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6讲:贸易支付法律制度概要
1第6讲:支付法律制度1、支付工具★货币★票据2、支付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2票据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票据的概念:•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者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的有价证券。•票据的法律特征:☆票据的流通性☆票据的无因性☆票据的要式性3票据行为出票人ABC付款人(前手)(后手)出票转让再转让提示承兑收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背书人(前手)被背书人(后手)拒付追索追索追索4票据的种类•汇票: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本票:又称为期票,是由出票人约定于见票时候或者于一定日期,向收款人或者其指定的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凭证。•支票: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支付凭证5MyCheck6Check7支付方式支付方式汇付(商业信用)托收(商业信用)信用证(银行信用)电汇信汇票汇光票托收跟单托收付款交单承兑交单8汇付1、概念:是指买方主动的把货款汇付给卖方的一种付款方式。(顺汇法)2、种类:(1)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T/T)(2)信汇(MailTransfer,M/T)(3)票汇(DemandDraft,D/D)9电汇T/T10信汇(MailTransfer,M/T)付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收款(1)填写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2)加押电报或者邮寄委托书(3)通知(4)取款填收款收据11票汇(DemandDraft,D/D)付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收款人(1)填票汇申请书交款付费(2)汇款人将汇票寄给收款人(3)汇票通知书(4)提示(5)付款(6)付讫借记通知12托收1、概念:是由卖方对买方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逆汇法)2、托收当事人及其关系:(1)委托人(2)付款人(3)托收银行(4)代收银行13•关系:付款人(进口人)(债务人)代收银行托收行分行或代理银行收款人(出口人)(债权人)托收行贸易合同委托关系没有关系委托关系14★托收的种类:付款交单(DocumentsagainstPayment,D/P)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D/A)★托收的特点:(1)银行责任有限(及时提示和通知)(2)卖方风险较大(3)买方风险较小15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1、概念:银行根据进口方(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方(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信用证是银行应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凭证。•2、特点:★信用证体现的是银行信用★信用证独立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独立性原则)★信用证交易是单据交易,和货物没有关系★信用证适用严格相符原则16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种类、性质、有效期等•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对运输的要求•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其他要求17买方付款人(申请人)卖方收款人(受益人)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2)申请开证(9)通知(10)付款(11)赎单(3)寄信用证(7)寄跟单汇票(8)偿付议付行(4)通知(5)办理议付开跟单汇票(6)议付(1)买卖合同1.出票依据2.付款期限3.付款人4.受款人5.一式两份1819以CIF为例20信用证当事人间的关系开证申请人(买方)受益人(卖方)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委托买卖合同没有关系委托代理合同关系?2122▲信用证付款审查的原则:“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银行在信用证结算上的责任的局限性(1)银行责任与单据涉及的货物无关,只处理单据(2)开证行对于部分单据不承担责任(3)银行对于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不负责任(4)开证行对于由于技术原因产生的差错不负责任。23银行的责任•银行对信用证具有审单的义务,在审单时须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信用证至高无上)•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且单据之间也应相互一致,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接受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并拒绝付款、承兑或议付。依UCP500号第13条的规定,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是否表面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24银行的免责UCP6002006年10月25日,在巴黎举行的ICC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2006年秋季例会上,经71个国家和地区ICC委员会以105票赞成,UCP600最终得以通过。34#[关于单据有效性的免责]: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准确性、内容真实性,虚假性或法律效力,或对单据中规定或添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银行对任何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服务或其他履约行为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付、价值或其存在与否、或对发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收货人、货物的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与否、作为或不作为,清偿能力、履约或资信状况,也概不负责。2535#[关于信息传递和翻译的免责]:当报文、信件或单据按照信用证的要求传输或发送时,或当信用证未作指示,银行自行选择传送服务时,银行对报文传输或信件或单据的递送过程中发生的延误、中途遗失、残缺或其他错误产生的后果,概不负责。…银行对术语的翻译或解释上的错误,不负责任,并可不加翻译地传送信用证条款。36#[不可抗力]: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恐怖主义行为或任何罢工、停工或其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导致的营业中断的后果,概不负责。26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原则→卖方以单据欺诈手段骗取货款→买方遭受严重损失→如果卖方确有欺诈行为,买方可以要求法院下令禁止银行对信用证付款。▲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1)只有在卖方存在欺诈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该原则的使用者通常是买方,买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卖方伪造单据。2)即使买方有确凿证据确认卖方存有欺诈,也不能直接拒绝向开证行付款,所能使用的手段只能是向法院申请救济,即向所在国的管辖法院申请止付令。3)一般申请止付令应在开证行向议付行付款之前提出。也就是说,法院是在开证行付款之前,向开证行发出止付令,命令开证行不付款,从而保护申请人(买方)的利益27信用证欺诈的种类1)伪造单据:单据不是由合法的签发人签发,而由诈骗人或委托他人伪造;或在合法签发人签发单据后进行篡改,改变单据中的有关内容,使之单证相符,骗取货款。2)以保函换取与信用证相符的提单:主要有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及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情况。3)“软条款”信用证:信用证中规定的一些限制性条款,或信用证的条款不清,责任不明,使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大大降低,对受益人不利。例如,信用证中载有暂不生效条款,“本证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通知后生效”,或注明“等货物经开证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方能生效”。“软条款”通常是买方故意设下的圈套,带有一定的欺骗性。这种条款使信用证受益人处在受制于人的地位。受益人在审查信用证时,发现这种“软条款”,可以不予接受。“软条款”虽带有一定的欺诈性,但受益人有不予接受的权利,多数国家在司法实践中未将其列入“信用证例外原则”的适用范围。28案例:(2003年不定项)96.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有一笔货物销售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甲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乙公司为付款人的见票即付汇票,并附随单据,交由中国银行某省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伦敦分行向乙公司收款。下列何种表述是错误的?CA.中国银行某省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为代收行B.中国银行某省分行与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之间是委托关系C.如果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甲公司可以直接对其起诉D.中国银行伦敦分行与乙公司之间无法律上的直接关系29案例:(2004年多项)76.中国太宏公司与法国莱昂公司签订了出口1000吨水果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里昂,规定货物可以有6%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D/P)。卖方实际装船995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法国莱昂公司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短少8%,且水果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法国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关于本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CDA.当法国莱昂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B.当法国莱昂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C.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承担责任D.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的付款方式30案例:(2005年单选)43.土耳其甲公司(卖方)与泰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03年5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3年5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下列哪一种做法是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C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B.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C.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31案例:(2005年多选)85.甲公司作为卖方同乙公司签订出口合同一份,采用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方式。甲公司以开证行指定的付款行丙银行为付款人开立了汇票,并凭信用证和有关单据要求丙银行承兑。丙银行承兑后,开证行撤销该信用证的通知到达丙银行。基于前述事实,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BCDA.丙银行的承兑行为有效B.开证行的撤销行为有效C.甲公司或者其他持票人向丙银行提示付款时,丙银行有义务付款D.开证行虽已书面通知丙银行撤销信用证,但仍应向丙银行偿付有关款项32TheendThankyou!
本文标题:第6讲:贸易支付法律制度概要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39338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