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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什么叫人民防空?《人民防空法》是何时通过并施行的?人民防空,是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行动,简称人防。外国多把民众参与实施的战时防空与平时救灾相结合,称为民防。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1951年,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正式成立。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5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我区人民防空事业走向法制化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2.为什么要制定《人民防空法》?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一条的规定,人民防空立法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是指人民防空的各项措施和行动要达到;制订周密的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协调各部门有计划有组织地行动;建立完善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准确迅速地传递空情、发放警报、保障指挥;修筑配套的人民防空工程,保障人员、物资掩蔽;组建专业技术强、训练有素的群众防空组织,及时消除空袭后果;抓好城市人口预定的疏散地区建设,为战时安置城市疏散人口创造条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掌握防空知识和技能。人民防空建设任务艰巨,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建设周期长,靠临战突击是来不及的,必须通过立法予以保障。(2)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我国人民防空的根本目的和任务。宪法规定,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应当维护人民的利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人民防空的立法目的,既是我国国家性质决定的,也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人民防空法》通过法律手段来调整各种行为,保护人民防空建设的成果,以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3)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国无防不立,一个强大的国家必须有强大的国防作后盾,同时经济建设又是国防建设的物质基础。人民防空建设是国防建设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和平,制约和延缓战争爆发,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威慑力量。人民防空建设又是国家经济建设的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人民防空建设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为经济建设服务,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3.人民防空的方针和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长期准备,就是在和平时期,居安思危,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人民防空建设。平时组织人民防空建设,做好人民防空各项准备,是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和前提。只要存在军事威胁,人民防空工作就不能停止。重点建设,就是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分层次地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这体现了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的依赖关系,是和平时期统筹安排人民防空建设的要求。根据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利益需要,我国人民防空建设以城市和重要的经济目标为重点,特别以大中工业城市、新建城市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目标为重点。平战结合,就是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这充分反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防空特点,是人民防空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城市建设、经济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对人民防空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有利于人民防空长期准备,提高人民防空整体防护能力;有利于经济建设,为国家作贡献;有利于增强人民防空自身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负担。人民防空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关系。要求与经济建设发展的水平、与城市建设的规模相适应,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纳入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时,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中要贯彻人民防空的要求,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从规划、建设、维护、使用、管理上,力求做到一笔投资,多种效益。4.人民防空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全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人民防空的作用不仅仅是在战时,而且在平时也得到充分的体现。人民防空的设施、设备,如工程、通信警报网络等,除保密部位外,都可以开发利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平时坚持岗位练兵,在发生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工业事故时,可以投入抢险抢修,抗灾救护,为减轻灾害损失发挥重要作用。公民通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掌握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求生技能,在平时遇到突发灾害或事故时,就能有序地进行自救互救,保护自己,减少伤亡。5.人民防空的任务和防护措施是什么?人民防空的任务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人民防空的防护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群众自身采取的防护措施,通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训练,熟悉和掌握防空的基本知识和在特殊条件下的求生技能,以达到自救互救、自我保护的目的。二是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的防护措施,主要是按照人防的要求,修建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设施,做好城市人口疏散和安置的准备,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和抢修方案,组建群众防空组织等,达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6.人民防空经费由谁负担?人民防空经费是人民防空建设的专项费用,是保障人民防空建设和赖以发展的经济基础。根据《人民防空法》第四条的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这里所说的国家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是指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人民防空建设安排的专项经费。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是指由单位和个人负担的人民防空费用。主要包括修建和维护本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的费用、维护管理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费用、社会化管理通信警报设施的费用、组训群众防空组织的费用、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费用等。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符合人民防空的性质,也符合我国国情。7.人民防空的管理机构和职权范围是什么?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的规定,人民防空管理机构和职权范围分为如下几个层次:(1)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指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2)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指各大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军区司令部,负责管理本战区的人民防空工作。(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4)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指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5)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这一规定,主要是从人民防空实行军政双重领导体制的特殊性决定的,也是几十年来的一贯做法。法律是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人民防空管理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规定的确认和肯定。(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人民防空工作既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又是国家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组成部分,要完成人民防空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通力合作、互相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互相协作、互相配合的整体力量,共同搞好人民防空工作。8.公民享受人民防空的权利和依法履行的义务有哪些?《人民防空法》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这一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为人民服务的本质,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这里所说的“权利”是指防空袭疏散、隐蔽、医疗救护和救助,必需的生活供给,接受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等;“义务”是指参加人民防空建设,负担人民防空费用,执行人民防空勤务,保护人民防空设施,参加群众防空组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和训练,开展相互救助等。9.人民群众平时应怎样参加人民防空建设?按照《人民防空法》的要求,人民群众平时应自觉学习人民防空知识和防护技能,熟悉住地附近的人防工程,按规定建设人防工程,爱护人防设施,关心人防建设,符合条件的人员要积极参加人防专业队的训练。自觉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提高自身对空袭、灾害的心理防护能力和应急防护技能。10.人民防空的防护重点是什么?根据《人民防空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我国的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和新兴城市,是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军事要地和交通、通信枢纽,人口密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战时是敌空袭的主要目标,一旦遭受空袭,不仅危害城市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将会对国民经济产生严重的后果和影响。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是指国家根据城市的政治、经济、军事地位和城市规模等不同情况,对城市人民防空的防护类别和防护标准提出的不同要求。11.什么是人民防空工程?人防工程是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是防备敌人空袭,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人防工程按构筑形式可分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积式工程和掘开式工程。人防工程按战时功能分为指挥通信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12.人防工程的防护作用有哪些?人防工程对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各种杀伤因素和对常规武器的袭击都有较好的防护作用。在高技术战争条件下,人防工程强调综合防御能力。它包括对核武器、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常规武器和空袭造成的各种次生灾害的综合防御。事实表明,人防工程不仅在战时,而且在平时和自然灾害来临时都显示出它的防护作用。由于人防工程冬暖夏凉,节省城市建筑用地,所以,和平时期它的利用率越来越高,出现了许多地下商场、旅馆、仓库、娱乐场所等,它既使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又使人们适应、熟悉地下环境,为战时掩蔽打下基础。13.核爆炸时应怎样进行防护?发现核爆炸闪光,人员应迅速利用各种工事防护。对于来不及进入防护工程的室外人员,要迅速利用三五步内的有利地形地物卧倒。遇到较大的地形地物(如土丘、坑沟、矮墙等)时,横向爆心卧倒;地形地物较小时,面向爆心卧倒;无地形地物时,背向爆心卧倒。卧倒动作要领:双手交叉垫胸下,闭眼收腹闭嘴巴,两腿伸直且并拢,低头憋气用物遮。在防护时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高压电线及易燃易爆物。室内人员发现闪光后,应靠墙根、屋角或在床下、桌下卧倒或蹲下,同时注意避开玻璃门窗或高大框架,以免玻璃碎片或重物倒下对人员造成间接伤害。14.怎样防止被生物战剂感染?(1)注意收听政府关于疫情的公告,不要进入隔离的生物战剂污染区和疫区;(2)根据人防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通知
本文标题:第七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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