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虚假新闻成员:万博涵张宝誉段星佚李冠楠青海西宁将发生地震——一切都是假的From:李冠楠•新闻,是指通过报纸、电台、广播、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途径所传播的信息的一种称谓。•新闻失实:就是这个事情确实有,但是某些细节不符合实际情况。•虚假新闻:就是没有这回事,完全是捏造出来的。•事件:青海西宁将发生地震•时间:2015年4月18日•传播方式:新媒体(微信朋友圈、微博)•具体内容:4月18日,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出“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发出通知”。此消息称:“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发出通知,今晚10:00到3:00青海西宁有7.6级地震,根据中国地震局的数据,此次地震的面波震级达8.0Ms、矩震级达8.3Mw,破坏地区超过6万平方千米。地震烈度可能达到9度。地震波及可能涉及到湟中,大通,湟源,平安,乐都等地区。望大家今晚都迟些休息,注意生命安全。”•真相:4月18日记者从青海省地震局核实,在微信朋友圈中广泛传播的“青海省西宁市18日22时至次日03时有7.6级地震”为虚假信息。更有网友在微博中截图称,此谣言和17日网传甘肃天水地震谣言一模一样,只是将谣言中的“天水”改成了“西宁”。•有网友将中国地震台网和西宁市地震局官网截图发在微信朋友圈称,页面并没有相关的所谓预警信息。•随后,记者向青海省地震局核实,“此消息为虚假信息,如有地震,我们和国家地震局会通过正规渠道来发出地震预警,请勿相信此虚假消息!”青海省地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解读:1)该事件通过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来传播,它可以被定义为“新闻”2)会造成大范围的传播最终造成人们的内心恐慌的原因有:人们对地震本身的恐惧和害怕,对“地震“一词很敏感;微信朋友圈及微博的传播迅速,人们当看到信息时不会去查证信息的真伪,导致信息的大范围的传播。3)该信息最终证明与网传甘肃天水的谣言一模一样,某些人们也为了自身利益而去刻意编造谎言。4)客观原因:受科技的局限,我们还不能完全准确地预测出地震的发生,这也为谣言提供了契机。上海地铁老外晕倒,竟无一乘客相助!!!——都是视频剪辑“惹”的祸From:张宝誉8月20日,上海一家报纸刊发报道《上海地铁披露2起乘客盲目惊慌典型案例老外晕倒,全车厢人跑光》称,8月9日晚9点34分,一男性外籍乘客在列车将进入金科路站时突然缓缓倒向右侧,头几乎贴到身旁中年女乘客的肩膀。随后几秒内,他先是躺倒在座位上,又因列车刹车减速而翻落在地,似乎没了知觉。见状,对面座位上的5位乘客猛地起身逃离。不到10秒,该车厢已空荡荡的,只剩晕倒在地的老外。8月20日,微博账号“新民晚报新民网”发布:《上海地铁澄清:无人相助并不属实》上海地铁方证实,乘客当时慌乱是因情况突然,反应不及,但当列车进站后,跑出车厢的乘客立即寻求站务员帮助,站务员也及时上车救助外籍乘客。8月21日《人民日报》15版也刊发《上海地铁一外籍乘客晕倒“无人相助”说法不实》,报道称,根据上海地铁运营方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由于事发突然,周围乘客第一反应是立即躲开,跑到后续车厢里。由于不明白具体情况,看到有乘客奔跑而来,后续车厢乘客也受到这种惊慌气氛的影响,待该列车停站后纷纷冲出车厢。不过在离开车厢后,有热心乘客立即找到了站台上的值班站务员,描述了车厢里的突发情况并进行求助。随后,站务员迅速到达事发车厢,准备展开救助。而这时,晕倒的外籍乘客已经苏醒,并自行起身离开。1、新闻从业人员政治理论修养欠缺以及其社会责任感的缺乏。记者没有考虑到报道此类新闻对中国国际关系可能造成的影响,因为新闻主人公涉及到“外籍”乘客,那么所体现出的不仅仅是社会冷漠四个字可以体现的,而是更宽泛的中国与外国之间的关系变化。2、利益驱使记者造假以及媒体的非正常竞争。体现社会中人情关系的冷漠是当时新闻的一大热潮,各种媒体竞相报道相关新闻,也不乏一些媒体为了信息的爆炸性,和吸引更多人的关注,而不顾真相、不顾报道后果,发布诸如此类的虚假新闻。这几年视频、图片引发的虚假新闻频频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人们对视频或图片可以有不同角度的解读。而记者在解读这些视频或图片时更侧重于它所具有的新闻价值。对这起发生在上海地铁车厢内的事件来说,外籍乘客晕倒众人相助也具有一定的新闻价值,但比起最初报道中呈现的角度而言,后者更有想象的空间。试想一下,老外在车厢内晕倒,国人四散奔逃,不又成了社会冷漠症的典型例证吗?不就更具传播的价值吗?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国内各大城市地铁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地铁成为城市人口非常重要的活动场所,发生在地铁里的新闻、商家在地铁里搞商业策划的情况也随之大大增加。地铁运营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以后在面对类似事件时,记者还是要多方求证,并听听专业人士的说法。(摘自百度百科)“真相不会因为你去掩盖,就会消失。无论以什么样的方式,真相都一定会大白于世的。不论是美丽还是丑恶,都要睁开双眼看清事实。”作为未来的新闻人,只希望在利益诱惑与竞争压力之下,也能保持初心:对真相的追求与坚守。“僵尸肉”事件From:段星佚1.时间:6月23日上午6时文章:《“70”后“僵尸肉”你吃到过吗?从美国等国走私至中国》出处:侨报网综合2.时间:6月23日11时文章:《走私“僵尸肉”窜上餐桌,谁之过?》时间:6月23日13时《10万吨走私“僵尸肉”销往全国窜上百姓餐桌》出处:新华网3.文章:《“僵尸肉”是怎么跳上中国餐桌的?冻肉走私链大起底》《洋跟帖|惩罚“僵尸肉”走私犯的最好办法就是让他们都吃了》出处:澎湃新闻……大量网络媒体及纸媒进行转载、创作。辟谣事件:时间:7月10日文章:《剧情逆转的时候到了:“僵尸肉”报道是假新闻!》撰写者:《北京科技报》记者洪广玉文章中论述:长沙海关缉私局副局长杨波、南宁海关宣传科、南宁市公安局宣传处均已否认查获过“僵尸肉”。时间:7月10日撰写者:央广网记者吴喆华相关论述:杨波此次回应得更为全面:“我们是14个局,在总署的统一布置下一起行动的,我们这边还没发现‘僵尸肉’。从我们查扣的主要有冻牛肉,有冻鸡腿,冻鸡翅,还有一些冻鸭脖以及一些冻的猪副产品和牛副产品,国外对猪副产品和牛副产品是基本不吃的。”各界说法:•一位冷冻行业人士对界面计算,冻品冷藏在中国的成本大约为100元/吨/月,1吨肉冷冻40年成本为4.8万元,认为这不符合基本的经济规则。•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对光明网表示,从专业角度来分析,肉类存储三十年成本很高,几乎不大可能存在。个人观点出现虚假新闻的原因可以总结为三点:一是概念模糊不清。若“僵尸肉”可以代指“过期冻肉”的话,也许不会引起如此大的分歧;二是记者个人素质问题。记者只凭由广西海关人员告诉长沙海关人员,再由长沙海关人员告诉记者的说法便信以为真,不去追溯谣言的起源,导致报道部分失实;三是常识问题。我想如果记者能多了解过类似长时间冷藏冻肉成本很高,或者美国人欧洲人不吃凤爪的常识,整个事件也不会发酵至如此广泛疯狂。以下是《纽约时报》报道后部分外国网友的反应,我们可以管中窥豹。•Editpublicprofile:最初在40年前想到要冷冻这些肉的人真是想法超前。40年前为什么不把这些肉卖掉呢?为什么要把这些肉冻住40年?我是不是错过了什么……•RedApe:他们到底是从哪里找到这么大的制冷空间来储藏这些肉35年?每公斤冻肉储存和耗电成本远超过肉的价格本身……除非把这些肉埋在西伯利亚永久冻土层的或者朝鲜。•Andy:这么说来,他们是不是还在其他地方藏着恐龙肉?•Bub:我没搞懂,走私了肉,但是把这些肉藏了40年然后等它腐烂?这些走私贩难道不是应该为了要赚钱而在到手之后尽可能卖掉吗?这听上去像是政府会做的事情,扣下这些走私肉,然后把它们扔在一个仓库后就忘掉了,然后四十年过去了……•RL:谁会走私这些肉?哪个脑子正常的人会想要这些冻了超过40年的肉?原文引入:《10万余吨走私冻肉入华:部分“肉龄”比“80后”年纪还大》李丹/新华网2015-06-23国人在日“碰瓷”风波——颇具反转性的虚假新闻From:万博涵本体事件•一位来自中国的60岁年长女性,在女儿陪同下赴日旅游。在2015年8月21日下午于日本京都祇园町歌舞练场发生交通意外,被一辆汽车碰撞。事件发生后报警处理,最后与车主私下和解,结果为:车主赔偿伤者十万日元(约合5000人民币)。•误传为“碰瓷”风波风闻言事•新浪微博上一位在日留学的中国学生用户,听闻有中国游客碰瓷讹诈十万事件,自己进行了较为粗糙的调查,认为此事属实并在微博上发布相关言论。•新浪微博名为‘凤凰李淼’带V用户,备注为“凤凰卫视驻东京首席记者李淼”,因为其在日身份,被询问该事件,而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并且在10月5日发布了《独家:日方称“中国老人在日碰瓷索赔10万”属实》消息。其中公布了采访录音,之后言及中国游客在日的不文明行为。转折•微博名为‘青草八六’用户(8月21日事件游客所在旅行团领队),于10月5日出来发言。•指称交通意外事件为真,且稍后晒出了自己的机票与入境记录,并提供了当时当事人赴医院的诊断书。•以上举动令之前凤凰主导的事件发生转折。•大陆的媒体《环球时报》也在10月6日于新浪微博上发表文章反驳之前凤凰新闻的“碰瓷”说法,且非常针锋相对地,模仿之前凤凰新闻标题句式,使用标题《独家调查:京都中国老人“碰瓷”?假的!》,其中采访了之前凤凰方面未予以采访的交通事件当事人家属。日方就不实消息致歉•10月6日深夜,京都祇园町南侧地区协议会向凤凰卫视记者发去《道歉与更正》,指出之前发布的通告有不符合事实的表述。•而中央电视台在10月9日报道中称,作为通告发布人的村上茂未经协会同意擅自发布通告,祗园町南侧地区协议会已要求其辞职。记者致歉•记者李淼在10月6日与10月7日分别发布了两条微博,更新该事件的情况,其中对之前的采访进行了反思。•“任何一个新闻事件,都是在调查中逐渐发现真相,而新闻细节最终变得清晰,作为记者,我也是愿意看到的。不管被说什么,我以后也会继续坚持自己的准则,认真采访,最大限度地接近真相。”•“引用“碰瓷“二字的标题,的确引来误解,是我的疏漏(稍后会删除此文)。结构事件•背景:南京彭宇案导致社会信任危机日趋严重•导火索:在日留学生,其身份为非专业新闻工作者,对一些“捕风捉影”的流言蜚语进行了粗糙的调查后妄下断言称其属实•事件升级:职业媒体人的介入,引起了广泛转发。•转折:可靠度高的当事方知情人士作证并提供证据才使舆论导向往正确的方向发展。•结局:日方就不实消息致歉,涉事记者就之前不实的采访报道致歉。何谓虚假新闻?•虚假新闻就是为了达到某一目的而采用发布假信息达到欺骗新闻受众者的一种舆论。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貌,带有虚假成分的报道。•凡虚假新闻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即新闻报道者离开新闻赖以产生和依存的客观事实,任意凭着个人的主观愿望或依据他人的意志去报道新闻。一点愚见•如果说真实是新闻的生命,那么对于这则让人啼笑皆非的“死亡”新闻的出现,如要问责,虽然造谣者与协助造谣者虚张声势的在日留学生难逃其责,然而我们通观整个风波不难发现,真正对舆论导向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李淼的言论。事实上,前者与后者犯了本质上相同的错误,也就是在广泛采访事件各方以及进行全面调查从而了解清楚真相之前,就根据风闻言事了。具体来说,前者可以说是基本没有依据就下了结论,而后者则是为了报道“独家”•而放弃了新闻从业者最基本的原则——客观报道,无论是无意的还是有意的,严重一些地说就是背叛。所以后者才是在整个“碰瓷”舆论的传播之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功劳”。•再从当地协议会的角度来说,在不清楚事实经过的情况下接受采访可以说是某种程度上的“作伪证”,也应当负一定责任,但事件澄清后其受访者对于先前失误的及时道歉也可以说是将功补过了。•以上为主观原因•再说客观原因•媒体乐意为发行量、点击率等因素而报道此类消息,这已经形成了一种常态;而且公众也容易对该类纠纷事件中的老人套用“碰瓷者”形象,若干年前的彭宇案历历在目,普通大众一时对此类新闻事件难辨真假,以至于经验主义地判断这一新闻,是可以理解的。•这一虚假新闻在传播中,上述两种因素潜移默化地
本文标题:虚假新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39839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