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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林嘉第四章劳动就业法•第一节劳动就业法概述•第二节就业调控•第三节公平就业•第四节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五节就业援助第一节劳动就业法概述•一、劳动就业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体系•二、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利•三、国家的促进就业义务一、劳动就业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体系•(一)劳动就业的概念•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二)劳动就业法的概念•在我国,劳动就业法目前尚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并无任何一部法律以劳动就业法来冠名。劳动就业法也可称为促进就业法或就业促进法,是调整劳动就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三)劳动就业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就业关系,即行政机关、劳动服务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形成劳动关系或促进劳动就业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四)劳动就业法的体系:•1、就业调控法。•2、就业管理法。•3、反就业歧视法。•4、特殊群体就业保障法。•5、就业服务法。•6、就业援助法。•7、失业保险法。二、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利•劳动就业权是劳动关系之外的劳动权,也有学者称就业权。劳动就业权的主要内容有:•1、狭义劳动权(职业获得权)•2、工作自由权•3、就业平等权•4、就业服务权(含就业训练权)•5、就业援助权•6、失业保障权三、国家的促进就业义务•1尊重的义务。•2保护的义务。•3实现的义务又称履行的义务或落实的义务,这也是一种“肯定的”义务。第二节就业调控•一、就业调控法的概念•二、就业调控的机构•三、就业调控的目标•四、各种就业政策一、就业调控法的概念•就业调控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运用宏观调控手段来促进就业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业调控法的实质是就业政策的法律化。二、就业调控的机构•1、国务院•2、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地位、组织形式和权力还不够清晰和完善。三、就业调控的目标•降低失业率。•新增工作岗位。四、各种就业政策•(一)财政政策•(二)金融政策•(三)产业政策•(四)投资政策•(五)人力政策•(六)其他政策第三节公平就业•一、就业平等权•二、就业歧视的界定•三、禁止就业歧视一、就业平等权•(一)就业平等权概述•就业平等权又称平等就业权,是指公民平等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就业平等权是宪法上平等权在劳动就业领域的具体化,具有崇高的地位。•(二)就业平等权对应的国家义务•首先,政府具有提供公平就业环境的义务。•其次,政府具有消除就业歧视的义务。•最后,政府具有扶持和援助就业困难人员的义务。二、就业歧视的界定•就业歧视界定:没有合法的目的和原因,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者给予优惠,其目的或作用在于取消或损害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就业歧视包括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就业歧视行为的主体: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理论探讨]我国反就业歧视立法的完善•1、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反就业歧视法”应包括:•(1)就业歧视的界定。•(2)就业歧视认定的“工作相关资格”原则。•(3)举证责任与抗辩事由。•(4)法律责任。•2、建立完善的法律救济制度•(1)完善反就业歧视诉讼制度,为受害者提供司法救济。•(2)加强劳动监察制度,为受害者提供行政救济。•(3)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为受害者提供宪法救济。三、禁止就业歧视•(一)禁止性别歧视•(二)禁止民族歧视和对少数民族人员就业的特殊保障•(三)禁止残疾歧视和对残疾人就业的特殊保障•(四)禁止健康歧视•(五)禁止户籍歧视第四节就业服务和管理•一、就业服务法•二、就业管理法一、就业服务法•(一)就业服务法概述•1、就业服务•就业服务,是指就业服务主体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社会服务,它是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和国家劳动政策实施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就业服务法•我国就业服务体系是随着就业体制的改革逐步发展起来的,起步比较晚;因此我国的就业服务立法长期以来比较零散,以部门规章为主。(二)就业服务法的内容•1、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3、就业服务的对象二、就业管理法•(一)就业管理法的概念和性质•就业管理法,即劳动力市场管理法对劳动力市场管理的论述。•就业管理法调整社会关系所形成的是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一般属性。(二)工作自由权与就业管理法•工作自由权又称自主择业权,是指公民依据自己意愿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是否从事职业、从事何种职业、何时何地从事职业等方面的选择权。•国家对工作自由权的限制:•1、行政许可制度的限制•2、禁止从事非法职业•3、特种职业资格的限制•4、对某些弱势群体就业的限制。•(三)就业管理法的内容•1、培育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2、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3、失业预警制度•4、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5、全国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第五节就业援助•一、就业援助概述•二、各种就业援助制度一、就业援助概述•(一)就业援助制度•1、就业援助制度的一般规定•(1)就业援助的方法•(2)就业援助的途径•(3)就业援助的对象•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就业促进法》第5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二)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开发,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并以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为主的工作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政府投资开发•2、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3、国家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二、各种就业援助制度•(一)促进残疾人就业•(二)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三)资源开采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就业援助制度
本文标题: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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