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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科发人字0279号中国科学院关于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实施保健食品制度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凡在工作中接触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有害人体的生物制品,或在高温、高压、高磁、高噪声、高粉尘、低气压、低温、疫区与恶劣环境中工作的人员,均应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保健待遇。第二条兼做两种有毒有害工作的人员,只享受其中较高等级标准的保健待遇。科研生产单位专职从事技术安全工作的干部,可享受本单位中间偏上一级标准的保健待遇。第三条享受保健待遇时间的确定:专职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享受保健待遇的时间按月计算。专职从事放射性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临时调做非放射性工作,在三个月内仍可享受降一等级标准(丙等不降)的保健待遇,但第二次享受这种待遇时,则两次之间必须连续从事放射性工作一年以上。正式调离放射性工作,保留原等级保健待遇三个月。专职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人员享受保健待遇的时间,原则上按日计算。考虑到一些毒害物的理化特性、浓度计量、防护条件的不同以及人体受害、排毒等因素,也可采用按月计算的方法。按月计算时,病假或病事假合计超过六天,事假超过两天,探亲假,离职学习等,必须从出勤天数中扣除。进入低压舱(减压低氧)内进行实验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模拟冰川低温(零下30℃以下)实验人员,六小时算一天,三小时算半天,按天计发。临时进入从事有毒有害现场参加实验、维修、安装、设备检测等工作的人员享受临时保健待遇。但有毒有害因素已经消失的现场(如:未开机的X光、微波、高频、激光实验室)等,不属于此范围。临时保健待遇一律按工作场所的等级标准和实际工作日计算,全月累计天数最高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按月计算时,全月按二十五天半计算;按日计算时,四小时及其以下按半天计算,超过四小时按一天计算。第四条凡因职业危害并经职业病医院诊断确属职业因素致病者,住院或在家休养治疗期间,半年以内仍按原等级标准享受保健待遇;超过半年以上时,对患病者进行定期检查,视病情酌情延长享受保健待遇时间;病情基本痊愈时,即停止享受保健待遇。确诊为职业病者,终身享受原等级标准的保健待遇。第五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的保健工作是多个方面的,实施保健食品制度是保护人体健康的重要辅助措施之一。同时应当加强对安全防护的组织管理,并着重从设备、工艺上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减少和避免工作人员的身体损伤。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并记入健康档案。第六条保健食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管部门和人员,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院人事局备案。第七条本办法由院人事局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只供院内使用,不得翻印外传。附件:一、各等级工作工种与标准二、有毒有害物质分类参考各等级工作工种与标准(一)非放射性工作甲等1.专职从事强致癌物质研究和监测工作2.专职从事有机及高分子合成工作(经常接触使用剧毒物质)3.专职从事化学化工研究和生产工作,经常接触使用剧毒物质或强致癌物质4.力学的爆破洞及电孤风洞试验5.竖炉炼元素磷6.专职有氰电镀工7.石英玻璃及封接含汞或其它含毒系统的玻璃吹制工8.半导体气相、液相砷外延9.煤气生产工10.离子注入机渗杂工作11.熔特种玻璃及配料工(内含稀有元素或其它有毒成份)12.氧化铍开放性热加工13.从事高能量大功率激光器的研制14.激光12#装置现场研究实验人员15.从事煤间接(含直接)液化、气化研究工作16.煤焦油加工17.从事碳纤维研制工作18.在野外科考的工作人员(在青藏高原超过三个月者另增加两个月的保健)19.从事模拟冰川低温(零下30℃以下)实验人员乙等1.专职从事化学分析或在化学、生物化学和其它科研工作中经常使用高毒物质或接触使用致癌物质的工作2.玻璃吹制工3.电镀工4.喷漆工5.氩弧焊工6.玻璃钢、石墨、铍青铜车工7.半导体扩散、光刻、制版、外延以及减薄工艺8.印刷电路制版工(专门、大量情况)9.光电器件制网、制靶、制版、蒸靶10.拉单晶11.晶体生长工(水溶液晶体生长为丙等)12.阴极、热子研制工(包括光电阴报)及荧光屏研制13.钐钴磁钢研制工14.陶瓷研制及其涂膏工15.氧化铍加工及封焊工16.化铅、铸字、浇版及其它有色金属冶炼、铸造17.等离子溅射、腐蚀、焊接、切割18.天文观测中水银盘操作工19.电镜操作工(经防护后在操作位置上月累积剂量一毫希沃特,即100毫雷姆以上者可享受放射性甲级保健)20.电子束焊接、爆光、蒸发21.微波功率源研制测试及雷达发射(辐射大于50微瓦/平方厘米)22.高频感应加热(电场强度大于100伏/米)23.高压放电试验(100KV以上)24.大炮、风洞、爆炸及弹药试验25.研制有毒染料介质激光器或大功率(包括固体气体)准分子激光器(平均功率大于50瓦或可见光激光器功率大于5瓦)26.菌种分类、保藏27.癌细胞培养、分析及研究工作28.光纤拉丝、净化、气相沉积工艺29.从事光学玻璃材料熔炼和配料、清洗腐蚀及退火工30.加工碘化物、砷化镓晶体及特种光学玻璃(含砷、铅、锑磷酸盐)31.强磁场实验(高于11万高斯)32.沥青工(不含冷接触)及从事化学灌浆工。33.专职实验动物饲养员丙等1.在科研工作中,经常使用中毒物质或大量使用低毒物质的工作2.专职从事一般化学分析,经常接触使用中毒物质的工作3.专职从事药材加工接触粉尘严重的工作4.油漆工5.锻工,热处理工6.砂轮切割工,工具磨工(不包括磨刀具)7.电气焊工,氢炉焊接工,电火花加工8.车炭棒9.真空镀膜(使用高毒物的享受乙等)10.陶瓷窑炉工11.非金属材料(陶瓷、晶体、岩石、玻璃等)研磨、切割、抛光12.磁流体发电试验13.磁性材料制备、生产14.黑色金属冶炼、铸造15.洗相暗室(包括彩色洗相和印刷业中的制版、翻版、晒版工)16.专职从事晒图、静电复印、誊影、印刷厂检排工(工作量大的专职人员)17.化学药品仓库保管员(量大品种多,同时进行分装回收可享受乙级)18.动、植物分类及标本管理员(在制作标本过程中可享受乙级)19.35KV动力变电工20.化石的修理、模型、装架工(含筛粉及石膏模型加工)21.微波管流程、装焊工22.专职变压器浸漆工23.力学的疲劳、振动、断裂试验24.操作塑料注射机及专职塑料焊接工25.研制小功率激光器或一般使用激光器26.微波测试工作(辐射20一50微瓦/平方厘米)27.高频装置操作工(电场强度大于20伏/米)28.专职去离子水的生产工29.光学玻璃胶合、刻划、测试工30.半导体工艺压焊、打印工以及专职从事电子线路板铅焊工31.电子工艺的排气工32.从事土力学三轴剪切试验(使用水银加压)33.专职下水道工、专职司炉工(直接接触煤尘作业和高温条件)34.高温作业(主要是指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以上,而热辐射强度达每分钟每平方厘米三卡以上的场所)35.从事畜牧兽医工作人员36.专职从事制氢气工37.专职液化气管理充装工38.在大于90分贝(A)的噪声条件下(脉冲噪声除外)工作的人员丁等1.专职从事一般化学分析,经常接触使用大量低毒物质2.磁头工3.空调维修工(氨气设备可享受乙级)4.视觉电生理实验,5.光机装校工6.从事低温制冷(液氮、液氦等)工7.专职充电工(在密闭、暗室内的可享受丙等)8.封闭式空调机房内专职计算机工作人员9.图书资料档案库专职保管人员(二)放射性工作甲等1.在开放型放射化学实验室中,每月经常操作下列水平工作人员:(1)极毒性≥1.85×106贝可(即0.05毫居里)(2)高毒性≥1.85×107贝可(即0.5毫居里)(3)中毒性≥1.85×108贝可(即5毫居里)(4)低毒性≥1.85×109贝可(即50毫居里)即等效操作量在1.85×107贝可(即0.5毫居里)2.经常操作封闭型放射源操作人员:(1)携带式γ放射源≥1.85×109贝可(即50毫居里)(2)固定辐射源≥3.7×1013贝可(即1000居里)(使用人员降一级)(3)操作强度≥107中子/秒同位素中子源(4)操作强度≤107中子/秒镭铍中子源(5)操作≥3.7×108贝可(即10毫居里)镭源3.从事粒子加速器(粒子能量在30Mev以下)的操作、运行,专职检修人员。4.核企业专职现场监测人员,兼管人员降一级5.核企业专职放射源保管人员,兼管人员降一级6.放射性工作人员月累积剂量达1毫希沃特(即100毫雷姆)7.操作高压大功率(工作电压42KV,电流50MA)离子注入机人员8.受控热核反应试验9.零功率反应堆(实验性反应堆)控制实验人员乙等1.在开放型放射化学实验室中,每月经常操作下列水平工作人员:(1)极毒性≥3.7×104贝可(即1微居里)(2)高毒性≥3.7×105贝可(即10微居里)(3)中毒性≥3.7×106贝可(即100微居里)(4)低毒性≥3.7×107贝可(即1000微居里)即等效操作量在3.7×105贝可(即10微居里)以上2.经常操作封闭型放射源操作人员:(1)携带式辐射源<1.85×109贝可(即50毫居里以下)(2)固定式辐射源≥3.7×1011贝可(即10居里以上)(3)操作强度≤107中子/秒同位素中子源(4)操作≤3.7×108贝可(即10毫居里以下)镭源(5)β源≥3.7×106贝可(即100微居里)3.从事粒子加速器(粒子能量在30Mev以下)的工作人员(1)加速器辅助设备专职检修人员(2)加速器的实验人员(3)离子源实验工作人员4.专职剂量监测人员,兼职人员降一级5.核企业专职放射源运输人员6.专职X光机、放射线X、γ探伤仪和X光衍射仪的操作人员7.放化实验室专职检修人员8.从事放射性矿石的粉碎、切割、磨片工作人员9.从事放射性高于5×10-7居里/公斤,同时日操作量大于50克天然铀、钍的工作10.放射性物理化学分析人员11.经常使用固定辐射源(1000居里以上)的科研实验人员丙等1.在开放型放射化学实验室中,每月经常操作下列水平的工作人员:(1)极毒性<3.7×104贝可(即1微居里)(2)高毒性<3.7×105贝可(即10微居里)(3)中毒性<3.7×106贝可(即100微居里)(4)降毒性<3.7×107贝可(即1000微居里)即等效操作量在3.7×105贝可(即10微居里)以下2.从事封闭型放射源操作人员:(1)携带式辐射源≤1.85×108贝可(即5毫居里)(2)固定式辐射源<3.7×1010贝可(即1居里)(3)β源<3.7×106贝可(即100微居里)3.加速器兼职检修人员及大厅实验厅内有关辅助工种工作人员丁等1.使用同位素和放射源单位的专职运送放射性同位素司机(非专职司机按运送次数计发)2.放射性场所内不直接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特I级1.在开放型放射化学实验室,每月经常操作下列水平的工作人员(1)极毒性≥1.8×108贝可(5毫居里)(2)高毒性≥1.8×109贝可(50毫居里)(3)中毒性≥1.8×1010贝可(500毫居里)(4)低毒性≥1.8×1011贝可(5居里)即等效操作水平≥1.85×109贝可(50毫居里)2.经常操作下列水平封闭型放射源工作人员(1)同位素中子源≥109中子/秒(2)镭铍中子源≥107中子/秒(3)镭源≥3.7×1010贝可(1居里)3.从事粒子加速器(粒子能量>30Mev)操作、检修人员(不含实验人员)4.从事粒子加速器或核反应堆生产放射性核素的操作、检修人员5.个人月累积剂量达2~4毫希伏(200~400毫雷姆)的工作人员特Ⅱ级1.在开放型放射化学实验室,每月经常操作下列水平的工作人员(1)极毒性≥1.85×107贝可(0.5毫居里)(2)高毒性≥1.85×108贝可(5毫居里)(3)中毒性≥1.85×109贝可(50毫居里)(4)低毒性≥1.85×1010贝可(500毫居里)即等效操作水平≥1.85×108贝可(5毫居里)2.从事粒子加速器(粒子能量>30Mev)的控制值班人员(无检修任务)及实验人员。3.零功率反应堆实验、操作人员(三)各等级保健食品数量单位:千克/月(25.5个工作日为一
本文标题:中国科学院关于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实施保健食品制度的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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