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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理论•寻租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发展起来的,这一理论把经济学的视野从生产性的寻利活动拓展到非生产性的寻租活动。由于寻租理论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分析权钱交易问题,因而有助于深化人们对政府行为的认识。任何寻租现象的产生都离不开政府干预,所以寻租与设租往往是互为因果关系。•一、寻租概念•寻租是指社会成员通过游说、行贿等活动,促使权力拥有者帮助自己确立垄断地位,以获得经济租的活动。•寻租这一概念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正式提出的,他在1974年公开发表的《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深入研究了由于政府对外贸的管制而产生的对租金的争夺,并设计了数学模型对其进行计算和讨论。被视为寻租理论的里程碑,克鲁格为寻租理论的鼻祖。•寻租的多种定义。•寻租是人们为获得垄断或取得政府其他庇护而从事的活动。——塔洛克•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的浪费资源的活动。——布坎南•“租金”或“经济租”在经济学中的本意是指,支付给要素所有者的报酬中,超过要素在任何可替代用途上所能得到的报酬的那一部分。也就是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减去要素的机会成本之差。•机会成本:是某人将一种生产要素投入于某种生产活动时所放弃的其他生产活动可能带来的最大收益。•寻利与寻租的区别:•第一,寻利是经济主体通过自身参与市场竞争而获取“经济租”,这种活动不需要借助于政府的干预,是由“看不见的手”引导的;而寻租是经济主体力图使“看不见的人”不起作用,利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干预使自己取得特殊垄断地位,从而获得“经济租”。•第二,寻利是物化在生产过程中的,以商品和劳务的增加为基础,因而其结果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社会;而寻租是游离于生产过程之外的,是对既定财富量的分配,因而其结果有利于自己但有害于社会。•第三,寻利是经济主体以资本投入、技术发明、制度创新和公平交易等为基本途径,是公平竞争条件下的“正和博弈”,具有正的外部效应;而寻租是经济主体以游说、鼓吹、奉承、哄骗、行贿等为手段,是不公平条件下的“负和博弈”,具有负的外部效应。•寻租具有层次性,即具有连锁效应或扩散性。•假设,一个城市的政府用发放限额营业执照的方式人为限制出租车的数量,使市场上的出租车数量少于自由竞争市场的均衡水平,其结果:出租车业主可以获得经济租——寻求执照的人争相贿赂发执照的官员,产生第一层租——人们争夺主管营业执照的官位,产生第二层租——部分出租车超额收入以营业执照方式转化为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关利益集团有可能为了这笔财政收入的分配而进行寻租活动——产生第三层租。•二、寻租成本•寻租活动是一种竞争活动。这是因为,寻租不是个别人的活动,尤其是在寻租收益大于寻租成本的情况下,寻租者众多,足以形成一个寻租阶层,相互之间展开激烈的竞争。作为一种竞争活动,本身要付出一定代价,这种代价构成寻租成本。•一)寻租所耗费的费用•寻租活动所耗费的成本,主要包括搜寻潜在经济租信息的成本、对政府官员进行游说的成本、贿赂有关人员的成本及维持垄断地位的成本。•寻求经济租所耗费的成本•短期看,首次寻租所耗费的成本可能大于其所获得的经济租;但长远看,寻租收益必定大于寻租成本。寻租所耗费的成本大小受到不同制度的影响。在民主制度下的寻租成本会远远高于集权体制下的寻租成本;民主议政机制和权力制衡机制的建立,使得寻租者为追求经济租所耗费的游说成本不断上升。•二)垄断本身所造成的福利损失•垄断本身所造成的福利损失,也即垄断的社会成本。•三)寻租所失去的技术创新机会及福利•如图,设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不变,以CE表示,DD为需求曲线,完全竞争下的产量为Q1,如果是垄断者,则价格上升,产出仅为Q2,,这时,梯形PAEC的大小表示消费者剩余减少量,其中ABCP的大小表示企业的垄断利润,三角形ABE的大小即垄断的社会福利净损失。•价格•••PA•••CBE••DD•OQ2Q1数量•垄断的社会成本•第二节设租行为•一、设租的概念•寻租活动是政府干预的产物,没有政府干预就没有寻租活动。所以设租与寻租是紧密联系的,没有设租行为,也就不可能有寻租活动。•所谓设租是指在政府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拥有权力的个体通过造成一种环境,从而获取非生产性经济利益的活动。•按照公共选择理论,政府官员是典型的权力个体,他们因为拥有权力就可能获得一种利益,这种利益可以称为权力效用,权力效用包括对社会带来的效用和对官员自身带来的效用。前者是权力利他效用,后者是权力利己效用。“经济人”性质会促使政府官员追求除职业薪酬外的权力利己效用。•所谓政治创租是指政府官员利用行政干预手段来增加私人企业的利润,人为地创造租金,诱使企业向他们贿赂以得到这种租金;•所谓抽租是指政府官员故意提出某项会使企业利益受损的政策作为威胁,迫使企业割舍一部分既得利益与之分享。•“政治创租”与“抽租”是政府官员供给租金并且把其中一部分转换成自己收益的两种方式,也是与寻租者共同分享租金的两种方式。公权与私权、公利与私利相互之间有四种对应组合关系:•一是以公权谋公利。这是理所当然的,因公权的设立其目的就是为了公利;•二是以私权谋公利。这是利他主义的表现,是需要提倡的道德规范;•三是以私权谋私利。这是利己主义的表现,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这种利己行为是允许的;•四是以公权谋私利。这种行为是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为前提的,会导致巨大的社会成本。•因为设租和腐败都是滥用公共权力谋求私利,而政府官员又是权力个体的主要代表,因而设租与腐败之间没有实质的区别。•二、设租成本•(一)设租活动的经济成本•设租活动会诱导人们来寻租,耗费大量的经济资源,阻碍实物资本的形成;•同时会引诱别人把努力方向转移到寻租设租领域中,造成生产领域中人力资本数量的减少;•设租活动还会导致公共部门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二)设租活动的行政成本•(三)设租活动的道德成本•第三节寻租——设租关系•一、合作博弈型寻租——设租关系•寻祖活动与设租活动相结合就形成一种“钱权交易关系”,即寻租-设租关系.在寻租-设租关系中,有寻租者和设租者这样两个行为主体,双方的目标是一致的,即实现某种既得利益的取得或重新分配、但双力用来交易的载体是不一致的:寻租者利用的是货币或实物,设租者利用的是既已掌握或故意没定的权力。•寻租—设租关系建立之后,“钱”与“权”发生易位,行为主体双方都有益、但给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作为一种交易关系,寻租—设租关系与—般的商品交易关系有很大的差别。•寻租-设祖关系实质上是一个既得利益的形成与分配的过程。所渭既得利益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少数人所拥有的特权利益,而且这种利益的形成是以牺牲人多数人的利益为基础的;•二是指这种利益不是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形成的,而是通过非经济手段获得或维护的。•现代寻租理论的一个发展趋势是,运用博弈论来分析寻租者与设租者之间既得利益的形成机理。寻租—设租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利益关系.更多地表现为—种合作博弈((copperativegame)关系.•寻租-设租关系的形成,需要解决如下三个问题:•第一,要解决有租可寻的问题。•第二,要解决双方如何达成协议的问题。•第三,要解决风险的分担问题。•二、政府行为与寻租—设租关系•按照公共选样理论,寻租—设租关系起因于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常见的有三种:—是通过政府规制的寻租,如不少行业试图通过政府许可限制他人进入,以保持垄断地位获取租金;二是通过关税和进出口配额的寻租,如某些产品在国内畅销,但原材料需要进口.得到进口配额的厂商就有机会获取租金;三是通过政府订货的寻租,厂商为使其生产的产品获得政府订购或承包政府的公共工程项目而活动,以达到寻求租金的目的。•寻租活动是政府缺陷的表现。一方面,寻租者要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去游说或疏通关系,这种活动对于寻租者自身极有效率、但它并不创造新的财富,只是通过改变要素的产权关系使社会财富成为少数人的个人利益,因而对社会来说没有效率。另一方面,寻租活动还会导致政府部门及官员争权夺利,妨碍公共决策,降低行政效率,这也是使资源配置扭曲的表现。•政府行为为什么会产生寻租设租关系呢?•首先,与政府行为的范围有关。•寻租活动与政府的经济活动范围直接有关,政府的经济活动范围越广,寻祖的可能性越大。•与完全竞争巾场理论一样,“规范化的政府行为”也是一种纯粹的理论抽象,现实生活中政府行为的范围很难局限于此,个中原因很多。•其次,与政府行为的具体方式有关。•从大量的案例看,政治家们来自企业的竞选经费与企业获得的工程承包额之间呈强相关关系。•最后,与政府行为所受的约束程度有关。•软政权(SfotPoliticalPower)•三、寻租、设租活动的治理(反寻租策略)•现实生活中不少情况往往是权力个体利用职责诱导人们前来寻租,因此,欲反寻租必先反设租。•设租活动的产生源于权力个体可以利用职责谋取契约收入(薪水)之外的额外收益.因此反设租活动的基本思路应是使设租者的私人成本超过私人收益。•加果以W和B分别表示契约收入(薪水)和设租活动带来的额外收益,则设租者的私人收益可表示为W+B。若设租活动受到查处的概率为P•(0<P<1),则设租的前提条件为:•(1-P)(W+B)>W(6-1)•或者说,反设租的条件是:•W>(1-P)(W+B)(6-2)•如果设租活动受到查处,不仅设租收益被剥夺,而且给设租者降职减薪,那么,式(6-2)就要修正。若以W0表示降职前的薪水,以W1表示降职后的薪水,则反设租的条件是:•W0>(1-P)(W0+B)+W1P(6-3)•如果设租活动受到查处,不仅额外收益被剥夺,而且降职减薪,还要对设租者处以罚款和监禁。此外,设租者还丧失名誉,受到舆论谴责或社会的歧视,那么,公(6-3)也要修正。若以M表示惩罚损失,则反设租的条件是:•W0>(1-P)(W0+B)+W1P-MP(6-4)•将式(6-4)变形后得到:•(W0-W1)+M>B(1/P-1)(6-5)(W0-W1)+M>B(1/P-1)(6-5)(6-5)式中的左边是设租的私人成本,它由薪水损失((W0-W1)和惩罚损失M两部分组成。(6-5)式中的右边就是设租诱因,它是由一定概率计算的设租者的私人收益。设租诱因取决于查处概率P和额外收益B,前者与诱因成正相关关系,后者与诱因成负相关关系。假定查处概率P是个常量,则设租诱因直接取决于额外收益B的大小。•设租活动受查处的私人成本由薪水损失与惩罚损失之和(W0-W1+M)构成。在降职前的薪水W。既定的条件下,降职后的薪水W1与受查处后的私人成本成负相关关系,如果设租者受查处后被解雇且失去重新就业的资格,则薪水损失等于降职前的全部薪水;如果设租者受查处后可重新就业且薪水很高,那么就可能没有薪水损失。至于惩罚损失M与受查处的私人成本成正相关关系。•从设租活动的成本-收益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那么,每个人若是从事正当合法的活动,就能得到全部市场利益,而若是他从事设租活动,他也必须承担全部市场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是一致的,遵纪守法、履行职责能够带来预期的契约收入;相反,设租行为一旦被查处,就会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成本,因此,理性的选择是正当合法地履行公职。•如果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并非完全竞争,那么,每个人即使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也得不到由此带来的全部收益;反过来,即使他从事设租活动,也不会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即私人成本与私人收益可能大大偏离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然而从经济理性出发,每个人决策的依据只是私人成本与私人收益的比较。一项行为即使可能提高社会收益,只要其私人成本超过私人收益,也就不会有人愿意尝试;而另一些行为尽管可能危害社会利益,只要其私人收益足以超过私人成本,就总会有人哪怕冒风险也愿意去做。设租行为就是在这种逻辑下做出的一种选择。•由此可见,治理设租活动,关键是要完善政治市场和经济市场,尽量使从事公职行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保持一致。•(1)减少官员以公权谋私利的机会•(2)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并对设租者严厉惩处。
本文标题:寻租与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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