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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共同犯罪案例分析一1998年8月6日,某市博物馆因面临洪水威胁,将部分馆藏文物转移至安全地点。博物馆工作人员成某和范某等人负责运送,文物搬卸至新地点后,因一时来不及配备安全保管设施,当晚由成某、范某等人负责看守。当天夜里,成某悄悄潜入一文物临时堆放房间,窃取了一件馆藏画卷。不料走出房间时,正碰上范某从另一存放文物的房间出来,并手持一青铜器,二人均吃一惊,十分尴尬,但立刻明白对方也是来盗窃文物,于是都未出声,相视一笑后各自离开。以后二人均未再提起此事。司法机关对文物失窃进行调查,在询问他们时,二人均称不知情,后经侦查,案件告破。经有关部门鉴定,青铜器和画卷各估价约10万余元。问题:成某、范某的行为是否是共同犯罪?案例分析二1999年8月26日晚,吴某骑自行车窜至他所在的六车间,盗得紫铜240斤,放在自行车的后架上。此时,王某从四车间偷出黄铜60斤,刚出车间门口,见吴某推自行车过来,就喊住吴某,把自己偷的铜放在吴某的自行车后架上,二人一起往外运。走出不远,发现执勤人员,二人将所盗之物抛弃并逃逸。问题:吴某、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目录一、共同犯罪概述二、共同犯罪的形式三、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四、案例一五、案例二六、案例三七、思考题一、共同犯罪概述(SurveyofJointCrimes)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1、主体条件两个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两个以上自然人两个以上单位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单位2、客观条件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行为人共同实施了同一犯罪行为,指向同一犯罪目标,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了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每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都是与犯罪有关的行为,是整个犯罪的有机成分各个行为人的行为互相配合,形成了整体的犯罪且在结果犯的情况下,都是该结果的原因3、主观条件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个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自己与他人犯的具体犯罪概括地认识到自己与他人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希望或者放任二、共同犯罪的形式(theFormoftheJointCrimes)1、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法律不要求犯罪的成立须二人以上必要共同犯罪:法律要求犯罪的成立必须二人以上聚众性犯罪组织性犯罪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犯:着手实行犯罪前,各共同犯罪人已经形成犯罪故意。事中通谋的共犯:在刚着手或者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3、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没有分工的共同犯罪复杂共同犯罪: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4、一般共同犯罪与有组织共同犯罪有组织共同犯罪的类型:犯罪集团组织性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三、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theCriminalresponsibilityofComplice)1、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按分工不同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按作用不同主犯、从犯我国刑法的分类兼顾了上述两方面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2、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一般共同犯罪中的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聚众犯罪的起主要作用的主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6条对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3、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次要的实行犯帮助的从犯从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7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8条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特点:本人不亲自犯罪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客观上须实施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主观上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教唆犯的类型共犯教唆犯独立教唆犯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9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案例一甲将自己配置的猎枪借给乙使用3天,但在次日,甲便向乙索要猎枪,乙问为什么,甲说需要用猎枪杀丙,于是乙将猎枪还给了甲,甲随后杀死了丙。甲乙是否共同犯罪?甲驾驶自己的出租车在马路上行驶,乙招手后甲停下,甲问去哪里,乙说去某地杀人,甲仍将乙运送到目的地,乙在此地杀害了丙。甲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五、案例二甲乙共谋次日共同杀害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甲与乙是否共同正犯?甲对丙的死亡应否负刑事责任?甲请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将国家机密透漏给自己。甲是否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教唆犯?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六、案例三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又告诉丙:乙会杀你的,作好防卫准备!某日晚,乙杀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对甲应如何处理?甲对乙的死亡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丙正当防卫的结果(即致人死亡)是否甲的犯罪结果?七、思考题什么是共同犯罪?为什么共同犯罪的危害性大于单个人犯罪?共同犯罪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故意”如何认定?如何认定主犯?如何处理教唆犯?
本文标题: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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