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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261/21第六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第01讲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 【考情分析】 年份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合计2015年12题12分7题14分19题26分2014年9题9分7题14分16题23分 【内容框架】 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第二节 施工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第四节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第五节 竣工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合同管理 第六节 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第一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知识点】九部委联合发布的两个标准合同文本 标准施工合同简明施工合同适用范围大型复杂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内的工程组成●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合同附件格式由发包人负责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承包人仅承担施工义务,因此合同条款较少 【知识点】合同附件格式(三项)项目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施工的工程或标段2016/4/262/21合同协议书(唯一需要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书)●签约合同价●合同工期●质量标准●项目经理的人选履约保函●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预付款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采用银行保函 【知识点】履约保函与预付款担保的区别 履约保函预付款担保担保期限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日止(没有到缺陷责任期满止,即对承包人保修期内不承担担保责任)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预付款止担保方式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即持有履约保函的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严重违约情况时,即可凭保函向担保人要求予以赔偿,不需承包人确认。在赔偿要求提出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用无条件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间担保金额不变保持担保金额与剩余预付款的金额相等原则 【知识点】监理人的定义 “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属于受发包人聘请的管理人,与承包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 监理人在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中不是“独立的第三方”,属于发包人一方的人员,但又不同于发包人的雇员,是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 【知识点】对监理人的限制性规定 监理人不能与被他管理的主体有利害关系,即不能与承包方(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的供应商有关系,但未禁止监理人与发包方(建设单位)有关系。 【知识点】监理人的职权 (1)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发出指示、检查施工质量、控制进度等现场管理工作。 (2)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独立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应遵照执行。 (4)在合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独立处理或决定有关事项,如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估价、索赔等。 【知识点】监理人在施工合同履行中的核心地位 (1)监理人应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对施工工程的任何想法通过监理人的协调指令来实现;承包人的各种问题也首先提2016/4/263/21交监理人。 (3)监理有权确定,但无权决定。 【知识点】监理人只能“确定”,不能“决定” 在协调处理事项中,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审慎“确定”后通知当事人双方并附详细依据。 监理人对有关问题的处理不用决定,而用确定一词,即表示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方案或发出的指示并非最终不可改变,任何一方有不同意见均可按照争议的条款解决。 【知识点】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施工成本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二节 施工合同的订立 【知识点】合同文件的组成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注意不是招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经合同当事人双方确认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知识点】合同文件优先解释次序及歧义的解释项目内容次序专用条款对次序有约定从其约定专用条款对次序无约定以上合同文件序号为优先解释顺序歧义合同条款约定由谁解释从其约定合同条款未明确由谁解释歧义●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确定 【知识点】中标通知书的含义及内容项目内容性质相当于合同法中的承诺写明内容(与合同协议书中内容完全一样)●施工标段●中标价●工期●工程质量标准●项目经理名称 【知识点】投标文件中部分内容允许修改2016/4/264/21 承包人的承诺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并非指整个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在订立合同后允许进行修改或调整,如施工前应编制更为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等。 【知识点】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和数量 标准施工合同适用于发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负责施工的建设项目(图纸一般由甲方提供)。 如果承包人有专利技术且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可能约定由承包人完成部分施工图设计。 【知识点】关于气侯的责任承担情况责任承担主体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不利气候条件承包人如何界定两类气侯界限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界定 【知识点】基准日期项目内容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期前第28天定义为基准日该时间正是理论上承包商编制标书的时期,也正是作决策的时期,正是判断风险的时期基准日之前的风险一般由承包人承担基准日之后的风险一般由发包人承担,或双方合理分担 【知识点】合同价款的调整合同类型调价规定标准施工合同(工期12个月以上)●应设调价条款●发包人承包人共担市场价格风险●调价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按单价支付部分,总价支付部分不考虑调价简明施工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不考虑调价(注意:不调价,并不等于是固定总价合同,变更洽商依然可以发生) 【知识点】公式法调价 △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不包括价格调整、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2016/4/265/21格指数。 【知识点】工程保险投保主体保险类型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人员工伤事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施工设备保险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保险发包人○● ●双方可约定●谁采购谁投保承包人●●● 如果一个项目的施工采用平行发包方式分别交由多个承包人施工,由几家承包人分别投保的话,有可能产生重复投保或漏保,此时由发包人投保为宜 无论是由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办理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均必须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 【知识点】保险损失赔偿不足的补偿 如果投保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少于工程实际价值,工程受到保险事件的损害时,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实际损失的全额赔偿,则损失赔偿的不足部分按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由该事件的风险责任方负责补偿。 永久工程损失的差额由发包人补偿 临时工程、施工设备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第三节 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知识点】发包人的义务(三项)义务内涵提供施工场地●提供施工现场(包括永久和临时,可分期)●向承包人提供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的相关资料●现场外的道路通行权组织设计交底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进行交底约定开工时间通用条款中未约定开工时间,可在合同协议书或专用条款中约定 【知识点】发包人提供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 发包人应提供施工场地范围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 发包人应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但不对承包人据此判断、推论错误导致编制施工方案的后果承担责任。 【知识点】现场外的道路通行权 发包人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 【知识点】承包人的义务(五项)义务内涵现场查勘●现场查勘后,承包人不得再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推脱合同责任●发现实际情况与发包人所提供资料有重大差异,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由其做出相应的指示或说明,以便明确合同责任2016/4/266/21编制施工实施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施工现场内的交通道路和临时工程 施工控制网承包人负责测设和管理施工控制网点,并在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提出开工申请向监理人提交 【知识点】哪些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知识点】监理人的职责职责内涵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方案●审查进度计划●合同进度计划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起计算 【知识点】约定的开工时间已届至,但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处理情形处理发包人原因●监理人发出延期开工通知●顺延合同工期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原因●监理人仍应按时发出开工指示●合同工期不予顺延第四节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1.合同履行涉及的几个时间期限 【知识点】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 合同工期的作用是用于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 合同工期=合同内约定的工期+变更索赔顺延的工期 【知识点】施工期2016/4/267/21 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 以此期限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延误竣工承包人承担拖期赔偿责任,提前竣工是否应获得奖励需视专用条款中是否有约定。 【知识点】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期限一般为1年,包括延长时间在内最长时间不超过2年。 缺陷责任期内工程运行期间出现的工程缺陷,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到检验合格为止。 【知识点】修复费的承担 修复费按缺陷原因来划分。 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修复后可获得查验、修复的费用及合理利润。 如果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发包人可以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缺陷原因的责任方承担。 【知识点】保修期 自实际竣工日起算,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对于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起算时间相应提前。 【补充点】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保修期是2000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的 缺陷责任期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文)规定的 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起点相同,但终点不同,应用不同 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涵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的期限期限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责任如果问题发生在保修期内,但是在缺陷责任期外,那么对于承包商不维修的行为或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没有押金了,只能打官司)针对保修金的保留期限而言,缺陷责任期满,保修金应返还;如果缺陷发生在缺陷责任期内,对于承包人没有进行维修的行为,发包方是可以从质保金中扣除的(可以直接扣钱) 2.施工进度管理 【知识点】合同进度计划的动态管理 进度计划由承包人编制,监理人审核通过。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包括超前或滞后,均应修订2016/4/268/21合同进度计划,由监理人批复。 监理人对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以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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