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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质监发〔2007〕145号)的要求,省厅决定,在2006年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建设的工作理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决遏制交通建设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逐步构筑起“政府监管、业主主导、施工企业为主体、参建各方各负其责”的交通建设安全综合监控体系。二、整治目标和原则(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基本实现“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逐步建立“五项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1),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监管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建设各方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交通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2005年的基础上总体下降5%的目标。(二)整治原则整治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行业督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整治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做到整治一处,改正一处,不留隐患。三、整治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五)《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六)《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务院安委办〔2007〕79号)(七)《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八)现行公路水运工程技术标准及有关规范四、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根据交通部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省交通厅成立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省交通行业的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厅质监站、各市交通局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厅质监站具体负责全省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省交通投资集团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所属建设项目的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有专项整治任务的各建设工程项目办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项目的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省交通厅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罗宁副组长:秦勤成员:王玉亮汪元明殷治宁马中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质监站,联系人:尹平电话:(0551)4682567,传真(0551)4682559。五、整治范围和内容以在建高速公路为主,重点是山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高速公路项目中1000m以上的隧道、墩高10m以上且单孔跨径40m以上的桥梁和30米以上的高边坡防护工程,以及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大桥、长隧道和10米以上的高边坡防护工程。隧道工程重点整治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事故隐患;桥梁工程重点整治支架垮塌、高空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高边坡重点整治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以及整治驻地安全隐患、施工人员安全防护隐患。同时,对2007年3月以后新开工的项目,还应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要求,专项督查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使用及管理情况。按照以上范围和内容,由厅质监站确定全省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安全专项整治项目,并具体负责整治工作。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范围、项目,由各市交通局结合项目建设特点,按照上述原则和内容确定,并按照本次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部署实施。六、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全省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厅质监站和各市交通局对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应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各个阶段要求报送的资料(含电子版)均报省厅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阶段(2007年4月~5月中旬)部署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成立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小组,落实办事机构和联系人;厅质监站和各市交通局负责确定应纳入整治范围的建设项目,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要根据附件1的要求,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目标,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同时,将组织机构、整治方案和纳入整治范围的建设项目于5月20日前报省厅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阶段(2007年5月中旬~9月)实施对纳入专项整治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本项目的整治工作,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加,查找项目的安全隐患和开展“三违”行为的自查自纠。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结合项目的实际,制定安全检查标准,对各个合同段进行检查。对自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切实整改到位。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交通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以月报形式,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省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以月报形式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各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报省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上旬,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厅质监站和各市交通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对纳入整治范围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整治效果不佳、工作滞后的项目,整治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标准要求,重点督查,并给予书面通报批评,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问题较多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9月20日前,厅质监站和各市交通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将检查情况以及《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量化表》报省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8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后报部。第三阶段(2007年9月~11月上旬)检查根据交通部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安排,部将组织和会同国家安监总局,对各省纳入整治范围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抽查。在交通部来我省检查之前,根据各个项目检查的情况,省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进行抽查。主要检查各市、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组织机构、整治方案、宣传动员、检查、整改、总结和材料报送等情况;安全隐患防治情况;今年3月以来新开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及管理情况。对于安全整治工作的检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其在安徽省交通建设市场的准入资格。第四阶段(2007年11月中旬~12月)总结厅质监站和各市交通局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进行考核验收。对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正反两个方面的总结,并提出今后预防事故隐患的指导性意见。考核结果和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省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将对2007年度全省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部。七、工作要求及主要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1.各有关单位应及时总结2006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经验,保证领导工作的连续性;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2.各有关单位不能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替代专项整治活动,两者应结合起来;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推动行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3.各重点工程和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牵头成立本项目专项整治小组,采取措施,确保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到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二)明确标准,确保实效1.专项整治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应具体量化,整治效果用数据说话。⑴从实际出发,明确纳入整治范围的项目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及时跟踪指导。⑵突出重点,量化检查内容和检查频率,提高实效,并加大处罚力度。⑶在满足《“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考核的具体要求;考核可设立“很好、好、一般、差、很差”五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差及很差的工程或企业必须限期整改,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工程不得一次通过考核。2.各有关单位应重视考核和总结分析,注意积累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提炼出指导性意见。(三)多方协助,强化监督1.主动沟通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取得支持,加强协调配合。2.结合整治,开展调研,了解企业困难,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四)加强宣传,信息共享1.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快讯,定期报道,传递工作经验。2.借助安全生产月活动平台,加强宣传,实现资源共享。附件:1.“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附件一“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以及“五项制度”一、“两项达标”1.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2.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二、“四项严禁”1.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2.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3.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4.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三、“五项制度”1.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2.施工安全监理制度。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开展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加大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视检查,督促隐患整改。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⑴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⑵滑坡和高边坡处理;⑶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⑷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⑸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⑹水上工程中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⑺爆破工程;⑻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必要时,施工单位对上述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4.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5.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2007年新立项的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取、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畴。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
本文标题:安徽省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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