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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芜湖市国家税务局税政制度处姚志远2012年2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申报表结构本表结构为:1、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2、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本表第一部分(第1行至第24行)可分为三种情况申报:据实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申报表各列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申报表各列填报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纳税人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础上,填报第26行至第30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28行、第31行、第32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具体项目填报说明4、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第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具体项目填报说明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第10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具体项目填报说明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1行=第9行×第10行,且第11行≥0。当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第9行×第10行。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2行≤第11行。第13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具体项目填报说明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第16行“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第17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义务人。其中: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按经费支出换算分别填写。“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季(月)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具体项目填报说明第1行“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第2行“不征税收入”和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企业取得相关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具体项目填报说明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应税收入额”×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4、第7行“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5、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6、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10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计算结果: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0行“税率”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0行“税率”(2)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纳税人,在第14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填报说明使用对象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节”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报送要求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分配表项目填报说明“收入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资产总额”: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不包括无形资产。“合计”: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数。“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总机构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由各分支机构进行分摊的所得税额。“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基期年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合计数÷总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合计数)×100%。“分配税额”:填写本所属时期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计算,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缴纳的所得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填表说明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下列所得,按次或按期扣缴所得税税款的报告。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谢谢!
本文标题:26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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