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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松乡人民政府文件八政发(2011)号八松乡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为了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各灾情处置主管部门救灾资源合力作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康政办发(2011)55号关于批转《康乐县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二)根据国家救灾工作方针,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实行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生产自救的原则。(三)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干旱、雪灾、冰雹、大风、低温冷冻、沙尘暴、森林火灾等气象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病虫害等地质生物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一)灾害预警。水电、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畜牧等负责灾害监测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或损失的程度,为领导决策和启动预案提供科学依据。(二)灾情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灾情责任报告单位应当在接到灾情报告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立即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县民政局应当在接到灾情报告2小时内向州民政局及相关灾情处置主管部门报告;县民政局和灾情处置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灾情报告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以及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负责报告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机构有:县级民政部门、水电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畜牧部门,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灾害预报。县人民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应根据灾害等级确定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如需部队、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支援抢险救灾,应及时向县武装部和县公安局通报灾情。三、灾害等级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程序(一)灾害等级划分灾情按受灾程度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一般灾、轻灾四级,具体划分标准为:1、特大灾:(1)一次性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①死亡50人以上;②紧急转移安置30万人以上;③倒塌房屋10万间以上;④因干旱需政府救济人口占受灾人口20%以上,或绝对数量达到50万人。(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县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4)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大灾:(1)一次性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①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③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④因干旱需政府救济人口占受灾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绝对数量达到3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县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4)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一般灾:(1)一次性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②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③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④因干旱需政府救济人口占受灾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绝对数量达到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县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4)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4、未达到一般灾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二)预案启动的条件一般灾和轻灾发生时,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处置,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灾情,县减灾委指导受灾乡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大灾、特大灾发生时,县政府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受灾乡镇政府同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形成两级响应的连动机制。(三)预案启动的程序1、民政、水电、国土资源、农业、畜牧等灾害监测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对特定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或损失的程度,向县政府救灾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2、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预警报告,召开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会议,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落实救灾责任。3、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迅速开展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救灾工作任务。四、灾害救助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主要职责(一)县人民政府成立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武装部副部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成员: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水电局、卫生局、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电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扶贫办、审计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电力局、武装部、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救灾应急工作;2、部署救灾应急准备措施;3、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4、检查下一级救灾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救灾工作;5、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救灾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6、决定请求省、州支援;7、研究解决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二)县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临夏县武装部、财政局、教育局、水电局、粮食局、交通局、卫生局、公安局、电力局等承担主要救灾职责单位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转达救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救灾应急指挥部报告;3、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4、及时收集信息,综合评估灾情,提供决策依据,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设9个工作组:灾情收集评估组(设在县民政局)、抢险救灾组(设在临夏县武装部)、灾民安置组(设在县民政局)、后勤保障组(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安全保卫组(设在县公安局)、医疗防疫组(设在县卫生局)、恢复重建组(设在县发改局)、捐赠接收组(设县在民政局)、灾情报道组(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救灾应急指挥部工作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1、民政局:负责全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并监督各乡镇救灾工作预案的制定;根据气象等有关部门测报预警情况,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组织查灾、核灾,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灾情;检查受灾乡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负责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及时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救助方面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意识。2、农业局:组织对干旱、暴雨、冰雹、大雪、寒流、沙尘暴、大风、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服务工作,及时提出防御措施;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收集、整理和上报气象灾害,进行气象灾害的评估,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农业灾害的核查、汇总;组织调运籽种、化肥等生产物资;组织灾民抗灾自救、灾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测、预警和防御的研究工作及有关科普宣传工作。3、水电局: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和上报工作;按照县防汛抗灾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制定抗洪抢险预案;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救援;参与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4、发改局: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因灾受损的基础设施恢复建设项目;负责落实项目投资。5、财政局:负责安排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救灾资金捐款纳入财政专户的入库、拨付、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督促财政列支救灾款,增加救灾投入。6、交通局:负责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的及时运送和组织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及时组织因灾损毁、堵塞公路的修复、疏通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7、粮食局:负责为灾民按照每人每天1斤原粮安排组织救灾所需粮源,保障灾民的口粮供应。8、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9、畜牧局:负责畜牧业灾害的核查、汇总;组织调运饲草料等物资;组织灾民发展生产以及转移期间的牲畜安置饲养等工作;开展畜牧疫情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御研究工作及有关科普宣传工作。10、建设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勘察设计、抗灾设防、房屋建筑、市政恢复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11、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灾情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12、教育局:负责组织和指导灾区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积极争取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13、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做好重点目标的保卫以及指挥交通疏导工作。14、司法局:负责监狱等特殊场所安全,妥善转移和安置罪犯、劳教和被监管人员。1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供水和食品卫生安全;向灾区调拨和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进行检验或审核。16、广电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全面的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17、电力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各类电力设施,保障救灾紧急用电。18、扶贫办:负责帮助受灾地区因灾返贫人口的恢复生产工作。19、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灾区市场监管、灾民外出务工、经商、发展各种经营等经济活动的有关税费减免工作。20、林业局:负责全州森林火灾的预防、监控、扑救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减灾工作。21、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因灾损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救灾应急通讯畅通。22、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审计和监督。加强对各级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23、县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军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五、备灾工作(一)建立紧急救援队伍。交通、电力、电信、消防、卫生等部门建立不同类型的紧急救援队伍。救援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救助演练,确保灾害发生时有效实施紧急救援,确保紧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要建立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立完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专项储备必要的救灾专用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衣被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可以采取在平时与当地商业企业签订协议等形式,确保供应及时。(三)加强民政救灾能力建设。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救灾车辆和通讯工具,确保救灾通信网络畅通。加强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四)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有关部门要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结合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六、灾害救助应急反应与紧急救助(一)大灾、特大灾应急反应1、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反应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在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特大灾应急救助预案,紧急投入抢险救灾,迅速转移受困群众,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收集和汇总灾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灾害主管部门。2、县灾害主管部门的应急反应县灾害主管部门在接到下级灾害主管部门的报告后,应及时了解灾情,掌握灾害的发展动态,制定救助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赶赴灾区
本文标题:八松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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