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创建“安全文明工程”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1.2本细则编制依据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工程项目部制订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监理合同文件。1.3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1.4本监理中心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2.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水布垭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2)在监理中心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分管一块、监理员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见下图。各项目监理员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总监、总代)技术部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各项目监理员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横向联系横向联系横向联系协助协助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2)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4)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5)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4.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4.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1)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7)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5.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5.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水布垭建设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5.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5.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5.5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5.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5.7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5.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5.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6爆破工程监理控制要点6.1事前控制6.1.1熟悉和学习设计图纸、有关的合同和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1.2审查爆破设计单位资格:6.1.2.1是否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破设计证书”;6.1.2.2是否有符合规定数量、级别、作业范围的持有安全作业证的技术人员;6.1.2.3是否有固定的设计场所。6.1.3审查爆破施工企业资格:6.1.3.1爆破施工企业应取得“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在其施工资质证书中标有爆破施工内容,该证书应标明允许承接爆破工程的范围和等级,资质未标明者只能从事一般岩土爆破;6.1.3.2从事爆破施工的企业,应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段(班)长、安全员、爆破员,应持有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设立爆破器材库的,还应设有爆破器材库主任、保管员、押运员,并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安全贮存许可证”;6.1.3.3爆破企业应按允许的作业范围、等级从事经营活动,同时从事设计和施工的企业,应取得双重资质;6.1.3.4爆破企业、作业人员及其承担的重要爆破工程均应投购保险。6.1.4组织图纸会审。6.1.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1.5.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设备及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满足要求;6.1.5.2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法是否合理;6.1.5.3设备及劳动力安排是否符合进度要求;6.1.5.4爆破后施工现场清理方案的合理性;6.1.5.5施工进度计划、质量要求、文明生产和安全措施等方面是否能满足要求,对工程的特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监理审批意见;6.1.5.6事故预防措施是否到位。6.1.6审查爆破设计书审批程序执行情况:6.1.6.1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设计书;其他一般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6.1.6.2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设计,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准开工;6.1.6.3A级、B级、C级和对安全影响较大的D级爆破工程,都应进行安全评估。未经安全评估的爆破设计,任何单位不准审批或实施;6.1.6.4经安全评估审批通过的爆破设计,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经安全评估否定的爆破设计,应重新设计,重新评估。施工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提交的资料不符,并对安全有较大影响时,应补充必要的爆破对象和环境的勘察及测绘工作,及时修改原设计,重大修改部分应重新上报评估。6.1.7审查爆破后破碎物清运准备工作:6.1.7.1建设单位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余泥渣土排放证;6.1.7.2施工企业是否签定合同把散体物料运输发包给执有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的运输单位;6.1.7.3运输单位是否办理准运手续;6.1.7.4各施工企业是否组织专门的整治机构,建立了各级责任制,进行的整改活动是否有文字记录;6.1.7.5建设工地项目经理是否已专门指派一名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在土石方挖运施工工程中,配合有关部门派出的市容环卫监督员工作。6.1.8基坑支撑拆除爆破或在基坑中开展石方爆破前,应督促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基坑监测单位进行基坑监测工作。6.2事中控制6.2.1岩石爆破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对现场的水准点、标高和轴线进行复检,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参加,复核无误后才可进行施工。6.2.2爆破工作实施前及实施过程中,应对爆破作业人员的任职条件与职资进行审查和抽查:6.2.2.1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6.2.2.2爆破工作领导人,应由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6.2.2.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安全作业证;6.2.2.4爆破段(班)长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三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任;6.2.2.5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2)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6.2.2.6爆破器材库主任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并应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6.2.3督促爆破施工企业在爆破施工前做好爆破施工通告工作:6.2.3.1A级、B级、C级、D级爆破(不含露天矿山爆破C,D级)和新开工点的爆破设计经批准后,开工前1d---3d应在作业地点张贴施工通告。〔通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工程负责人、爆破作业时限等;6.2.3.2装药前Id-3d应发布爆破通告,内容包括:爆破地点、每次爆破起爆时间、安全警戒范围、警戒标志、起爆信号等,爆破通告除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周围单位和居民外,还应以布告形式进行张贴;6.2.3.3邻近交通要道的爆破需进行临时交通管制时,应预先申请并至少提前3d由交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发布爆破施工交通管制通知;6.2.3.4在邻近通航水域进行爆破施工时,应在3d以前通知港航监督部门;6.2.3.5爆破可能危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线路以及运输交通隧道时,爆破前都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6.2.3.5在同一地区同时进行露天、地下、水下深孔或A级、B级、C级、D级酮室爆破时,应由业主组织协商后共同发出施工通告。6.2.4爆破安全允许距离监控6.2.4.1爆破、爆破器材销毁以及爆破器材库意外爆炸时,爆炸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之间的安全允许距离,应按爆破各种有害效应(地震波、冲击波、个别飞散物等)分别核定,并取最大值。6.2.4.2各种爆破器材库之间以及仓库与临时堆放点之间的距离,应大于相应的殉爆安全距离。各种爆破作业中,不同时起爆的药包之间的距离,也应满足不殉爆的要求。6.2.4.3确定爆破安全允许距离时,应考虑爆破可能诱发滑坡、滚石、涌浪、爆堆滑移等次生有害影响,适当扩大安全允许距离或针对具体情况划定附加的危险区。6.2.5在爆破施工过程中,应督促并配合爆破施工企业做好中间验收工作;6.2.5.1装药前应对炮孔、药壶、蛇穴、炯室进行逐个测量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6.2.5.2A级、B级、c级、D级爆破施工验收应有爆破设计人员参加;6.2.5.3对验收不合格的炮孔、药壶、蛇穴、铜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纠正,或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进行设计修改。6.2.6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执行《爆破
本文标题:世园大道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36392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