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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工作目标: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检,查处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的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的采购、使用。2、整治重点: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索证情况,食品原料产品质量和存放、使用情况,重点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食用油、食品原料重复使用、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滥用或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等违法行为,对烹调植物油、酱油、熟肉制品、餐具消毒效果进行监督抽检。3、范围和数量:按照本市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总数,500平方米以上大型餐饮单位抽查10%,150-500平方米中型餐饮单位抽查5%,1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单位抽查5%,城市学校食堂抽查10%,农村学校食堂抽查50%。监督抽检数量见附表3餐饮业监督抽检计划。4、时间安排:各市分别于2007年4月份和8月份集中开展监督检查,于5月15日和9月15日前按要求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和汇总表。5、工作要求:(1)各市卫生局统一组织所辖各县(市、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并按照要求将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2)各县(市、区)于4月15日前将本级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卫生许可发证情况按照附表1的要求报所在市卫生监督所,各市汇总后于4月底前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3)在进行集中整治的同时,按照附表3要求开展监督抽检。烹调油、酱油采集加工场所正在使用的样品;熟肉制品采集凉拼间待加工的样品。联系人:钟辉、孙磊兵联系电话:0311—87041711、87835446(传真)电子邮箱:changsuochu@sina.com附表1、餐饮业和学校集体食堂发证情况调查表2、餐饮业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3、餐饮业专项整治抽检计划附表1餐饮业和学校集体食堂发证情况调查表填报单位(盖章)类型市县特大型餐饮单位(3000m2)大型餐饮单位(500m2至3000m2)中型餐饮单位(150m2至500m2)小型餐饮单位(150m2以下)学校集体食堂托幼和幼儿园食堂市发证单位县区发证单位合计注:本表以市直管和各县区为单位,填报2006年底前发证单位数量填表人:填表日期: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字):附表2餐饮业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报告单位:类别检查情况检查项目及不合格数量(个)案件查处情况检查单位数有问题单位数无有效卫生许可证无原料采购索证品种数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合格调味品其他处罚单位数罚款金额(万元)吊销卫生许可证及取缔数移送司法处理的案件数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数大型餐饮单位中型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农村学校集体食堂合计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附表3餐饮业专项整治抽检计划序号产品类别采样地点/数量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判定标准采样单位检验单位送样日期公示日期结果报送日期1酱油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各5个,城市、农村学校食堂各5个,每个单位采1份氨基酸态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GB/T4789.22-2003GB/T5009.39-2003GB2717-2003石家庄、邯郸、衡水、唐山、邢台卫生监督机构沧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年4月5日前2007年5月1日前2007年5月15日前2熟肉制品城市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各10个,每个单位抽检1份菌落总数,大肠菌群GB/T4789.17-2003GB2726-2005各市卫生监督机构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2007年4月5日前2007年5月1日前2007年5月15日前3烹调植物油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各5个,城市、农村学校食堂各5个,每个单位采1份酸价,过氧化值,铅GB/T5009.12-2003GB/T5009.37-2003GB2716-2005秦皇岛、张家口、承德、廊坊、保定、沧州卫生监督机构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7年8月10日前2007年9月10日前2007年9月15日前4餐具消毒效果城市大、中、小餐饮单位各5个,农村餐饮单位10个,每个单位采10份大肠菌群GB14934-1994GB14934-1994各市卫生监督机构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2007年8月10日前2007年9月10日前2007年9月15日前
本文标题:1-1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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