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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生育)二期支付系统业务培训违规信息管理社发汇总申报受理三目管理业务审批医疗费审核登记统计调整支付两定管理基础信息维护总控管理医疗17个主体功能模块对外业务支付汇总医师管理票据管理查询医疗业务变化1、城职、城乡医疗系统合并2、增加申报受理模块3、垫付医疗费网厅申报受理,取消单位报盘系统4、增加对外业务5、联网医疗费结算中心审核汇总,逐步取消纸质报表6、档案自动发送7、取消住院期间门诊费用分中心登记8、前台办结业务打印综合业务处理单9、增加统计功能用人单位医疗业务经办一、就医登记1、门诊特殊病登记2、异地安置登记3、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开具4、转诊转院登记二、待遇申报支付1、门(急)诊垫付医疗费待遇申报支付2、门诊特殊病垫付医疗费申报支付3、住院垫付医疗费待遇申报支付4、急诊留观垫付医疗费待遇申报支付5、急诊留观转住院联网医疗费待遇支付6、联网垫付费用申报(分中心定期查询出需垫付报销人员信息,直接进行汇总支付)7、票据遗失损毁备案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医疗业务经办三、网厅业务1、概述金保二期系统单位经办开通网上服务大厅功能,企业网上服务大厅医疗系统包括门特变更登记、异地安置登记、垫付医疗费申报、待遇查询等主体功能。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采用数字证书验证用户身份的真实性,参保单位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登录天津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办理社保业务。具体登陆时插入key,登录天津劳动保障网,点击页面左侧的“社会保险申报平台”,进入企业申报系统。用人单位医疗业务经办2、垫付费用网厅业务参保人看病忘记带医保卡,需个人先垫付,打印报销单据携相关材料来分中心报销;或因在异地就医未能进行联网申报的垫付医疗费,将原始票据、诊断明细、病历首页、出院记录等相关申报资料妥善保存,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向分中心经办机构申报医疗费报销。(1)垫付医疗费申报(2)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情况查询(3)单位垫付费用审核结果查询(4)审核结果打印(5)垫付费用单位汇总报表打印用人单位医疗业务经办3、登记业务网厅业务(1)门特治疗医院变更门特治疗医院变更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网厅办理,每年只许变更一次。参保人员登录网厅地址,点击门特治疗医院变更,将变更医院替换后直接上传至参保分中心。(2)异地安置登记参保单位网厅办理异地安置登记的协议单位可以在网厅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参保单位登录网厅地址,点击异地安置登记,将登记数据录入后直接上传至参保分中心。智能审核退票重付生育登记数据分析申报受理业务审批汇总转财预留生育保险费医疗费审核津贴审核调整支付医保支付系统综合管理系统个人权益系统网上服务大厅业务查询系统查询生育12个主体功能模块5大授权使用系统新增业务功能1、登记信息自动转移2、联网办理转诊转院3、系统增加申报受理4、生育津贴网上申报5、生育津贴可按月发放6、三层架构经办模式7、联网医疗费智能审核8、待遇社会化发放9、基金支付信息核对10、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共享生育缴费判断1、退休:同基本医疗2015年11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他人员自2015年12月起,按照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并且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判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手术费和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在职《关于扩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90号)(1)个人缴费:同基本医疗不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待遇。(2)退休企业托管中心人员:享受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缴费判断(3)失业人员自2012年1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待遇相同,停发失业金期间生育补助。3、城乡居民《关于实施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若干意见》(津人社局发〔2012〕70号)2013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启动,享受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计划生育手术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不享受生育津贴。险种转移:职工生育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不补缴的,自中断之月起享受居民生育,生育当月不允许由居民生育转入职工生育。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内容(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61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明确生育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68号)•《市社保中心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明确生育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社保〔2014〕164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生育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54号)•《市社保中心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生育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社保〔2015〕46号)项目名称限额支付支付标准定额支付支付标准项目支付产前检查费妊娠<12周400元妊娠12-16周600元妊娠16-28周800元妊娠≥28周1100元生育医疗费自然分娩3800元分娩期产科并发症人工干预分娩3800元合并严重内科疾病单纯剖宫产3800元剖宫产伴其他手术3800元计划生育(含终止妊娠)医疗费自然流产260元流产260元药物流产260元高危人工流产600元一级医院引产1000元二级医院引产1300元三级医院引产1600元置(取)宫内节育器200元特殊取出宫内节育器更换宫内节育器325元女职工绝育术1000元男职工绝育术600元绝育术后复通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转诊转院住院费附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支付项目、方式与标准表项目名称限额支付支付标准定额支付支付标准项目支付产前检查费妊娠<12周240元妊娠12-16周360元妊娠16-28周480元妊娠≥28周660元生育医疗费自然分娩2280元分娩期产科并发症人工干预分娩2280元合并严重内科疾病单纯剖宫产2280元剖宫产伴其他手术2280元计划生育(含终止妊娠)医疗费自然流产150元流产180元药物流产150元高危人工流产360元一级医院引产600元二级医院引产780元三级医院引产960元置(取)宫内节育器120元特殊取出宫内节育器更换宫内节育器200元女职工绝育术600元男职工绝育术360元绝育术后复通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转诊转院住院费附表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支付项目、方式与标准表政策变化要点•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的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照100%报销比例审核支付;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审核支付。•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往本市其它定点医院分娩或出现分娩期并发症在分娩后因医疗技术原因需转往同级或以上级别医院继续治疗的,在转出、转入医院发生的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按照政策规定的相应标准分别予以报销,取消原转院分娩暂限额150元的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分娩期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的,取消用途划分、取消时间划分、取消增付比例。政策变化要点•分娩期出现生育并发症的由居民生育保险基金按照60%报销比例审核支付;分娩期内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由居民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审核支付。•参保居民在本市生育住院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往本市其它定点医院分娩的,在转出医院发生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按照60%比例报销。•城乡居民转诊转院医疗费用与分娩期出现的各种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居民医保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政策变化要点•参保人员生育期间(分娩期除外)发生并发症的,其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指征、参保人员个人要求实施剖宫产术的,其生育津贴待遇按照自然分娩待遇标准核发。•参保人员妊娠期间因保胎治疗和期待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参保人员生育合并症患者一次住院时间最长不超过45天(产后6-8周产褥期)。•参保人员境外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按照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在港澳特区和台湾发生的相关费用参照本条款规定执行。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内容(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3号)•《市社保中心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社保〔2015〕60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施行时间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6〕7号)•市社保中心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施行时间的通知》的通知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内容(三)•《市卫计委关于开展生育登记工作的函》(津卫指导函[2015]476号)•《市社保中心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登记业务经办事项的通知》津(社保办〔2015〕217号)•《市社保中心关于生育保险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津社保报〔2016〕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生育保险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津人社局函〔2016〕134号)2016年1月1日前生育妊娠登记提供纸质《生育服务证》;晚育独生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证》2016年1月1日后办理生育登记妊娠登记取消纸质《生育服务证》2016年1月1日后生育晚育不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证》2016年7月1日后生育生育津贴网上申报、社会化发放生育保险系统接口升级改造内容生育保险医院联网结算业务接口自2016年3月31日升级以来,经过3个月过渡期,将于7月1日(特指7月1日起开具生育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的)起规范传输以下内容。增加传输信息内容•增加“转诊住院”登记的传出医院联网上传•增加“转诊住院”登记的传入医院联网下传;•门诊、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含终止妊娠)”就医项目中增加“合并严重内科疾病”•“生育”住院就医类别中增加就医项目“社会因素剖宫产”•“计划生育手术终止妊娠”住院就医类别中增加就医项目“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出院结算必传诊疗信息•生育或终止妊娠情况:02剖腹产03产钳助产04胎头吸引术05自然分娩06流产07引产08剖宫取胎09社会因素剖宫产以上为固定项目选择,不支持手工录入其他项目•实施输卵管结扎术(是/否)•分娩胎儿数•存活胎儿数•剖宫产指征(01)多胎妊娠;(02)引产失败;(03)头盆不称;(04)前置胎盘致不能阴道分娩;(05)胎盘早剥致不能阴道分娩;(06)臀位;(07)横位;(08)脐带脱垂;(09)胎儿宫内窘迫;(10)巨大儿;(11)胎儿特殊畸形;(12)病理性骨盆;(13)外阴异常;(14)宫颈病变;(15)子宫畸形;(16)盆腔肿瘤致不能阴道分娩;(17)妊娠期高血压疾病;(18)妊娠合并严重内外科疾病致不能阴道分娩;(19)疤痕子宫;(20)先兆子宫破裂;(21)社会因素剖宫产;(22)其他;1-21项为固定项目选择,不支持手工录入其他项目;如选择第22项,则为手工录入项,且为必须填写内容项。出院结算选传(非必传)诊疗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住院病历首页•住院病历首页之手术及操作上传生育津贴网上申报用人单位注册登录,自动带出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和单位代码•发放方式:社会化发放(除机关事业单位原渠道)生育津贴网上申报输入身份证号码•当前系统存在有效妊娠登记(唯一);•当前系统存在关联有效妊娠登记的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开具类别为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含终止妊娠);•就医地点:默认本市定点医院;•生育或终止妊娠时间;•津贴类别:生育()终止妊娠();•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账户来源:社会保障卡()确认开户()•社发账户信息或确认开户信息;•单位账户信息(社保登记信息);•申报时限判断。生育津贴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条件1、申报时间:2016年7月1日(含)住院的生育人群,之前住院的生育人群不支持网上申报,系统提示“无法联网获取生育住院诊疗信息,请到参
本文标题:修改医疗(生育)保险二期系统操作培训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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