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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交流村庄整治技术标准中国农村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社会形态之一,文化背景深厚、人地矛盾突出、基础设施落后。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如何引导农民、发挥广大农民的创造力和能动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创造良好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形势下中国政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村庄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惠及农村千家万户,对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焕发农村社会活力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一、当前中国村庄建设的现状情况及存在问题二、《村庄整治技术标准》主要内容与突出特点三、结语主要内容一、当前中国村庄建设的现状情况及存在问题普遍来看,当前中国农村人居环境还比较落后。村庄内部与村民直接相关的公共环境和基础设施问题还十分突出,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中国村庄量大面广,基础薄弱,条件千差万别,整治的起点不同,进展有快有慢,项目有多有少,中国农村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必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一些村庄喝不上安全的饮用水;绝大部分村庄没有排水系统;工业“三废”和城乡垃圾污染村庄环境;部分村庄人畜房舍尚未分离;村庄建设出现分散化、空心化的问题。二、《村庄整治技术标准》主要内容与突出特点中国,2006年,各地政府积极响应中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组织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村庄整治实践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由于相应的工程技术标准尚未及时制定,部分村庄的整治工作中也出现了盲目推进、大拆大建、“面子”工程等问题。根据村庄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复杂性要求,目前迫切需要一部具有针对性、普遍适用性,能直接指导各地村庄整治工作的国家技术标准,来规范主要整治项目的工程内容、整治方式及技术深度;以避免出现简单套用城镇建设模式,大兴土木、铺张浪费等盲目建设行为,以及不切实际、“穿靴戴帽”等形式主义做法。目前,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科研院所编制的国家标准—《村庄整治技术标准》已近完成,这一标准的出台将为规范村庄整治中的技术工作,确保整治达到实效起到重要作用。(一)适用范围“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全国313万个自然村。“标准”使用对象主要面向基层技术人员及具有一定文化知识的农民。(二)突出特点“标准”以“治旧”为核心;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现有条件,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基本出发点,将农村各类公共设施改善的实际可能与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要求相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益性以解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最基本的安全问题和改善生活环境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为重点,突出对公共设施、公共环境的整治和改造要求。迫切性根据村庄整治的迫切性和普遍性要求,明确需要规范的整治项目,形成协调统一的技术规范。突出特点:突出“治旧”遵循易于实施、易于掌握、低成本投入的基本原则,突出“治旧”的核心思想,并在技术手段上加以落实。易懂易用采用朴实的语言、直观的图表加以表述,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使农民可以理解、乐于接受、易于操作。1、总则2、术语3、安全与防灾4、给水设施5、垃圾收集与处理6、粪便处理7、排水设施8、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9、公共环境10、坑塘河道11、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12、生活用能《村庄整治技术标准》构成第一、二章是对基本思路和编制原则的总体阐述,明确了村庄整治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分期分批进行;并应充分传承当地历史文化传统等基本的原则与要求。第三章至第十二章,分别提出了各项整治内容的具体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村庄整治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分期分批进行;并应充分传承当地历史文化传统,防止违背群众意愿,搞突击运动。充分利用已有条件及设施,坚持以现有设施的整治、改造、维护为主,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严禁盲目拆建农民住宅;各类设施整治应做到安全、经济、方便使用与管理,注重实效,分类指导,不应简单套用城镇模式大兴土木、铺张浪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生产方式与生活习惯,结合农村人口及村庄发展的长期趋势,科学制定支持村庄整治的县域选点计划;基本原则综合考虑整治项目的急需性、公益性和经济可承受性,确定整治项目和整治时序,分步实施;充分利用与村庄整治相适应的成熟技术、工艺和设备,优先采用当地原材料,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资源,节约使用土地;严格保护村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严禁毁林开山,随意填塘,破坏特色景观与传统风貌,毁坏历史文化遗存。第二章术语2.0.1村庄整治villagerehabilitation对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的整顿和治理。2.0.2次生灾害secondaryinduceddisasters……2.0.20生物质成型燃料biomassbriquette2.0.21太阳房solarHouse依靠建筑物本身构造和建筑材料的热工性能,吸收和储存太阳光热量,满足使用需要的房屋。第三章安全与防灾一般规定、消防整治、防洪及内涝整治、其他防灾项目整治、避灾疏散。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情况不尽相同,因此现阶段的村庄整治并不是彻底解除各类灾害威胁、在现有条件下,村庄安全防灾整治的重点应放在:根据村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较大限度的降低和减少各类灾害损失,最大程度的保证村民生命财产安全。本着上述原则,本章首先明确了村庄中常见的灾害类型,包括:火灾、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冻融灾害、地震、风灾、雪灾等,继而专门针对村庄中薄弱和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3.2消防整治3.2.2-7堆量较大的柴草、饲料等可燃物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设置在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2)当村庄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密集时,宜设置在村庄外;3)不应设置在电气设备附近及电气线路下方;4)柴草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5)堆垛不宜过高过大,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第四章给水设施一般规定、给水方式、水源、集中式给水工程、分散式给水工程、维护技术。调研发现,当前中国农村供水安全方面主要存在水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等问题;给水设施方面普遍存在“设施老化、给水水源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缺乏必要的水净化处理设备、消毒设施”等问题。为了保障用水安全,保证村民身体健康,本章首先在最根本的给水方式选择上,提出了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适宜农村地区特点的给水方式,并对两者的适用条件进行了具体的规定。4.2给水方式4.2.1给水方式分为集中式给水和分散式给水。4.2.3村庄靠近城市或集镇时,应优先选择城市或集镇的配水管网延伸供水。4.2.4村庄距离城市、集镇较远或无条件时,应联村、联片供水或单村供水。无条件建设集中式给水工程的村庄,可选择手动泵、引泉池或雨水收集等单户或联户分散式给水。第五章垃圾收集与处理一般规定、垃圾收集与运输、处理。当前,中国农村普遍缺乏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即使经过处理的垃圾,也往往是在没有任何分类的情况下,填埋在没有经过条件论证的土坑里,或者填埋在不适宜的位置。本章首先明确了农村垃圾处理的原则性要求。继而,对具有农村特点的垃圾收集与运输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又对适用于农村特点的垃圾卫生处理方式、简易填埋场的设置要求、垃圾堆肥与农村沼气工程的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5.1一般规定5.1.3生活垃圾宜推行“村庄收集、乡镇集中运输、县域内定点集中处理”的方式,暂时不能纳入集中处理的垃圾,可选择就近简易填埋处理。5.1.4工业废弃物、家庭有毒有害垃圾宜单独收集处置,少量非有害的工业废弃物可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塑料等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应定期收集。沼气生产流程示意图第六章粪便处理一般规定、卫生厕所类型选择、厕所建造与卫生管理要求。解决农村地区人的粪便污染,防止致病微生物污染环境,预防与粪便相关的人畜共患病、肠道传染病,从源头控制污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是村庄整治的重要目标。本章明确了在村庄整治过程中对于粪便处理的原则性要求:考虑到中国农村的地方性差异,推荐了三格化粪池厕所等八种适宜不同地区特点的厕所类型,并明确了其建造、使用和管理的卫生要求。6.2.1村庄整治中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自然地理条件、人文民俗习惯、农业生产方式等因素,选用适宜的厕所类型:1三格化粪池厕所;2三联通沼气池式厕所;3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4水冲式厕所;5双瓮漏斗式厕所;6阁楼堆肥式厕所;7双坑交替式厕所;8深坑式厕所。第七章排水设施一般规定、排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技术。中国绝大多数村庄没有生活污水再处理设施、部分村庄的排水系统年久失修、或者阻塞;有的村庄根本没有排水系统,各种污水通过渗漏方式排放,造成农村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对农村整体人居环境造成极大危害。相应规定:经济条件较好地区村庄应建设和完善排水系统。村庄可根据自身条件,采用雨污分流或雨污合流,有条件的村庄应建设污水处理站。经济条件较差的地区村庄可采用分散式排水方式,可与现状排水相结合,疏通整治排水沟渠。粪便污水和养殖业污水宜单独收集入沼气池制作有机肥料,处理达到标准后,排入村庄排水沟渠或村庄水系。当村庄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时,应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纳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当村庄不在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时,有条件的村庄应单独建设污水处理站。无条件建设污水处理站的村庄,粪便污水须经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进行卫生处理,出水引至村庄水系下游的低质水体或直接利用,不得污染地表和地下饮用水源,不得污染其它功能性水体。人工湿地、生物滤池、稳定塘等多种适合不同类型村庄使用的污水处理技术及相关工程技术要求。第八章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一般规定、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目前中国多数村庄内部道路为自然形成,缺少连通和铺装,不少地方是“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严重影响了村民出行。大量村庄还存在缺少交通标志、隔离设施、路面缓冲设施和交通信号灯,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8.2.8路面结构层所选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的要求,并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地产材料及工程投资等情况确定。各种结构层厚度应根据道路使用功能、施工工艺、材料规格及强度形成原理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8.2.9沥青混凝土路面8.2.10水泥混凝土路面8.2.11石材类路面及预制混凝土方砖类路面8.2.12无机结合料稳定路面8.4.1村庄道路整治中,应结合路面情况完善各类交通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等。8.4.2当公路穿越村庄时,村庄入口应设置标志,道路两侧应设置宅路分离挡墙、护栏等防护设施;当公路未穿越村庄时,可在村庄入口处设置限载标志、限高标志和限高设施。限制大型机动车通行。8.4.3在公路与村庄道路形成的平面交叉口处应设置“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交通标志,并配合施划“减速让行线、停车让行线”等交通标线;还可设置交通信号灯。……第九章公共环境一般规定、整治措施。当前中国农村存在对公共环境管理重视不足,“散”、“乱”、“差”情况普遍存在,配套公共设施不足或设施条件较差,难以满足使用需求等问题。9.1.1村庄公共环境整治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环保”的原则,恢复和改善村庄公共服务功能,美化自然与人工环境,保护村庄历史文化风貌,并应结合地域、气候、民族、风俗营造村庄个性。9.1.2村庄公共环境整治应覆盖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除家庭宅院外的全部公有空间,包括:河道水塘、水系;晾晒场地等设施整治;建设用地整治;景观环境整治;公共活动场所整治及公共服务设施整治等内容。………9.2.1村庄内部废弃农民住宅、闲置房屋与建设用地,可采取下列措施改造利用:村庄内闲置房屋与闲置建设用地改造和利用:1闲置且安全可靠的村办企业厂房、仓库等集体用房应根据其特点加以改造利用。原有建筑与新功能要求不符时,可进行局部改造;2废弃农民住宅应根据“一户一宅”和村民自愿的原则,合理整治利用;3暂时不能利用的村庄内部闲置建设用地,应整治绿化。第十
本文标题:中日交流村庄整治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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