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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一、概述1船舶检验的目的。为了保证海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与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必须有一个监督机构对船舶及船用材料、机械设备进行检验,使其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国家法规和船舶检验机构的各项要求。2船舶检验机构。目前对船舶进行法定检验,入级检验等的机构有40多个。英国劳氏船级社(LR)成立于1760年,是世界上最老的船级社,美国船舶局(AB)S,法国船级社(BV),挪威船级社(DNV),俄罗斯船舶登记局(RS),德国劳氏船级社(GL),日本海事协会(NK)等这些船舶检验机构基本上有两种性质:国家的船舶安全监督机构和民间性质的船级社。3CCS“中国船舶登记局”成立于1956年8月1日,1958年6月1日更名为“中国船舶检验局”,以“ZC”为代号。中国船级社成立于1986年1月1日,仍简称“ZC”。1988年5月1日,中国船级社成为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正式成员,1993年3月10日将代号“ZC”改为“CCS”,新的社徽(龙锚图案)。1993年10月中国船级社通过了IACS的ISO9002认证,进入了国际先进船级社行列。目前,船舶检验局的职能划归中国海事局,而中国船级社仍为独立的民间组织。CCS是我国的海上保安组织;审批船舶的保安计划;船舶保安的评估,审核;并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4船舶检验的种类。船舶检验通常分为船级(入级)检验、法定检验和公证检验三种。船级检验:是根据船级社验船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并对合格者签发船级证书;法定检验:是根据国际公约、国家法令及法规对船舶进行检验并签发船舶法定证书;公证检验:是应有关方面的要求对船舶的状况提供技术鉴定;法定检验是强制性的,由政府部门主管和实施,但大多授权船级社检验。船级检验属自愿性质,由船东选择船级社进行。4船舶检验的种类。下列中国籍船舶,必须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1.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2.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3.载重量一千吨以上的油船;4.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5.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要求入级的其他船舶。二、船级检验船级是一种世界性评定船舶技术状态的通用形式。船级的作用:①区别船舶的技术状态,②促进船舶质量的提高,③减少海损事故,④保证海上安全运输和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取得船级后,船舶和货物的保险易于为保险公司接受,船级不同保险费用也有区别。船级还决定了运输费用的高低,有利于出租和承租。1.船舶入级检验《规范》规定船舶入级检验分为新建船舶入级检验和不在CCS检验下建造船舶的入级检验两类。1)新建船舶入级检验(1)图纸资料审查开工前,申请单位(船舶设计单位或造船厂)将(规范)规定审批图纸资料至少一式四份提交CCS指定的审图单位进行审查。批准后的图纸资料:一份留存总部、一份留存审图单位、一份交执行检验单位、一份退给申请单位。(2)建造检验验船师按已批准的图纸资料进行检验,并对批准的条件和限制(审图意见书和回复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确认造船厂应向船级社提交有关的检验、试验、测量等有关报告和记录。执行检验的验船师,在检验和试验完成后,按指定的格式,编写有关船体和设备、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各种检验报告、记录、资料和临时船级证书。完工图纸资料、证书、报告、记录、装载手册、稳性资料和其他指导性文件应保留在船上。通常以完成建造检验的日期作为造船日期,记录于船舶录。2)不在CCS检验下建造船舶的入级检验不在中国船级社检验下建造的船舶,包括:①已经开工但未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的船舶;②已经完工但尚未投入营运的船舶;③已投入营运的现有船舶。3.保持船级检验已在CCS入级的船舶,为保持CCS授予的船级,应进行下列各种检验。1)年度检验2)中间检验3)坞内4)特别检验5)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6)锅炉和热油加热器检验1)年度检验所有船舶应经受的年度检验是强制性检验。年度检验应于完工、投入使用或特别检验日期的每周年前/后3个月内进行。年度检验通常只对船舶的船体、轮机和电气设备等做一般性检查,以确认其是否处于良好和有效的状态。年度检验项目见书2)中间检验所有船舶应经受中间检验。中间检验应于完工、投入使用或特别检验后的第2个或第3个年度检验时进行。该中间检验替代1次年度检验,并于年度检验到期日的前后3个月内进行。3)坞内检验所有船舶应经受坞内检验或上排检验。坞内检验5年内应不少于2次,间隔期为2.5年,最长间隔不大于3年,但其中1次在特别检验时进行。①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坞内检验每年应进行1次。②坞内检验在一定的条件下,可用水下检验代替。坞内检验的内容:1船体水线下船壳板的检验;2螺旋桨和舵的检验;3螺旋桨轴和尾轴的检验;4船体水线下的阀件和设备的检验。4)特别检验一般船体和轮机(包括电气设备)的特别检验应5年进行1次。第1次特别检验应在初次入级检验日期之后5年(4年或3年)内完成。以后的特别检验应从上次特别检验期满之日起5年(4年或3年)内完成。特别检验可在到期之日前开始,但应不超过12个月,如特别检验在到期之日3个月前完成,则新的特别检验日期将自此次检验完成之日算起。如果在特别检验到期之日还未完成,经验船师上船检验并经CCS批准,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5)螺旋桨轴和尾管轴检验6)锅炉和热油加热器检验7)循环检验法定检验法定检验系指按照船旗国政府的法令、法规、条例和政府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包括修正案)、议定书和规则等,为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保障海上和港口水域不受污染以及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等,对国际和国内航行船舶所规定的各项检查和检验。凡悬挂我国国旗和持有公约证书的国际航行船舶,应履行各种法定检验并在检查和检验合格后签发或签署相应的法定证书。1法定检验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原船舶检验局)是主管和实施我国法定检验和发证的机关。2.检验依据1)《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法规”)。2)我国政府已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包括修正案)、议定书和规则(对于国际航行船舶)。4.法定检验的种类与检验间隔期(1)初次检验:是在船舶投入营运前,对与某一特定证书有关的所有项目进行完整的检查。(2)年度检验:是对与特定证书有关项目进行总的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3)定期检验:是对与特定证书有关项目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4)中间检验:是对与特定证书有关的指定项目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营运船舶在初次检验或定期检验后的第2次或第3次的年度检验改为中间检验,用以替代年度检验。(5)换证检验:与定期检验相同,但要颁发1张新证书(6)附加检验:在因调查而进行的修复后或进行了任何重要修理或更新后的检验。(7)船底外部检验:是对船舶水下部分和有关项目进行检查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营运船舶在每次定期检验时或定期检验之间的规定时间进坞检验。四、公证检验公证检验是应申请人、保险人、承保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船船所有人,承租人等的需要,对其申请项目进行检验和鉴定,公证检验是一种证明性或鉴定性的检验,是为申请人在解决或处理问题时提供凭证或依据。公证检验应遵循合法、公正、独立的原则。一般来说,公证检验多为海事问题或纠纷等进行法律裁决提供所需要的证明、鉴定等评判依据。公证检验的种类又可分为:(1)损坏检验(2)起租/退租检验(3)索赔检验(4)船舶状况检验(5)货损检验(6)其他公证性检验五、临时检验临时检验是根据用船部门或其代理人临时向验船部门提出申请,而涉及到船级检验和法定检验范围的一种检验。船舶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临时检验:(1)更改船名、船籍港或船舶所有单位时;(2)遭受影响船级和船舶安全的海损或机械事故时(3)改变航区或变更用途时;(4)涉及船级和船舶安全的任何修理或改装时;
本文标题:船舶管理之―船舶检验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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