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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安居房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改善教职工居住条件,创建和谐的教书育人环境,学校决定实施民生工程,建设一批教职工安居房,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分配方案。一、组织领导2010年12月7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学校安居工程建设委员会,下设规划建设工作组、拆迁安置工作组和分房工作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成立学校安居工程建设委员会的通知》(校发[2010]56号)明确分房工作组由李春成副书记任组长,成员为各二级工会负责人,校工会为牵头单位。2010年12月28日分房工作组会议上,根据工作需要提议由校工会和总务处共同落实此项工作。二、基本原则1.本着为教职工服务的原则,学校不谋利润,严格控制建设成本,让全体教职工得到实惠。学校将积极为教职工争取贷款条件。2.各种套型住房预留1/10,作为引进人才、青年教师留校等的周转用房。3.由于房源有限,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以户为单位,原则上每户只能取得(分配或置换)一套安居房。在全校教职工点房结束后,除去预留,仍有空余房源的情况下,有产权的拆迁户可以再选一套。对拆迁户和双职工家庭适当给予选房和购房加分。4安居房物业、水、电、天然气、暖气等实行社会化管理,安居房内部维修由住户自理,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由物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5.教职工需与学校签订购房协议。有产权的需按市房改办规定,由教职工自行交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费用,产权归个人所有。6.安居房出售回收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全程监督。二、购房资格1.2010年12月31日之前在校工作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和在校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事代理职工可以申购。可以申购的人事代理职工还需要与学校签订自动辞职或被学校辞退后将房屋交还学校,学校退还其购房款。2.以户为单位申请,夫妻双方可以高分一方申请。2010年9月1日以前离婚的双职工可分别申请。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⑴已经调离学校或正在办理调离手续者;⑵出国逾期未归者。4.已故教职工配偶非本校职工和已故教职工子女不得以已故教职工的名义申请。三、安居房定价1.根据楼层,分类定价。需要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以政府部门批准为准。2.无产权房价格为建筑成本与拆迁成本之和;有产权房价格原则上为建筑成本与拆迁成本,再加上由无产权办成有产权房所需的费用。门面房按当地市场价定价。3.有意向购买安居房的教职工需于2011年3月底前预交5万元定金,以保障安居房项目的启动。定金不退,在实际点房出售时充抵部分房款。未按时交纳定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本次分房。四、面积标准1本方案所表述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2校级领导、正副教授和正副处级以上干部可以申请140平米左右的住房;博士、中级职称和科级以上干部可以申请120平米左右的住房;普通教职工均可以申请80平米左右的住房。3.可以申请的面积不是保证能够申请到的面积。可以申请比规定标准面积小的住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比规定标准面积大的住房。4.商铺销售与住房销售无关,教职工均可申购商铺,一次性付款,售完为止。五、优惠条件1.对于有产权的拆迁户,按拆迁办法给予优惠。2.产权房拆迁户和双职工家庭在分房计分时给予适当加分。六、计分标准.1.职级分职称职务分值备注正厅501.职务职称可以任选2.夫妻双方可以高分一方计算。选定的一方,其他项目也以选定方计算。正高副厅45副高正处40副处35中级职称正科30工人中的高级工副科25初级职称科员20技术员和工人中的中级工办事员15其他102.时间分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到校工作时间任现职级时间备注分值1.00.10.11.按年头数计分;2.第一学历为本科以上者,从上大学时间起计分;3.离退休人员计分到退休时间为止。3.加分事由有产权或使用权的搬迁时间奖励加分双职工加分有产权或使用权的拆迁户在拆迁公告公布后,一周内签订拆迁协议的,选房时加10分;一周后,每后推一天减1分;余类推,直至为零。10七、选房顺序为了便于管理和监督,分四个组分别排队选房。第一组选房后,第二组选,余类推。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有产权的拆迁户现职和离退休校领导、享受相应待遇的同志、离休干部现职和退休正副教授、正副处长、享受相应待遇的同志其他人员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安居工程建设委员会二O一一年一月
本文标题: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安居房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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