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省律师培训教育委员会副主任省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孟超律师一、社会保险基础知识(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特点1、社会保障越来越注重保护弱者的利益;2、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越来越广;3、社会保障的力度越来越大。(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1、性质不同。社会保障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而商业保险属于契约。2、目的不同。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其不利盈利为目的;而商业保险是在保证盈利的前提下,分散投保者的经济风险。3、政府责任不同。社会保障由政府承担最终责任;商业保险政府承担监管责任。(三)社会保险的基本模式1、福利型社会保障。以英国和北欧为代表。2、社会保险。以德、美、日为代表。3、储蓄基金。以新加坡、智利为代表。(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面临的困难1、人口老龄化。2009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12.5%。2、城镇化。截至2009年我国城市化率已经达到了46.6%,进城务工农民达到1.4亿。3、就业方式多样化。非公有制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增加。二、养老保险制度(一)养老保险的分类1、职工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公务员养老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1、公务员退休制度1)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2)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二)公务员退休年龄1、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规定:中央、国家机关部长、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省政府省长、副省长,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正职一般不超过65周岁,副职一般不超过60周岁;担任厅局长一级的干部,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其他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1978年中组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工作,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处(县)级女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一时尚无适当接替人选,且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根据本人自愿,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报任免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适当推迟(三)公务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1、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险的承担主体;2、公务员退休金的构成:《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60号(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公务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2)地区津贴。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参保范围原:城镇企业全部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均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理解《社保法》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劳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缴费基数1)职工缴费基数《社保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基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企业(单位)缴费基数以本企业(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用人单位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由本人确认。单位每年应于申报个人缴费基数前,填写《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单》,经由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后由单位保管备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未经本人确认导致少、漏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本缴费年度以及本缴费年度结束后1年内可办理补缴,逾期不再允许补缴,由此造成职工个人养老待遇损失的,用人单位按下列办法给予补偿:补偿金额=∑少报缴费工资基数×8%×1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应参保未参保的企业参保时,按以下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补缴费的起始时间为我省统一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时间,不早于1996年1月。1996年1月后成立的单位,从单位成立之月起补缴。(2)补缴基数为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下岗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3)补缴费率统一为28%,其中单位费率20%,个人费率8%。(4)补缴的养老保险费计缴利息,利息按年度计息法计算。1998年12月31日以前年利率为8%,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年利率为5%,2006年1月1日以后年利率为银行城乡居民整存整取定期存款1年期利率。社会保险补缴费用统计表年份总额月工资60%补缴年限补缴总额2000年698958234901.1-01.121396.802001年790865939602.1-02.121581.602002年929677546503.1-03.121860.002003年1058188252904.1-04.122116.802004年12928107764605.1-06.63877.202005年15334127876706.7-07.63067.22006年17949149889807.7-08.63590.42007年221801848110908.7-09.64435.22008年263632197131909.7-10.65272.8职工社会保险未缴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2)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划入部分;3)上述两项的利息(按照存款利率计算)。职工在职死亡或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相应利息由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余部分并入统筹基金。退休职工继承额的公式为:继承额=退休职工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x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社保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包括:(1)企业缴费中除划入个人帐户以外的部分;(2)利息;(3)滞纳金;(4)其他。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统一制度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按《实施方案》规定享受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依照政策调整的养老金,以及个人帐户储存额已领完后仍需支付的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年龄1、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年龄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3]169号一、国有、集体企业中原为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已经到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二年,且达到50周岁(含、下同)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从事特殊工种的女职工提前退休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二、原身份是工人的女职工,已经聘用到管理(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二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女干部的退休条件为其申请办理退休。退休年龄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3]169号企业应对本企业女职工现工作岗位按照管理(技术)岗位和工人岗位作出划分。国有企业中原由干部或聘用制干部担任的工作职位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职位,原则上确定为管理(技术)岗位,不在上述范围的一般确定为工人岗位。企业应根据以上要求,将工作岗位设置情况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查,并作为本企业女职工退休条件认定的依据。退休年龄《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1、统一制度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原规定发给养老金。2、统一制度前参加工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按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统一制度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视同缴费年限调节金:2006年退休的每月发给50元,2007年退休的每月40元,2008年退休的每月30元,2009年退休的每月20元,2010年退休的每月10元,2011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退休待遇2、统一制度后参加工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个人帐户养老金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职工养老保险的回报率比较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本文标题:社保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38532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