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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文献分类法的对比《中图法》《科图法》《人大法》《资料法》——by516宿舍我们的分工•收集资料:吴&赖•整理资料:扶&陈•PPT制作:钟•上台演讲:温四者之间的比较•四种文献分类法的发展历程•四种文献分类法的体系结构•比较四者的标记系统•比较四者的复分表四种文献分类法的发展历程•《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称《中图法》)•《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人大法》)•《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科图法》)•《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简称《资料法》)《中图法》•1975年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第一版。•1980年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修订第二版。•1990年出版修订第三版。《中图法》除中文版外,还有维吾尔文版及日文版。•1981年被国家标准局发文推荐为国家标准试用本。•1985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人大法》•1952年编成草案•1954年出版初稿第1版•1955年出版增订第2版•1957年出版增订第3版•1962年增订第4版•1982年出版第5版•1996年3月第6版出版《科图法》•1954年开始编制•1958年11月由科学出版社出版第1版•1970年10月开始修订•1974年出版第2版的自然科学、综合性图书类表和附表•1979年出版第2版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哲学和社会科学类表•1982年12月出版第2版的索引•自1987年开始再次修订•历时8年,于1994年12月出版了第3版•曾于1986年获国家科委颁发的科技情报成果二等奖和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资料法》•与《中图法》同时始编于1971年•1975年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第1版•1982年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第2版•1989年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第3版•2000年出版第4版,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其中第1~3版曾属于《中图法》的系列版本,由《中图法》编委会统一管理四者的体系结构•《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均以最新版本为基准《中图法》•基本部类:分5大类部(马列毛邓;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性图书)•基本大类:构成分类表的第一级类目,共有22个基本大类,为简表。由简表展开的为详表。•编制体制:根据图书资料的特点,按照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的编制原则,确定分类体系,在五个基本部类的基础上,组成二十二个大类。自然科学各基本大类一般采用从总到分、从基础学科到应用技术、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次序排列,并反映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人大法》•基本部类:采用“四分法”分为4大部类(总结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性科学、综合性图书)•基本大类:共有17个基本大类•编制体制:各类体制,大体一致,分为两部分。凡属于本类总的理论、学科概况、学科史、综合性的标准和规范、通用技术与方法等类目都列于本类的前面,用圆括号弧把号码括起来;凡属于本类其他的同等类目,列于前述类目的后面,只表明类号,不用圆括弧,以示区别。《科图法》•基本部类:分类表分为5大部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性图书)•基本大类:共有25大类•编制体制:以科学分类为基础分类。《科图法》是体系分类法,类目采取层层划分、详细展开的方式,形成一个等级分明的类目体系。《资料法》•基本部类:•基本大类:总共分为38个大类•编制体制:将《中图法》中由“T工业技术”展开16个二级类目(TB/TV类)作为基本大类。38个大类的展开采取层层划分、详细列举的方式,形成一个等级分明的类目体系。比较四者的标记系统•《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中图法》•种类:其标记符号采用拉丁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混合号码。即用一个字母表示一个大类,以字母的顺序反映大类的序列。字母后用数字表示大类以下类目的划分。数字的编号使用小数制•编制制度:其编号制度基本上采用层累标记制,同时又采取了八分法、双位制、借号法等灵活的配号方法•辅助标记符号:另外还采用了一些附注标记符号,如“·”间隔号、“a”推荐符号等•标记符号的排列:编辑符号排列的规则:类号由左至右逐位对比排列,先字母后数字;类号中的数字依小数制排列;数字后的字母则在前部类号相同基础上,按字母顺序排列;如末位有推荐符号,则排在本类的最前面;类号中有辅助符号,则在其前的各位符号相同时,按-,(),“”,……等次序进行排列《人大法》•种类:《人大法》的类目标记符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以数字的位数表示类目的等级,每一位类号,即代表一类。如遇两位数表示一类,则在其后面注小圆点“·”,表示仍是代表一类。•编制制度:严格地采用层累制。•辅助标记符号:没有的辅助性的联系符号与关系符号《科图法》•种类:采用阿拉伯数字单纯号码。•编制制度:号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采用整数顺序数字,从00~99分配到5大部、25大类及其主要类目中。第二部分基本上采用小数层累制,即在主要类00~99两位数字以后加一小数点“.”,小数点后基本上按小数体系计算,以容纳细分的类目。另外还使用了一些灵活的配号方法,如八分法、双位制、借号法等。《资料法》•种类:采用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混合号码。•编制制度:基本上采用层累制标记制,为了适应类列的展开,也采用了八分法、双位制、借号法等灵活的编号方法。•辅助标记符号:与《中图法》一样采用了推荐符号、起讫符号(起止符号)、交替符号、联合符号等辅助符号。此外还采用了通用任务标志符号“‘’”与通用环境标志符号“《》”,分别用于区分人物特征和环境特征。并可以在全表中广泛采用联合组配(即“+”号组配)、复分组配与关联组配。这实际上就是采用自由组配。比较四者的复分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中图法》•共有8个通用复分表,即总论复分表,世界地区表,中国地区表,国际时代表,中国时代表,中国民族表,世界种族与民族表,通用时间、地点表。在编制手检工具时,通用复分表只对主表类目起复分作用,不能单独使用。•主表公编列专类复分表67个,此外,在“总论复分表”和“中国地区表”总还各编列一个专类复分表。专类复分表的标志符号采用阿拉伯数字,自然科学各类的专类复分号前一律冠“0”,专类复分表的两侧用竖线标记,以示醒目。•凡主表中已注明依某种通用复分表分的类目,在使用该通用复分表复分时,直接将复分号加在主类号之后即可,不适用相应的辅助符号(总论复分表除外),而主表中未注明依某种通用复分表分的类目,如有必要按该通用复分表分时,则要使用相应的辅助符号。《人大法》•第6版设有7个通用复分表:综合复分表、中国民族复分表、中国时代复分表、中国地区复分表、国家复分表、国际时代复分表、世界地区复分表。•使用复分表时,须先加上短横“-”以及复分表的次第号码,再加复分表中的号码。《科图法》•第3版共设置有7个通用复分表:总类复分表、中国时代排列表、中国地域区分表、中国各民族排列表•19个专类复分表:中国哲学家著作细分表,中国地方史、志细分表,其他各国经济细分表,其他各国政治细分表,其他各国法律细分表,其他各国军事细分表,各军、兵种细分表,其他各国教育细分表,各项体育运动、体育技术细分表,其他各种语言文字细分表,中国少数民族文学作品细分表,其他各国文学细分表,各种农作物细分表,各种家畜、家禽细分表,其他各种矿细分表,各种化学工业一般著作细分表等。《资料法》•第4版编列了10个通用复分表,即:总论复分表、世界地区表、中国地区表、国际时代表、中国时代表、世界种族与民族表、中国民族表、通用人物表、通用环境表与通用时间、地点表。(与《中图法》相比,其通用复分表多设置了两个表,即通用人物表与通用复分表。)•其10个通用复分表均有其专用标识符号,主表中无论是否注明依某种通用复分表分,当需要用某种通用复分表时,复分号均须连同其专用标识符号一起加在只类号之后。•但凡主表中注明“仿”某种通用复分表时,则应按仿分法处理,不加专用标识符。谢谢!
本文标题:四大文献分类法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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