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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表2:《西安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常见问题汇编》专业类型:建筑电气:序号常见问题正确(或建议)做法备注1低压配电系统中发电机供电的应急母线与正常工作母线无联络,应急母线平时处于冷备状态.应急母线与工作母线之间如需联络时应设置联络断路器,同时与发电机电源进线断路器之间设置电气和机械联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4.4.13条1款2低压配电系统设计中配电柜配出回路数量不符合生产厂标准,配电箱,配电柜使用混乱.配电箱,柜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a:电压,电流,,最大分断容量等电气参数的要求;b:尽量选用标准配置,安装间隔不应超出柜体的最大安装空间,c:安装间隔的总电流不应大于柜内分支母线的额定电流;d:配电箱尺寸不宜太大,以不影响安装检修和操作.当配出回路较多时应采用柜体落地安装.3发电机房,储油间及燃气锅炉房等场所的电气设计要求1.燃气锅炉房,直燃机房等属于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的2区,应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装置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应采用隔爆型灯具,插座和控制盘;可采用铜芯导线穿镀锌焊接钢管明配,并做好隔离密封.2.发电机房,储油间属于火灾危险环境的21区,应按火灾危险环境内电气装置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固定安装的灯具防护级别不低于IP2X,配电柜,接线盒的防护级别不低于IP5X,可采用铜芯导线穿钢管或刚性塑料管配线也可穿钢管明配.《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4从室外引入的电源线路在室内没设置隔离电器.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设置隔离电器.1.由市电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电源箱的受电端设置具有隔离和保护功能的电器.2.由本单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电源回路,受电端可设置不具保护功能的隔离开关电器;树干式配电回路的各受电端均《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6.0.10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1.4条3.4款2应装设带保护和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5消防负荷与非消防负荷不应共用配电回路.重要的消防负荷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自动切换装置.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并应有明显标志.,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重要消防用电设备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住宅走道应急照明可与走道公共照明共用双电源切换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4条,第11.1.5条6低压配电级数有的工程多于四级.低压系统的配电级数从变压器二次侧到用电设备之间不宜超过三级.民用建筑内非重要负荷可适当增加级数。《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1.4条7竖向干线配电回路中配电箱数量超过六个.1.当配电干线采用链式配电时,每一回路设备不宜超过5台,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容量较小的插座,采用链式配电时,数量可适当增加.2.高层建筑可采用树干式配电或分区树干式配电,但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7.1.4条中相关规定.《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6.0.4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1.4条8低压配电系统母线联络开关柜内计量表计选择不当.1.联络柜内不宜设置计量表计.2.如果有计量要求应分别计量送,受电的电量,应采用能双向计量的表计或两只具有止逆功能的表计分别计量.《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63-1990第3.1.7条9变电所低压侧电容补偿柜内保护装置电流选择不满足要求.低压电容器的开关设备,保护装置及导体的长期允许电流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5.1.2条10由两台变压器供电的母线联络开关柜中隔离电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1.当低压配电系统采用固定式开关柜时,其中断路器等开关设备的电源侧应装设隔离电器或同时具有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2.当低压配电系统采用固定式开关柜时,母线联络断路器的两侧均应装设隔离电器;与外部配电所做低压联络时,进线断路器的两侧也应装设隔离电器;3.当采用抽出式配电柜或抽出式断路器时可不装设隔离电器.《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3.2.16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4.4.12条311户外箱式变电站与建筑物间距应是多少?1.10KV以下的箱式变电站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米.2箱式变电站宜布置在背向卧室,起居室及办公室的场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2.2条,112低压电源进线或配出线防火漏电开关(或系统)设置不完善.有的工程照明,动力进线设置,备用进线没设;住宅设有,而公共商业部分没设.防火漏电报警装置及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的电源进线处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漏电信号可仅作用于报警;当采用多级漏电保护时,宜在干线分支处装设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护对象为特,一级的公共建筑应设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防护对象为二级的公共建筑应设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3.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的报警控制器应设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剩余电流检测装置可设在变电所低压配电柜的出线处,当采用树干式配电时在其分支处也可安装剩余电流检测装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2.7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6.7条,第13.12.1~2条,113屋面消防稳压泵电源级别确定不正确,没按消防要求供电.屋面消防稳压泵为消防负荷,应按消防负荷的相应要求供电,不应与非消防负荷共用供电回路,当容量较小时,可与屋面正压风机共用供电回路和双电源切换装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4条114消防电梯底坑排水泵与地下室内集水坑潜水泵共用供电回路和双电源切换装置.消防电梯底坑排水泵为消防用电设备,应按消防设备的要求供电,不应与非消防负荷共用供电回路,当容量较小,采用链式供电时可与其它消防负荷共用供电回路.当容量较小时可与其它消防设备共用双电源切换装置,但应采用放射式配电至水泵控制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4条415水泵房内生活水泵与消防水泵共用电源和双电源切换装置.生活水泵为常用负荷,消防水泵为消防负荷,不应共用供电回路和配电装置.当为独立设置的水泵房时,应引入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在进线第一级配电箱(柜)处将不同负荷的供电回路分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4条16消防水泵,消防风机,消防电梯等重要消防负荷的保护开关选用复式脱扣器,并切断电源.没有注明仅作用于信号报警.1.突然断电比过负荷损失更大的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源.2.消防用交流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可采用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的瞬动过电流脱扣器;不宜装设过载保护或过载保护动作于信号.3.过载保护器件宜选用热过载继电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6.4条《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3.5条《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1993第2.4.6条17交流电动机主回路断路器及热继电器整定电流值不满足规范要求.1.用于短路保护的低压断路器瞬动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取电动机启动电流的2~2.5倍.2.热继电器的整定电流应接近但不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1993第2.4.4条.第2.4.8条5118配电线路保护电器的安装位置不当.配电线路保护电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保护电器应装设在被保护电路与电源的连接处.当为方便操作维护离开连接点安装时应满足:a:离开连接点的线路长度不大于3米;b:采取减小短路危险的措施;c:不靠近可燃物安装.2.从干线引出分支线路的保护电器安装在距分支处线路长度大于3米时应满足:a:分支线路故障时,其上级保护电器应满足动作要求;b:分支线路敷设在不(难)然材料的管,槽内.《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5.2条,第4.5.3条19配电线路上下级保护电器之间无选择性动作,保护电器整定电流上下级相同或上级比下级小等.1.配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的整定值应按选择性要求进行整定,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2.对于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无选择性切断.《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6.1条20火灾发生后,客梯停在首层,此时应切断其电源.火灾确认后,消防中心控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除消防电梯外,应切断客梯的电源.1.在电梯机房电源箱电梯出线断路器配分励脱扣器,由消防模块控制其分断,切除电梯电梯电源;2.当电梯数量较少时,在配电所出线断路器上配分励脱扣器,集中切除客梯电源.《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4.9条221变电所设在住宅,客房或办公室的正下方,未做相应的屏蔽,降噪措施.变配电所的位置选择除应满足规范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当变配电所的正上,下方或贴邻为居住,客房,办公等场所,且只有单层楼板或墙体时,配变电所内应做屏蔽,降噪措施.2.变压器应选用低噪声变压器,当现场实测噪声大于55dB时,内测墙板应贴屏蔽网和吸声材料,并做等电位接地.3.住宅建筑中不宜布置锅炉房,变压器室等有噪声振动的设《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4.9.6条《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4.5.3条《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1条6备用房.如必须布置时,应采取降噪,屏蔽,减震等措施;或将变压器不安装在居室,客房,办公的正上下方或贴邻.22干式变压器与配电柜贴邻布置时选用IP4X防护罩,防护级别偏高影响变压器散热.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及干式变压器,当环境允许时,可相互靠近布置.《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4.1.3条23变配电所设计图中无剖面图.变配电所设计除应有的一二次图纸外,还应有详细的平剖面图,主要包括:1.按比例绘制所有设备,支架,地沟及接地装置的平面布置和安装尺寸及变配电站的典型剖面图.2.当选用标准图时,应标注标准图编号,页次,.图纸应有比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4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一个出入口,也未设置用水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1.发电机间应设置二个出入口,其中应有一个能满足机组运输要求,否则应预留吊装孔.门应向外开启.与控制室或配电间的门开向发电机间.2.发电机房内应设有洗手盆和落地洗涤槽,以方便使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3条《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6.1.13条25柴油发电机的启动条件及启动时间很多设计中没有说明.1.当柴油发电机作为一级负荷的备用电源时,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自动启动时应能在30S内供电.2.当柴油发电机作为二级负荷的备用电源,且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方式.3.为防止误并网,发电机的启动信号取自工作电源主断路器的辅助接点.《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2.0.2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9.1.2条26人防地下室战时发电机可否与平时用发电机共用设置.1.战时发电机电源与平时用的发电机不宜共用设置,应分别设置,原因如下:a:平时用发电机容量比战时要大的多,如果合用就要设在防护区内;b:设在防护区内时通道,通风,排烟等问题解决困难;c:技术,经济比较不合理.2.当战时发电机容量和平时用发电机容量接近或相差不大时可考虑共用设置.但要按战时电源要求设计.《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7.2.7条及条文解释.27锅炉房内用电应设置计量表计.锅炉房电气设计时应根据动力工种和建设单位管理的需要设置计量表计《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第5.2.1071.大型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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