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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把中央企业法制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在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暨总法律顾问培训班上的讲话黄淑和(2006年4月25日)同志们:这次由国资委举办的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培训班和即将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是国资委成立以来专门研究和部署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三年来中央企业法制建设特别是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培训提高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表彰中央企业优秀总法律顾问、优秀法律顾问、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以及“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面部署加强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有关工作。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对这次培训和工作会议高度重视,委领导于会前专门听取了汇报,对开好这次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荣融主任在28日下午的工作会议上,还将亲自到会作重要讲话。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一、三年来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三年来,按照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国资委和中央企业从国资监管和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出发,高度重视企业法制建设。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初,我们就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起草、并经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5月,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6号),并明确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工作目标。2005年1月,国资委公布了《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1号),3月又举办了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同时还开展了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加快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软课题研究。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也在上海等六个省市正式启动。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国资委和部分中央企业承担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指南”的专题研究工作。三年来,国资委还和中央企业一道,着力协调解决了一大批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并以案件为抓手大力推进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所有这些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可以说,三年来中央企业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一)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得到明显推进。2004年4月,国家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会召开以来,按照国资委提出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三年工作目标,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截止到今年三月底,53家中央大型企业按要求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已有29户,占54.7%;加上已制订工作方案即将实施的,共有34户,占64.2%。其他114家中央企业有13户自我加压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还积极在其重要子企业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已在其所属的70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设立了总法律顾问岗位,并明确总法律顾问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全部21家骨干子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开始探索建立总公司三级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等也在其下属重要子企业推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据统计,目前中央企业已有近200家二级子企业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在积极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同时,中央企业不断加强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据统计,截止到目前,167户中央企业有120家按照国资委的要求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占71.9%;中央企业全系统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达到10200人。中央企业法律工作人员素质也有了长足进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把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法律人员素质作为推动法律事务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计划到2010年将公司系统专职法律工作队伍发展到2000人左右,并使具有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达到80%以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积极创造条件培训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在《中国石化报》开辟《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专栏,系统介绍总法律顾问制度知识、国家相关规定及国际大公司做法。(二)中央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三年来,中央企业通过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以及法人授权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使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不少企业将法律顾问的审核把关作为经营决策前的必经环节,明确规定重大合同、涉外合同未经法律部门审核,一律不得报送企业领导审签。有的企业主要领导还坚持做到重大决策文件凡未经企业法律顾问审核签字的,自己也不签字。法律事务机构在企业重大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明确要求企业法律顾问职责到位,专人专岗,提出法律事务工作要实现从参与型向参谋把关型转变、从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从封闭被动型向开放互动型转变。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工作原则,把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明确定位为从过去集团总部为主向规范总部、指导全系统转变,使法律风险防范前移。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实际,进一步提高法律机构层级,设立了二级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将分散在各个职能部室的法律工作归口整合到独立的法律部。企业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成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走向规范化的重要基础。据统计,目前53家中央大型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有44户,占83.09%;其中法律事务机构作为企业二级独立职能部门的有15户。(三)法律事务工作的服务保障和促进功能进一步发挥。中央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为企业改制上市、重大投融资、调整重组、产权转让、自主创新以及“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许多企业通过开展管理流程再造,将法律事务机构的参与纳入整个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实现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给企业直接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据对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39户中央企业(包括53户之外的10户中央企业)的调查统计,2005年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累计出具法律意见书3.9万件,审查合同120多万份,合同总标的额达4.7万亿元,通过企业法律顾问的辛勤劳动,共为企业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547亿元。不少企业还积极适应本企业战略转型的需要,多方位调整完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针对实践中由于缺乏符合行业习惯的合同示范文本,导致签订合同时出现条款约定不严密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的情况,制定了各类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全系统推广,提高了合同签订的质量和效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在完善集团本部合同审查制度和流程的同时,建立了法律事务办公室内部的二审及三审制度。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等积极应用电子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公司经营业务、重大合同、案件所涉法律事务的系统化、制度化管理。宝钢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在股份增发收购、股权分置改革、对外合资合作项目中,严格法律审核,确保了重大项目的圆满完成。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做到所有对外合作项目均由公司法律部牵头开展谈判和组织签约,2005年总公司法律部累计审查合同602份,合同总标的额达740亿元。(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迈出新步伐。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的能力决定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综合竞争力。近年来,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企业技术创新投入逐渐加大,专利和注册商标申请数量逐年上升。2001年以来,中央企业专利和注册商标年均增长25%左右,新产品产值率逐年增加,不少企业具备了大型装备和系统的设计与制造能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明显加强。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于2004年上半年被确立为全国第二批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后,不到两年时间专利申请总量达到了545件,比试点前7年的申请总量增长了180%,其中发明专利增长了208%。中国粮油食品集团公司完善商标注册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目前共拥有商标注册证1243件,其中国内399件,国外844件。2005年,该集团继“长城”葡萄酒商标之后,“中粮”商标也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近年来强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在对外签订的技术开发、对外投资、业务合作等合同中,均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商业秘密等进行了严格的法律保护。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法律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对重点研发项目的技术创新点进行细化,由此归纳出专利文献检索提纲,在立项、执行、验收方面争取了主动。2005年9月,国务院正式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工作,明确由国资委牵头承担“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指南”的专题研究制定工作。国资委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专门成立了由我担任组长的专题研究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中央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参加,共有30多家中央企业和大专院校的领导、专家和骨干人员近200人参与研究。目前,这项工作形成的中期研究报告已提交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得到了充分肯定。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这一专题研究成果并结合调研分析的情况,对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专门作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五)一大批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得到有效解决。三年来,国资委共收到中央企业请求调处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221件,涉及中央企业110多家,直接涉案标的额达269亿元,间接涉案金额超过500亿元。其中,2004年国资委共受理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81件,直接涉案金额114亿元。2005年国资委共受理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75件,直接涉案金额70多亿元。从三年比较的情况看,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涉案金额,均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一方面是因为多年积累的疑难法律纠纷案件逐年得到协调解决,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因为中央企业通过普遍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强化管理,完善制度,依法处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能力普遍有了提高。三年来,经过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共同努力,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有关司法机关的理解和支持下,一批对中央企业影响严重、涉案标的巨大的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共计挽回或避免直接经济损失60多亿元。上个月,国资委就三年来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调处工作情况向国务院报送了专报信息,同时向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以及各中央企业作了情况通报。(六)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和扩大。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中央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发展空间,中央企业驻外机构和境外企业逐年增多。为适应打造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国资委和中央企业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在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法律事务机构设置、法律顾问队伍培养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国资委法规局与全球法律顾问协会在2005年3月共同举办的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为中央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开拓了国际视野。近几年来,国资委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等有关企业多次组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同志和骨干赴欧洲、美国、澳大利亚等地考察培训,收到良好效果,有关培训团组撰写的考察培训报告不仅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领导进一步重视企业法制建设提供了国外企业做法参考,同时也为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司法和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借鉴。(七)“四五”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积极开展普法工作,是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有力措施。中央企业领导高度重视“四五”普法工作,普遍由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在规划制订、活动开展、经费保障等方面积极支持普法工作。中央企业通过专业培训、知识竞赛、案例教学、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普遍提高了广大职工特别是企业领导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四五”普法期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共举办法律讲座近2000场,举办法律培训
本文标题:2以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把中央企业法制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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