.8家用电器10.9舞台用电设备10.10医用放射线设备10.11体育馆(场)设备11电气照明11.1一般规定11.2照明质量11.3照明方式与种类11.4照明光源与灯具11.5照度水平11.6照度计算11.7照明节能11.8照明供电11.9各类建筑照明设计要求12建筑物防雷12.1一般规定12.2建筑物的防雷分级12.3一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4二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5三级防雷建筑物的保护措施12.6其他防雷保护措施12.7接闪器12.8引下线12.9接地装置13电力设备防雷13.1一般规定13.2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保护13.3配变电所及与架空线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的保护13.4旋转电机的保护14接地及安全14.1一般规定14.2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和基本要求14.3低压配电系统的防触电保护14.4保护接地范围14.5接地要求和接地电阻14.6接地装置14.7通用电力设备及电气设施接地14.8特殊装置或场所的安全保护15共用天线电视系统15.1一般规定15.2系统组成15.3按收天线15.4前端15.5传输与分配网络15.6线路及敷设15.7安装要求15.8供电、防雷与接地16闭路应用电视16.1一般规定16.2闭路应用电视系统16.3设备器件选择16.4传输及线路16.5供电、接地17声、像节目制作17.1适用范围及功能要求17.2系统的组成及技术要求17.3设备配置量及设备选择17.4技术用房及设备布置17.5线路敷设17.6电源及接地17.7对其他专业的要求18呼应(叫)信号及公共显示装置18.1一般规定18.2呼应(叫)信号的呼叫方式及系统组成18.3呼应(叫)信号的设备选择及线路敷设18.4公共显示装置设置原则18.5公共显示装置显示方案的选择18.6公共显示装置的控制18.7公共显示装置的设备选择及线路敷设18.8时钟系统19电话19.1一般规定19.2对市内电话局的中继方式19.3电话站站址选择19.4电话站设备布置19.5会议电话、调度电话19.6电源、接地、照明19.7房屋建筑20通信线路20.1通信线路网络20.2电缆管道线路20.3直埋电缆线路20.4架空电缆20.5室外墙壁电缆20.6沿电力电缆沟敷设的托架电缆20.7架空线路20.8电缆充气维护20.9建筑物室内配线20.10接地保护21有线广播21.1有线广播的设置原则21.2有线广播网21.3设备的选择与设置21.4有线广播控制室21.5线路敷设21.6电源与接地22扩声与同声传译22.1扩声系统的确定22.2扩声系统的技术指标22.3扩声设计与计算22.4扩声设备的选择22.5扩声控制室22.6扬声器的布置与安装22.7传声器布置与声反馈的抑制22.8扩声网络与线路敷设22.9同声传译22.10电源与接地23仪表自控23.1检测与控制仪表23.2仪表的电源与气源23.3仪表盘与仪表室23.4仪表管线敷设23.5空调自动控制23.6锅炉房热工测量与自动控制23.7冷库自动控制23.8给水排水自动控制23.9微型计算机的应用2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24.1一般规定24.2保护等级与保护范围的确定24.3系统设计24.4火灾事故广播24.5火灾探测器的选择与设置24.6消防联动控制24.7火灾应急照明24.8导线选择及线路敷设24.9系统供电24.10消防值班室与消防控制室24.11消防专用通信24.12防盗报警24.13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蒸气报警24.14接地25公用建筑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25.1一般规定25.2宾馆、饭店经营管理系统25.3图档馆检索系统25.4商业经营管理系统25.5停车场(库)计费管理系统25.6银行经营管理系统25.7铁路旅客站、航空港售票系统25.8办公自动化系统26建筑物自动化系统(BAS)26.1一般规定26.2系统的服务功能与网络结构26.3监控总表的编制26.4BA系统硬件及其组态的规定26.5关于BA系统软件的原则规定26.6信号传输与数据通信26.7电源26.8线路敷设26.9监控中心附录A室外线路A.1典型气象区适用地区A.2架空线路污秽分级标准附录B常用设备电气装置B.1鼠笼型电动机降压起动方式的特点B.2交流稳压器类型特点B.3各种整流器的接线系数B.4整流器η,cosφ参考值B.5固定型铅蓄电池容量计算附录C电气照明C.1灯具亮度限制曲线及其使用方法C.2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C.3应急照明的设计规定C.4光源的混光比C.5灯具的分类C.6民用建筑照明负荷需要系数C.7紫外杀菌灯数量的确定C.8体育馆(场)照明的测量方法附录D建筑物防雷D.1全国主要城镇雷暴日数D.2建筑物年计算雷击次数的经验公式D.3建筑物易受雷击部位D.4等电位连接导线的最小截面D.5工频接地与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附录E接地及安全E.1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E.2澡盆和淋浴盆(间)区域的划分E.3游泳池和涉水池区域的划分附录F共用天线电视系统F.1系统指标分配系数与分贝值的换算公式F.2天线接收信号场强的估算公式F.3接收天线输出端电平值的计算F.4我国广播电视频道的频率配置附录G闭路应用电视G.15级损伤标准评定G.2照度与摄像机选择的关系G.3摄像机镜头焦距的计算公式G.4使用无自动调整灵敏度功能的摄像机时对镜头的要求附录H声、像节目制作H.1《电视中心视频系统和脉冲系统的技术要求》H.2各类节目制作系统设备配置参考指标H.3各类节目制作系统用房面积参考指标H.4对相关专业的设计要求附录K扩声与同声传译部分的有关计算公式附录L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L.1由A和R确定探测器a、b的极限曲线L.2房间高度及梁高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L.3按Q确定一只探测器能保护的梁间区域个数附录M建筑物自动化系统M.1BA系统中央软件的功能与技术要求M.2BA系统分站软件的功能与技术要求M.3各类描述短语示例附录p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并注意美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体及群体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1.0.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装备水平,应与工程在国民经济和公共生活中的地位、规模、功能要求及建筑环境设计相适应。认真考虑设备、材料的供应可能,以及施工安装和维护管理水平。1.0.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努力降低电能消耗;注意节约有色金属,合理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1.0.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根据地区条件、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考虑发展的可能性。1.0.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理论,努力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1.0.7设计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定型产品及经过鉴定、检测的优良产品。1.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符号、代号2.1术语2.1.1照明(1)光环境——光(照度水平、照度分布、照明形式、光色等)和颜色(色调、饱和度、室内色彩分布、显色性能等)与房间形状结合,在房间内所形成的生理和心理的环境。(2)工作面——指在其上面进行工作的平面。当没有特别指定工作位置时,一般把室内照明的工作面假设为距离地面0.75m高的水平面。(3)照度——在一个面上的光通密度。它是射入单位面积的光通量。(4)维护照度——在必须更换光源或在预期清洗灯具和清扫房间周期终止前,或者同时进行上述维护工作的时刻所应保持的平均照度。通常维护照度不应低于使用照度的80%。(5)使用照度——在一个维护周期内照度变化曲线的中间值。(6)初期照度——在新装照明设备初始时的照度。(7)标量照度——位于某一点的微小平面上的平均照度。标量照度又称平均球面照度。(8)平均柱面照度——位于某一点的微小圆柱曲面上的平均照度,圆柱的轴线与水平面垂直。(9)等效球照度——在球照明条件下,作业的可见度与在给定照明条件下该作业的可见度相等时球照明条件下的照度水平。(10)照度均匀度——表示给定平面上照度分布的量。照度均匀度可用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或最小照度与最大照度之比表示。(11)减光补偿系数——照明装置经过一定期间使用后,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和同一条件的初期值之比称为维护系数。维护系数的倒数称为减光补偿系数。(12)色调——非彩色即黑、白、灰以外呈现的彩色名称。如红、黄、蓝、绿等视觉的颜色特性。(13)色温——光源发射的光的颜色与黑体在某一温度下辐射的光色相同时,黑体的温度称为该光源的色温。(14)相关色温——黑体辐射的色度与所研究的光源色度最接近时,黑体的温度定义为该光源的相关色温。(15)背景——与物体相邻近并被观察的表面。(16)视野——当头和眼睛不动时,人眼能观察到的空间范围。(17)可见度——人眼能够感知的物体清晰可见的程度。又称视度。(18)视觉作业——在给定的活动中,必须观察的呈现在背景前的细节或目标。(19)视觉环境——视野中除视觉作业以外的所有部分。(20)视觉功效——用速度和精度来表示人的视觉器官完成给定视觉作业的定量评价。(21)一般显色指数——系指在该光源照明下的物体颜色与色温类似的一个参比光源照明下,这些物体颜色的相符程度的量度。(22)亮度——表面上一点在某一方向的亮度,是围绕该点的微单位表面在给定方向所发射或反射的发光强度除以该单元投影到同一方向的面积。(23)亮度对比——物体及其背景亮度的差与背景亮度之比。(24)眩光——由于亮度分布不适当或由于亮度的变化辐度太大,或由于空间和时间上存在极端的亮度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不舒适眩光)或降低观察物
本文标题: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T16-92)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35913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