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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信息系统工程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内容及分类合同的概念其及其法律特征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分类1、按信息系统工程范围分类(1)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把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从开始立项、论证、施工到竣工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资质的承建单位。(2)单项项目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不同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建单位。(3)分包合同总承建单位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项目,再发包给子承建单位。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分类2、按项目付款方式划分(1)总价合同又称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项目工作量不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风险不大的项目。签定合同时要求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和实施方案和各项说明。(2)单价合同适用范围较广,风险可合理分摊,可有效激励承建单位通过提高工效、节约成本来提高利润。合同成立的关键是双方对单价和项目工作量计算方法的确认。(3)成本加酬金合同建设单位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而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建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则较低。这类合同缺点是建设单位对项目总价不易控制,承建单位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作用1、合同确定了信息系统实施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工程目标主要有三方面:(1)工程工期(2)工程质量(3)工程价格2、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利。3、合同是监理的基本依据。利用合同可以对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实施管理和控制。信息系统工程的特点1、工程投资额度大、工期短、利润丰厚;2、工程项目的不可预见成分多,风险程度大;3、技术含量高,属智力、知识密集型产业;4、处于发展中的高科技,技术变化迅速;5、创新成分多,新开发的工作量大;6、工程类型广泛,涉及各行各业;7、需要多种技术领域的综合与交叉;8、用户需求随形势发展而急速变化;9、项目实施地分散;10、工程合同多为包干合同。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内容1、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合同的基本内容;2、建设单位提交有关基础资料的期限;3、项目质量要求;4、承建单位提交各阶段项目成果的期限;5、项目费用和项目款的交付方式;6、项目变更的约定;7、双方的其他协作条件;8、违约责任。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1、质量验收标准2、验收时间3、技术支持服务4、损害赔偿5、保密约定6、软件的合法性7、技术标准及工程依据8、合同附件9、签约资格10、法律公证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与基本原则合同管理的概念与意义•监理工作的合同管理是指对工程设计、实施、开发有关的各类合同,从合同条件的拟定、协商、签署,到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组织管理的工作,以达到通过双方签署的合同实现信息系统工程的目标和任务,同时也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及其他关联方的正当权益。•合同管理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贯穿于是信息系统工程的全过程。•充分地利用合同手段才能避免责任分歧与纠纷,才能保障项目成功。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1)拟定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草案的拟定、会签、协商、修改、审批、签署、保管等工作制度和流程;(2)协助建设单位拟定合同的各类条款,参与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的谈判活动;(3)及时分析合同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跟踪管理;(4)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有关索赔及合同纠纷事宜。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合同的签订管理——合同分析是前提是指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各方之间的各种合同进行分析、谈判、协商、拟定、签署等。•合同的履行管理——合同监督是保证是指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各方关于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和费用、争议解决及索培处理等工作。•合同的档案管理即合同文件管理,是整个合同管理的基础。建立合同档案数据库,保存重要的文件和签证单据,以免在发生纠纷时缺少文字根据。合同管理的原则1、事前预控原则2、实时纠偏原则3、充分协商原则4、公正处理原则合同索赔的处理索赔的概念•索赔是在工程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蒙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索赔的性质属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索赔一般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时,争议可通过仲裁解决。索赔的特征(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有直接的联系,合同和合同管理的证据是索赔的依据。(2)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3)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4)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索赔是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反索赔•反索赔是指建设单位向承建单位提出索赔。•建设单位向承建单位索赔的主要途径:(1)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2)反索赔,对抗(平衡)承建单位的索赔要求。反索赔的内容1、工期延误反索赔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超过原合同总额的10%2、实施缺陷反索赔实施质量不合格或材料使用达不到要求,导致返工补修的费用3、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赔指项目承建单位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证明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将承建前段时间未付给分包人的所有款项付给这个分包人,并从应付给承建单位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4、承建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建单位不正当放弃项目的索赔此情形下,建设单位有权从承建单位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建单位完成全部项目所需的项目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索赔的依据•索赔依据的基本要求:真实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及时性。•索赔应依据的内容:(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如《合同法》;(2)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信息系统工程的标准、规范和文件;(3)本项目的实施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4)有关的凭证,包括来往文件、签证及更改通知;会议纪要;进度表;产品采购等;(5)其他相关文件,包括市场行情记录、各种会计核算资料等。索赔的处理1、索赔的流程发出索陪通知书提交索陪报告及资料答复索陪认可提交最终索陪报告承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索赔报告的编写1、索赔报告的内容(1)总论部分(2)根据部分(3)计算部分(4)证据部分2、索赔报告编写的一般要求(1)索赔事件应该真实。(2)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3)充分论证事件造成承建单位的实际损失。(4)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5)文字要精炼、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索赔报告的审查(1)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建单位的索赔申请。(2)接到正式索赔报告后,认真研究承建单位报送的索赔资料。(3)依据合同及涉及索赔原因的各条款内容,明确索赔成立条件。(4)总监理师综合做出费用索赔和项目延期的决定。索赔事件处理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协商原则•授权原则•资料积累•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合同争议的调解•合同争议的概念合同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对于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权利行使、义务履行与利益分配有不同的观点、意见、请求的法律事实。•合同争议的起因(1)建设单位违约引起的合同争议(2)承建单位违约引起的合同争议合同争议的调解程序•监理单位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进行以下工作:(1)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2)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3)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4)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处理意见和监理决定,将监理决定书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5)调解不成的,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A、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违约的管理•违约是指信息系统工程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监理单位处理违约的工作思路:(1)及时提醒,预防违约;(2)对违约申诉,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3)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公平处理;(4)对违约的处理结果,总监理师要签发必要的凭证;(5)充分协商,确定解决方案;(6)由违约一方提出要全部或部分中止合同时,监理单位应慎重处理。对建设单位违约的管理•建设单位违约的一般情形:不按时支付项目预付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导致实施无法进行;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支付项目竣工款;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工程合同设计部分的责任;违反工程合同实施部分的责任。•监理单位收到违约通知后,应积极调查、分析,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同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协商后,办理违约金的支付。对承建单位违约的管理•建设单位违约的一般情形: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人为原因使项目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无视监理工程师的警告,一贯公然忽视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随意分包项目或将整个项目分包出去等。•有质量问题,可要求承建单位无偿返工、完善,由此造成逾期交工的,应赔偿逾期违约金。•承建单位严重违约的,可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采取善后控制措施。其他违约的管理•其他违约管理是指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实施合同终止时,监理单位应按实际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约定时间(如48小时)内承建单位向监理单位通报受害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其他违约的管理(1)项目本身的损害、第三方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2)建设单位、承建单位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建单位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4)停工期间,承建单位应监理单位要求留在现场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由发包方承担;(5)项目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7)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相应的责任,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文标题:第10章 信息系统工程的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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