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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第四章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1)掌握电子商务法的概念和特点(2)了解全球电子商务立法的概况(3)掌握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及其内容教学重点:电子商务对现代法律的挑战以及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首例游戏虚拟财产纠纷案由于网络游戏的发展,全国各地在2003年发生了多起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被盗事件。网络游戏“红月”玩家李某,辛苦获得的装备在一夜之间消失,为此,他将“红月”经营者北极冰科技公司告上法庭,成为了我国首例游戏虚拟财产的纠纷案。朝阳区人民法院相继在8月27日、11月15日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电子商务导致了一场在数字化市场中对法律框架的根本性反思!!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1、概念:是指以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领域。2、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交叉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别于实体社会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且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4.1电子商务法概述二、电子商务法的特点国际性技术性安全性开放性协作性程序性三、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交易自治原则证据平等原则中立原则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安全性原则联合国贸法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世贸组织(WTO):《全球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开放全球金融服务市场协议》经合组织(OECD)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互联网名称和地址管理及其知识产权问题》报告国际商会4.2国际组织电子商务立法美国:1995.5.1《数字签名法》1997.7.1《全球电子商务纲要》、《全球电子商务框架》1999年《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域名反抢注法》2000年《数字签名法案》4.3外国的电子商务立法1999.3.15新《合同法》2005.4.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5.4.30《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4.4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一、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容1)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对合同法的挑战4.5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及内容电子要约和承诺的构成、生效条件是什么?电子合同的形式是什么(口头的、书面的、还是其他)?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什么不同?无纸电子合同争议发生后,没有原件的打印,合同是否具有证明力?电子合同的概念广义电子合同:是指所有通过电子技术手段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缔结的合同。狭义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空间通过电子方式缔结的合同。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大多是互不见面的直接通过网络订购、付款方式进行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所代替199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合同的形式方面大胆吸收了数据电文形式,并将之视为书面合同,其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3)电子认证法律制度4)电子支付法律制度5)物流配送法律制度6)网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网络工业产权的法律保护※域名的法律保护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法的挑战从广义上来看,知识产权可以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为:“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则包括著作权、域名、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等,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著作权A、著作权人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包括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传输权及精神权等的著作权各项权利内容,该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数字化作品。B、网络上的著作权侵权: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主要有3种类型:传统媒体与网络站点间相互发生抄袭、未经许可使用、拒付报酬等行为。网络站点间相互发生抄袭、未经许可使用、拒付报酬等行为。网络使用者与著作权人间发生抄袭、未经许可使用、拒付报酬等行为。案例—北京法院审判的六位作家状告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案1996年8月,北京宝润图文信息有限公司建立了“北京在线”,后被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接收。1998年4月,世纪互联公司成立了“灵波小组”,为北京在线做栏目。世纪互联在未取得作家王蒙、张洁、张抗抗、毕淑敏、刘震云、张承志的同意的情况下,将他们创作的文学作品《坚硬的稀粥》、《漫长的路》、《白颍素》、《预约死亡》、《一地鸡毛》、《黑骏马》和《北方的河》通过世纪互联通讯有限公司的网站在国际互联网上进行传播。为此六位作家认为被告世纪互联通讯有限公司作为提供互联网络内容的服务商,未经许可,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原告的作品,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承担诉讼费、调查费等合理费用。被告则认为,在网站上存储的原告作品除网友通过E-mail方式提供的以外,其余的均是“灵波小组”从“亦凡书屋”、“黄金书屋”上下载的,对下载的原告作品,作品内容完整,署名正确,被告公司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变动。被告认为,在国际互联网上应当如何使用他人作品,使用他人作品是否需要经著作权人授权,是否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等问题无法可循。美国:《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域名注册协议》、《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补充规则》、《域名反抢注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域名的法律保护7)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制度8)网络人格权法律制度网络隐私权网络名誉侵权9)网络金融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对银行法的挑战在电子支付过程中,电子货币的发行人是哪些机构?电子支付的安全性由谁保障?支付中出现现金冒领等损失由谁承担?10)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对消费权益保护法的挑战现有消费者保护法,无法对网上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知情权、退货权、隐私权等提供充分的保护。所以,应当考虑电子商务消费者的消费特点,制定新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应该包括: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网上个人隐私保护消费权益保护法A、消费者权利包括:知情权: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挑选B、经营者义务包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明码实价提供产品的真实信息提供购物凭证(发票等)所作广告要真实11)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对税法的挑战传统商务模式下:交易双方的交易信息和账册都存储在纸质介质上,营业主体都有固定的地点和经营范围,利于税务部门的核查、监控及催收。电子商务模式下:营业主体的地点和经营范围不固定,数据信息易于删除、修改、复制,这为税务部门获取电子商务的真实交易资料带来极大的不便。同时,电子商务中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的界线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区分,这对网上交易征税时税种的确定带来困难。12)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13)电子证据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对证据法的挑战数据电文若没原件,诉讼中的举证方法如何确定?数据电文作为证据,它是独立的证据种类,还是传统证据的某一种形式?数据电子证据的排他性、防伪造性问题如何解决?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诉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光盘、影碟等14)电子商务刑事法律制度15)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法律制度二、对计算机犯罪的法律制裁1997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两个条文的篇幅对危害计算机信息及计算机网络的行为做出了处罚规定,增加了计算机犯罪的新内容,并将计算机犯罪分为两大类五种类型;一类是直接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应用程序罪;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程序罪。另一类是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实施的其他犯罪,如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机密、经济情报或商业秘密等。案例分析——非法入侵网站案2001年8月2日14时,王群非法侵入“楚天人才热线”,将该网站主页改为一面五星红旗,并附上“加入我们,成为中国黑客联盟的一分子”等内容,致使网站瘫痪。当天18时,王群非法侵入湖北大冶市政府网站后,对载有当地领导人照片和“领导致词”等内容的首页进行了恶意篡改。次日又将网站主页变为一张裸体女人照片,致使网站关闭。王群还以同样的手段,侵入“科技之光”、“黄石热线”等网站,更改主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认定,被告人王群利用从网上获取的方法,搜索扫描各网站服务器系统的漏洞,并利用漏洞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后果严重,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判处王群有期徒刑1年。
本文标题:电子商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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