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中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课件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初240班主题班会触目惊心: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法律词典•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大家谈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1盗窃罪•2恐吓勒索罪•3抢劫罪•4伤害罪•5赌博罪•6伤害公物罪1.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2.恐吓、勒索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案例:•8月4日凌晨1时,河南郑州一大型商场门上出现用水彩笔书写的恐吓敲诈信。恐吓者声称在商场内放置了150斤炸药,要求商场“准备1800万元”。郑州警方连夜紧急调动近200名警员,经过近4个小时的仔细侦查后竟发现:恐吓者是4名来郑州游玩的小学生,大的13岁,小的11岁。他们写恐吓信竟是在解手时突发“灵感”,觉得好玩。法律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抢劫罪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4.伤害罪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案例:•被告人郑某准,1992年12月15日出生,因对同班同学李某堂心怀不满而发生过打架,为此对李某堂怀恨在心。2008年4月29日上午7时30分,被告人郑某准在上早读时,将李某堂从教室里叫到学校门外50米处的公路傍,并质问李某堂在前一日是否叫人打他。李否认,郑便趁李不备,用随身携带匕首刺伤李的左大腿后,将李踢倒在地,随后又刺伤李的肩部。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准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由被告人郑某准的法定代理人郑某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堂医疗等费合计人民币50924.16元。5.赌博罪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6.毁坏公物罪•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物,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案例:•市区内的绿地、健身器材、石椅损坏严重;街道两旁的公用电话亭、灯箱广告牌、雕塑、护栏、垃圾桶经常惨遭“毒手……这种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在《刑法》里被归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它是指故意非法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把公共设施偷走,则以盗窃罪论处。•我们郑重宣誓: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彻底告别不良行为习惯,提高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文明中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宣誓
本文标题:中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39458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