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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永高速公路(西段)霍州至永和关段质量管理体系编制:复核:审核:中铁三局集团霍永高速公路(西段)六总队2011年5月i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1第三章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2第四章质量管理职责...........................................3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及措施...........................4第六章工程质量目标管理.......................................6第七章工程质量事故...........................................7第八章工程质量回访保修管理..................................10第九章工程质量信息管理......................................11第十章质量管理制度..........................................1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各级质量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实现本项目质量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实现创建优质工程的预期质量目标,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管理规范》、本项目合同文件等相关规定制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建工交建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TJ1-14工区项目部的施工、竣工交接、保修服务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第四条:本项目质量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及验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目标,遵守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处理程序,做好工程质量回访服务,统一应用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认真执行质量奖惩规定,提高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第二章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第五条:质量管理方针1、贯彻公司“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过程控制;创建人文环境,确保健康安全;不断创新改进,保证顾客满意”的管理方针;2、加强科学管理,严格按照质量体系运行,实现“过程精品”管理;3、保证在合同约定内完成工程项目,同时不降低工程质量;4、发挥和培养员工的质量意识,确保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25、不断创新改进,促进质量管理工作日臻完善,保证顾客满意;6、遵守重庆建工交建遂资眉高速公路遂宁至资阳段项目建设有关的所有标准。第六条:质量管理目标:1、杜绝因施工质量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杜绝工程质量隐患,努力克服质量通病。2、实现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3、分项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98%以上、返工后检验合格率100%,分部、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4、竣工文件真实、齐全、有效,收集及时、编制规范,实现一次交验合格。第三章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第七条: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总工、副经理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主要由项目部的各专业工程师、安质部长、专职质量工程师和检测工程师担任。工区分别设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日常工程质量管理、检验工作。做到专业对口、持证上岗、人员稳定。见重庆建工交建遂资高速公路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框图。第八条:工区项目部设专职质量工程师,并依据工程规模和项目管理的需要,配置足够的质量检查管理人员。第九条:项目部的施工部、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工区各施工队的月质量计划考核评比和相关质量制度措施的制订。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各施工3队日常质量工作的巡检工作、并对全线的隧道地质超前、特大桥线型应力监控量测及中心试验室关于质量方面的工作监督检查。重庆建工交建遂资高速公路TJ1-14项目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工地试验室工程部安全质量部计量合同部材料部试验人员施工测量人员安全人员质检人员材料员各施工队第四章质量管理职责第十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第十一条: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十二条:各专业工程师和各管理人员是项目部现场直接实施人员,代表项目部开展具体质量管理工作,行使质量监控、质量检查、质量否决、质量奖罚等职责权限,并负责将情况上报部门或专职领导,对项目质量负直接监管责任;第十三条:项目部负责审核施工队质量计划,并负责本项目总体质量4目标的编制交底,标准、规范、制度、信息化的建立,牵头组织质量评比及检查通报、质量监控,实施奖惩。第十四条:工区项目部在质量管理上接受总承包项目部的统一领导,工区项目部质量负责人、技术质量管理人员、作业队长在质量管理上服从总承包项目部驻地或专业工程师具体业务的指导。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及措施第十五条:本工程质量控制,实行“全方位控制,全过程控制,全员控制”的三全控制手段。全方位控制:从质量行为、工程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工艺、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安全保障、检测手段、施工组织、内外工作协调等进行全面控制。全过程控制:每个分项工程从施工图设计复核、现场放样、各种原材料的选择、各工序的施工一直到该工程完工、检查、验收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全员控制:凡参加本工程项目建设的每一个人都要增强质量意识,严肃作业作风,规范质量行为,时时事事按规范操作,坚持质量标准,用严谨的工作态度创造出优质工程。第十六条:施工现场质量管理:1、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在运行中找出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并跟踪检查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52、项目部应建立各项有效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工程报检制度、工程项目质量责任制度、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样板引路制度、施工挂牌制度,过程检验制度、质量否决权制度、成品保护制度、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培训上岗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图纸审查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以及为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工程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质量例会制度、质量台帐制度等。3、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总承包项目部制定的质量目标及其合同规定的义务,结合本工程所执行的条款、规范、规程,认真制定施工技术与质量标准。把质量目标分解到各工序,确保工序质量标准,最终实现质量目标。第十七条: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培训交底及验收控制(1)项目部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意识、质量目标、控制标准等进行培训交底。向总承包项目部提报技术交底台帐及各类专业作业人员名册。(2)材料、设备质量的预控a、凡涉及安全功能方面的有关产品,应有项目经理部质量工程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验,并按照相关程序报监理批准认可。b、对本工程使用的各类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产品和设备器具,要按照规定标准进行采购,现场验收和检验,并按照相关程序报监理批准认可。c、未经检验或经检验后确定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杜绝使用不合格产品,并对去向留下相应的记录。2、过程质量控制6(1)、项目部负责工序质量控制。各工序必须按照《专用技术条款》规定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操作工艺标准、质量目标进行控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按照规定制定工序检验制度,组织现场交验。(2)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或者应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的工程必须先做试验段工程,试验段工程经总承包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监理、业主、设计等单位参加检验,签字后方可全面实施。全面实施的标准不得低于样板质量标准。(3)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3、过程质量检查(1)项目部应及时对施工作业面和已完成工序进行实地检查,确保每道工序处于受控状态。及时收集已完工工序的有关工程资料(包含各种检查验证记录、施工图片、音像资料等),审查后进行阶段性归档。(2)项目部应对首个检验批进行旁站,确定、调整检验批施工方案(法)和质量标准。并对所有检验批进行全面检查。第六章工程质量目标管理第十八条:为了提高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项目部必须实施质量目标管理。1、制定分项工程质量样板计划及实施方案,报总承包项目部审核备案。2、编制工程质量目标计划,并将其分解到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层层分解。报项目经理批准实施。73、贯彻样板引路制度,每个分项工程必须先做样板,特别是桥梁的墩柱、盖梁、上部梁体,路面、挡墙、水沟等,经总承包项目部认可后,方可展开全面施工。4、推广“四新”成果,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对关键工序、质量通病要组织“QC小组”质量攻关活动,保证工程质量。5、工程质量资料要做到及时、准确、齐全,按规定收集、并制作音像资料。第十九条:项目部按照本办法相关章节中的奖惩规定,对实现质量目标管理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未完成质量管理目标的单位进行处罚。第七章工程质量事故第二十条:根据(89)建设部第3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规定》和(90)建设部第55号《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确定工程质量事故按严重程度的不同来界定,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10万元以下。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1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8(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之间。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施工质量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A、死亡30人以上;B、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C、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A、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B、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C、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A、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B、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上,不满500万元;C、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第二十一条:事故报告程序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之后,现场初步确定事故类别,属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单位用电话立即将事故的简要情况上报总承包项目部,属于一般的质量事故,事故单位应在12小时内将事故上报总承包项目部;属于质量问题,由工区项目经理部自行处理。当现场不能确认工程事故等级时,可先上报后定性。2、发生一般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将《工9程质量事故调(勘)查记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上报总承包项目部。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1、质量问题,由工区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上报总承包项目部备案。2、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工区经理部将事故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报总承包项目部批准,各单位不得在未批准前自行处理。3、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由总承包项目部组织工区项目经理部将事故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报项目业主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处理。4、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工区项目经理部必须及时按照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等。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和缩小,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各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不按要求上报,或已报告上级单位,但未经批准擅自处理者;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自行修改,或用其他手段掩盖实情不如实上报者;3、有意缩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第二十四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由总承包项目部工程、质量管
本文标题:霍永高速公路西段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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