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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一、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要求---加强保健品生产企业索票索证和台帐管理三、化妆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四、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要求---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索票索证和台帐管理五、怎样在官方网站查找保健食品化妆品一、保健食品市场的问题我国保健食品的定义法律定义:2005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1、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标识混乱①历史遗留问题②生产厂家“一号多用”③不法厂家伪造盗用2、说明书标识混乱生产企业未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是保健食品标识不合格的根源,某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只重视产品的申报,在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后,并未把精力放在如何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上,而是急功近利,看重眼前利益,对产品的说明书肆意添加内容,擅自夸大或扩大“保健功能”、滥用医疗用语、以提高产品的吸引力。3、生产企业标识混乱目前多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采取委托生产加工的模式,与药品行业相比,保健食品行业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科研单位均可申请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而作为保健食品证书持有人,本应投入巨大成本的生产线被委托厂家所代替,节约了大量成本。这也使得许多资金薄弱的中小型企业成为了保健食品产业的参与者,导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条件参差不齐,同时也给产品标识带来了不少的混乱。4、保健功能宣传混乱①历史遗留问题②利用“广告效应”擅自夸大、虚假宣传的现象非常普遍。③许多普通食品被冠以保健食品功能、适宜人群等内容进行宣传。5、索证工作不完善索证是确保流通环节保健食品卫生质量,防止销售伪劣产品的重要措施。但经销单位对索证往往把关不严或流于形式,日常检查中时常可以发现产品生产企业资料不齐或检验报告书过期,甚至出现通过调换检验报告书首页企图蒙混过关的情况。目前保健食品的销售大都采取代销的方式,由于经营者注重产品差价,注重旺销产品,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对哪些是合法产品以及哪些是标识合格产品认识不足,使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有机可乘,也使一些虽合法但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由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6、保健食品添加药物,非药品冒充药品为追求保健食品短期效果,如在减肥食品中添加盐酸西布曲明等化学药物。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要求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自身管理①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要建立本单位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台帐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保健食品销售与展示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和卫生检查制度等);②通过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意识,不断增强保健食品安全意识的自觉性和责任心;③良好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机构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三、化妆品市场出现的问题化妆品的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搽、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口腔黏膜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中国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中对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做了明确规定,指出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取得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化妆品禁止使用二氯酚、汞及其化合物、硫双二氯酚、毛果芸香碱,含激素类化妆品对激素种类和用量都加以限定。1、化妆品标签、标识和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宣传医疗术语或夸大宣传冒用或套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销售无证产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全2、假冒伪劣产品多3、经营单位缺乏化妆品相关卫生法规知识4、监管力量薄弱四、化妆品经营企业基本要求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现予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二年一月十日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化妆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加强和规范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第三条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应商及相关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或复印件备查,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第四条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由相关部门或专人负责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第二章索证索票管理第五条生产企业索证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内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二)原料、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其他资质证明;(三)原料、包装材料的检验合格证明;(四)涉及商标、条形码印刷的供应商印刷许可证和条形码印刷许可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应加盖国内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并存档备查。第六条生产企业索票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注明原料、包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原料、包装材料供应商的住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七条经营企业索证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三)化妆品行政(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四)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五)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应加盖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公章并存档备查。第八条经营企业索票至少应当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注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第九条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化妆品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证、票并存档,建立电子化档案,提供各连锁经营企业使用,各连锁经营企业应能够通过电子化手段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证索票情况。加盟连锁的,应当由总部提供统一的索证索票复印件并加盖总部公章。第十条索证索票应当按供应商名称或者化妆品种类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鼓励有条件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第三章台账管理第十一条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第十二条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第十三条购货台账按照供应商、供货品种、供货时间顺序等分类管理。第十四条销售台账应详细记录化妆品的产品流向。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第十五条购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有关解答1.索证索票制度能够解决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什么问题?对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具有什么样的作用?答: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存在索取证票不全,台账管理缺失等问题,个别企业缺乏质量安全意识,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及台账管理规定,致使问题产品无法追溯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消费者食用安全带来隐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完善产品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等安全管理规定,同时,也有利于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有效追溯保健食品产品流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2.对未按照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的企业,监管部门将采取什么处罚措施?答:《规定》规范了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的相关要求,指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但作为规范性文件,无权限设置行政处罚条款。对于未按要求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监督其落实整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规定》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否有推进的时间表?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明确要求:在试点基础上,建成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国家、省、市、县四级追溯管理平台,实现生产经营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实施产品许可、生产许可、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电子化管理,形成从原料采购、生产、运输直至销售终端的全过程电子追溯链条,实施全过程监控。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的实施时间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进度安排。目前,国家局正在积极细化“十二五”规划工作要求,并适时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信息化管理和电子档案的工作。五、怎样在官方网站查找保健食品化妆品祝各位: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工作顺意!谢谢!保健食品的标识保健食品不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不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不规范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不规范标注伪造批准文号国家局未批准过:国食健字G20050648的产品伪造批准文号伪造批准文号1998年品批准文号为三位数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或图形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XX授权”等非生产经营企业信息的内容“XX推荐”等非生产经营企业信息的内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11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做到产品可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加强和规范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第三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和
本文标题: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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